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调查处理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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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镜湖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调查处理预案(试行)一、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中毒原因,及时有效地抢救中毒病人,控制中毒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食物中毒处置技术方案》、《芜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芜湖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调查处理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二、基本原则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有效、减少损失,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提高全社会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实行市、区两级负责。发生严重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三、食物中毒定义与分类(一)食物中毒定义: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二)食物中毒分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食入细菌性中毒食物(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中毒。通常有明显的季节性,多发生于气候炎热的季节,一般5~10月份最多,发病率较高但病死率较低。分为两种类型:⑴感染型:由病原菌直接引起的中毒;⑵毒素型:由病原体产生的外毒素或内毒素引起的中毒。2、真菌性食物中毒:食入有毒真菌污染的食物(被有毒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引起的中毒。有一定的地区性和季节性,随真菌繁殖产毒的最适温度不同而异。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真菌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3、动物性食物中毒:食入动物性有毒成份的食物(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物或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毒成分的动物性食品)而引起的中毒。4、化学性食物中毒:食入有毒化学成份的食物引起的中毒。季节性、地区性不明显,发病率、病死率一般都比较高。包括以下四种:⑴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⑵误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⑶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⑷食物成分发生有毒化学变化的食品。5、植物性食物中毒:食入植物性中毒食品而引起的中毒。季节性、地区性比较明显,多散在发生,发病率较高。包括以下三种:⑴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及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⑵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⑶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品。四、部门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成立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性食物中毒调查和处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有权建议县(区)政府是否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县(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成县(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修订本级预防食物中毒的监测、预警、报告工作的技术方案;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区可能存在食物中毒的隐患,提出预警建议;组织成立食物中毒调查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大或疑难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样品的采集与送检工作;负责食物中毒原因的查明,为调查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技术保障措施,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卫生监督机构:区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级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配合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本辖区内重大或疑难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完成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医护人员在救治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处理重大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在收治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患者的同时要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对诊治的食物中毒所有患者都要建立完整的个人病历档案,对有吐泻物和洗胃液的患者必须保留样品以备检验查找食物中毒原因。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要准备充足的常用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降低食物中毒病死率。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设备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五)食物中毒发生单位:食物中毒发生单位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往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救治,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加工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按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材料。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各项控制措施。五、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预警与报告(一)分级:严重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数分为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1、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达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二)预警: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①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③卫生行政部门;④区人民政府;⑤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2、报告时限和程序(1)常规报告: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诊疗的单位,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紧急报告:在发生下列食物中毒情况时实行紧急报告。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③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④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食堂、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一次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⑤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以上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和卫生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中毒症状等。严重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4、网络直报严重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实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直接通过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5、报告系统示意图突中国疾病预卫生部发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省级疾省级卫生厅(局)事控机构件网络直报市(地)级市(地)级系疾控机构卫生局统︵互县级疾控机构县卫生局联网︶乡(镇)卫生院、县以上医疗机构附图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六、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技术原则(一)准备工作1、报告记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时,要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主要内容有:中毒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食品及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同时要通知报告人保护好现场,留存病人吐泻物以及可疑中毒食品以备取样检验。2、执法文书和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应准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封条及《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等电话、传真等其它方式逐级核实确认可直接上报相关文书和登记表。3、采样工具和样品容器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签、、75%酒精及酒精灯、无菌镊子、剪刀、勺、夹子及其他消毒灭菌器具;样品容器有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保温瓶等。4、检验设备和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箱;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5、防护用品和相关资料工作衣或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靴子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二)现场控制措施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或生产加工场所;4、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三)病人的救治处理中毒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救治病人并保全中毒线索: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2、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3.协助医疗机构积极救治病人:(1)加速体内毒物清除:可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灌肠、利尿、服活性炭等方法加速肠道内毒物的排除。在医院外,可用手指或汤匙刺激咽后壁诱发呕吐。(2)对症治疗:控制惊厥、抢救呼吸衰竭、抗休克、纠正酸碱水与电解质紊乱及保护主要器官功能等;(3)特殊治疗:包括血液净化疗法、拮抗剂和特效解毒剂使用等。(四)调查取证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食物中毒现场,实施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表》,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患者的血液、吐泻物进行检测,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食物中毒的原因,并及时将食物中毒的原因通报救治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为实施控制提供技术保障。(1)事件发生经过:对接报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包括进食时间、进食物质、进食人数、中毒人数、中毒的主要症状、中毒事件的进展情况、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2)个案调查:通过个案调查情况初步判断可疑中毒餐次、食品、来源及其制度病因。①调查对象应尽可能是调查事件所涉及到的所有对象,包括有共同进餐史的中毒患者和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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