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ZSQ/BZS0005S—2012八宝粥料2012-01-10发布2012-02-09实施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布Q/BZS0005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丙轩、邓宗群。本标准属首次发布。ⅠQ/BZS0005S―2012八宝粥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八宝粥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大米、黑米、红小豆、绿豆、荞麦仁、玉米羹、花生仁、红花芸豆、白花芸豆、红枣等为原料,经清理、筛选、混合等工艺精制而成的商品八宝粥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4大米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5494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测定法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2粮食、油料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测定法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NY/T832黑米GB/T10461小豆GB/T10462绿豆GB/T10458荞麦GB/T22496玉米糁GB/T1532花生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糥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3.1.2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3.1.3黑米:应符合NY/T834的规定。1Q/BZS0005S―20123.1.4红小豆:应符合GB/T10461的规定。3.1.5绿豆: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3.1.6荞麦:应符合GB/T10458的规定。3.1.7玉米羹:应符合GB/T22496的规定。3.1.8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3.1.9其他原料: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2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质量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正常色泽形态米(仁)状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2.0水分/%≤14.5纯粮率≥983.3卫生要求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4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应符合GB14881规定。4试验方法4.1色泽、滋、气味按GB/T5492进行。4.2形态取试样50g,在自然光下目测。4.3杂质按GB/T5494进行。4.4水分按GB/T5497进行。4.5卫生指标按GB/T5009.36进行。4.6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进行。2Q/BZS0005S―2012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按GB/T5491执行。5.2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时需按本标准的3.2条中规定的色泽、形态、滋、气味、杂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小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2大包装标志应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c)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d)净含量;e)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f)执行标准编号。6.3包装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6.4运输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轻拿轻放,保持包装完好。6.5贮存成品贮存库房应干燥、通风、无毒、无异味、无其它污染。库房最佳温度应在25℃以下,库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防蝇等设施,底层产品应有垫离,离墙40cm,离地10cm。6.6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18个月。3Q/BZS0005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