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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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RulesfortheUseofAccreditationSymbolsandReferenceto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R01:2006第1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1.目的与范围1.1为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1.2本规则适用于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获准认可的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及认可状态的宣传。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2.1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2ISO/IEC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2.3ISO/IEC导则2:2004《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2.4IAFML2:2004《IAF国际互认标识使用通则》2.5ILAC—P8《ILAC-MRA补充要求以及已认可实验室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指南》2.6《IAFML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2.7《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2.8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9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2.10CNAS—RI01《检查机构认可规则》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导则2、ISO/IEC1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CNAS-R01:2006第2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3.1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3.2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获准认可的机构使用的、表示其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3.3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3.4认可制度: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规则、准则、程序和管理。3.5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机构的唯一性代码。3.6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国际认可论坛(IAF)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标识。3.7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标识。3.8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CNAS联合徽标。3.9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CNAS联合徽标。3.10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由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CNAS联合标识。3.11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CNAS联合标识。3.12认可证书:CNAS颁发给获准认可的机构,表明所确定的范围已被认可的一组正式文件,包括符合特定认可准则的证明和认可范围附件。3.13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3.14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供其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3.15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3.16实验室:指检测、校准实验室,也包括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等机构。4.徽标的管理CNAS-R01:2006第3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4.1CNAS徽标4.1.1CNAS徽标的式样4.1.2CNAS徽标的规格CNAS徽标的规格如图,可成比例放大缩小,应清晰可辨。4.1.3CNAS徽标的颜色CNAS徽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蓝色:C:100M:80Y:0K:0(标准色)。黑色:C:0M:0Y:0K:100(标准色)。4.1.4CNAS徽标的使用4.1.4.1CNAS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CNAS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CNAS徽标。4.1.4.2CNAS徽标可用于CNAS认可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4.1.4.3在特定情况下,CNAS徽标也可以使用除基本颜色以外的其他单一颜色。4.2IAF-MLA/CNAS联合徽标CNAS-R01:2006第4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4.2.1IAF-MLA/CNAS联合徽标由IAF-MLA标识和CNAS徽标并列组成,式样如下:4.2.2国际认可论坛(IAF)拥有IAF-MLA标识的所有权。4.2.3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多边承认协议(MLA)成员,并与IAF签署了《IAFML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AF-MLA标识。CNAS拥有IAF-MLA联合徽标使用权,CNAS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4.3ILAC-MRA/CNAS联合徽标4.3.1ILAC-MRA/CNAS联合徽标由ILAC-MRA标识和CNAS徽标并列组成,式样如下:4.3.2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ILAC-MRA标识的所有权。4.3.3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成员,并与ILAC签署了《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LAC-MRA标识。CNAS拥有ILAC-MRA联合徽标使用权。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5.CNAS认可标识的管理5.1CNAS认可标识CNAS-R01:2006第5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CNAS认可标识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CNAS徽标的正下方,使用Arial字体。5.2CNAS认可标识式样5.2.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Y”为认证领域代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使用字母“Q”,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使用字母“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使用字母“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MS/HACCP)使用字母“F”,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MS)使用字母“I”等。5.2.2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P”为产品认证(PRODUCT)领域代码(不包括有机产品认证)。5.2.3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O”为有机产CNAS-R01:2006第6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品认证(ORGANICPRODUCT)领域代码。5.2.4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V”为服务认证(SERVICE)领域代码。5.2.5人员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R”为人员认证(PERSON)领域代码。5.2.6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A”代表评估机构(ASSESSMENT)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S”为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领域代码。5.2.7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CNAS-R01:2006第7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中文版英文版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8校准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9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MT”代表医学检测(MEDICALTESTING)实验室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10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CNAS-R01:2006第8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其中,“BL”代表实验室生物安全(BIOSAFET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11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MS”代表医学实验室安全(MEDICALSAFET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12检查机构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IB”代表检查机构(INSPECTIONBOD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识式样:中文版英文版其中,“PT”代表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TESTING)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14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标识式样:CNAS-R01:2006第9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中文版英文版其中,“RM”代表标准物质生产者(REFERENCEMATERIAL)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15获得多个认可资格的机构需要在宣传认可资格时,综合使用认可标识(出具证书、报告除外),可采用以下示例的式样:5.3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5.3.1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通则5.3.1.1CNAS拥有认可标识的所有权,并授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使用认可标识。获准认可的机构应对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不得将认可标识使用在与被认可的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5.3.1.2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拥有认可标识的使用权,并鼓励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认可标识;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和评估机构拥有认可标识的使用权,并有权在CNAS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获得认证的组织有条件使用认可标识(具体规定见本规则条款5.3.2.3)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未经CNAS允许,不得转让认可标识使用权。5.3.1.3获准认可的机构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同意的名称)或机构的徽标与认可标识一起使用。必要时,应标注追溯认可标识意义的途径或方法。5.3.1.4获准认可的机构在使用认可标识(包括印章和电子图形)时,应保证认可标识的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确保认可标识的颜色与认可机构的徽标颜色一致并CNAS-R01:2006第10页共15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5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15日实施清晰可辨;CNAS向获准认可机构提供硬拷贝或电子版的认可标识式样。5.3.1.5获准认可的机构可以将认可标识用在报告、证书、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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