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版)编制单位: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1目录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防汛专项应急预案……………………………19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6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6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方案………………………752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应急处置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中央储备粮等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2014版),印发之日起实施。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3.2本预案适用于铜川直属库及监管库、租仓库等,遭4遇洪涝、暴风和强降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发生火灾、汛情、生产作业和储粮化学药剂等安全生产事故。1.4安全事故分类及分级1.4.1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件性质,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火灾,洪涝、暴风及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生产作业事故,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四类。1.4.2按照突发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应急事故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Ⅳ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无人员死亡。Ⅲ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1至2人。Ⅱ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3至9人。Ⅰ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或人员死亡10人(含)以上。1.5应急预案工作原则1.5.1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储粮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1.5.2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5防范检查、预测预警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设施保障与维护、实施预案演练。1.5.3应急工作应坚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直属库各科室和监管库、租仓库要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处置突发事故。1.5.4应急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的原则。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防汛指挥、卫生防疫和安全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2.事故风险描述2.1主要危险源包括:2.1.1库区内仓房、铁路罩棚等储粮设施2.1.2露天暂存粮堆(垛)2.1.3库区进出粮设备及车辆2.1.4库内储存的储粮化学药剂2.1.5库内进出粮和熏蒸操作现场2.1.6自然灾害2.1.7办公楼、电气设备、配电房、灶房和锅炉房等。2.2主要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包括:2.2.1火灾事故。用电系统老化或违规用电、粮食熏蒸过6程中措施不当、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处理不当、库区违规吸烟或其它火源都可能引发火灾。2.2.2洪涝、暴风和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库区东、北、西三面石砌挡土墙易遭遇滑坡灾害,临时露天垛、简易仓、罩棚等设施设备易遭受暴风、暴雨袭击。2.2.3生产作业事故。主要包括:高大平房仓进出仓、铁路专用线卸粮和登高作业等,有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粮情检查、药剂熏蒸、机械通风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对入仓作业人员造成中毒、休克甚至死亡;露天堆垛、简易仓、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伤人;粮食烘干时,入箱粮食清理不充分,杂质过多,或出箱排粮机械发生故障,都可能导致闷箱事故,损坏烘干机并可能伤及人员;出入仓作业现场运粮车辆若管理不善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级业务监督检查及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粮食在收购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安全事故等。2.2.4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因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不善、防范不力都可能发生不安全事故;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丢失和被盗等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在废弃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7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体系包括库安全生产及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库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及抢险救援队。安全生产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库主任担任,库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直属库办公室。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库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由库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3.2安全生产及应急领导小组职责3.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3.2.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消除事故隐患。3.2.3成立抢险应急队伍,准备并维护抢险所需物资,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3.2.4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队的沟通与联系,8确保遇到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人员和救援资源保障。3.2.5组织或协助组织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3.2.6及时上报突发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后起草事故报告。3.2.7遇到Ⅲ级以上级别突发事故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等部门报告。3.3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职责3.3.1具体组织事故现场抢救、人员物资调动和外部资源的协调。3.3.2根据事态发展决定对预案和处置方案的现场修改,并组织实施。3.3.3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勘察、记录存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3.3.4及时按程序向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4.预警与报告4.1预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9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和各类器材、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常备不懈。4.2事故和灾害预测4.2.1定期对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和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4.2.2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并加强重点管理监控。4.2.3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或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分公司的灾害预报,获取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和对本单位威胁程度。4.3预警和预报4.3.1在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信息后,要根据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通知职能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3.2要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设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104.3预警解除上级单位向本库发出的预警,在确定预警内容不会发生后,可以报上级单位解除预警。本库自行发布的预警,在确认安全后可以自动解除预警。地方政府发出的预警,在地方政府发出预警解除后,本单位预警自动解除。5.应急响应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情况。根据事故级别,由分公司确定是否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5.1响应程序事故或灾害发生后按照如下流程图实施应急响应。西安分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直属库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等部门115.2信息报告Ⅳ级应急事故发生后,要在12小时之内上报分公司。Ⅲ级应急事故发生后,要在6小时之内上报分公司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Ⅱ和Ⅰ级应急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分公司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5.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已造成的后果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施救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事发单位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详细内容在专项预案具体细化。5.4应急终止应急处置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条件已经达到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126.信息公开6.1信息通报原则6.1.1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经分公司应急管理中心审批后发布。6.1.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同时要保守商业秘密。6.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公告、举行发布会、进行信息报道、张贴公告等。7.后期处置7.1灾后恢复7.1.1对由火灾、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应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污物,对消耗物资要及时、足量补充。7.1.2粉尘爆炸、储粮化学药剂事故,要确认现场已无有害气体并进行无公害处理,并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对消耗物资要及时、足量补充。同时要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体检。7.1.3对基础设施受损的要及时安排维修改造或重建工作。137.2应急总结应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分公司。7.3应急事故调查要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发原因,进行责任界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应急处置中发生失职、渎职的人员要将处理意见一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要如实向调查组提供相关资料。7.4保险理赔7.4.1保险理赔范围。中央储备粮(不含油)、直属企业固定资产(不含运输设备)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等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对露天和罩棚下储存造成的损失、人为因素造成损失、地震损失、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险标底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7.4.2发生人身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报。147.4.3需提供的资料。对暴雨、洪水,应提供当地气象或水文部门出具的相关气象资料。被保险人除了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如财产损失清单、事故报告书、出险通知书、施救费用有关发票、必要的账册及其它必要资料。8.保障措施8.1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中储粮系统内网,及时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通过内网、电话、文件等形式,通报辖区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8.2应急队伍保障8.2.1应逐步建立起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逐步提高应急队伍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8.2.2应急队伍,要组织严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