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3应急分级3.1I级停电事件3.2II级停电事件4应急响应4.1I级停电事件响应4.2II级停电事件响应5应急保障5.1技术保障5.2装备保障5.3人员保障6宣传、培训和演习6.1宣传6.2培训6.3演习7信息发布28后期处置8.1事故调查8.2改进措施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9.2预案解释部门9.3预案实施时间10附件闽侯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榕政办〔2007〕76号),制定本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贼产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3件应急预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委第五号令)、《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闽侯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侯政2007[41]号),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闽侯县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网稳定破坏、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闽侯县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加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打击力度,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以及城市和4公众对大面积停电的应对能力。(2)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项应急处理体系。电力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及变电站厂(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闽侯县城和党政机关、通信部门、交通枢纽、军事部门单位、医院、学校等社会公共设施、重要用户和在处置电网停电事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政指挥系统以及有重要活动的场所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闽侯县应急机构与职责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闽侯县成立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5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县经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闽侯供电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闽侯电信分公司、闽侯移动通信分公司、闽侯供电局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闽侯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2)协调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应急工作;(4)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I、I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I、II级停电事件状态。2.1.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闽侯供电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闽侯电信分公司、闽侯移动通信分公司、闽侯供电局等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6(2)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5)负责信息收集和信息发布;(6)检查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分预案的编写,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7)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8)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并对演习成果开展评价。2.1.3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闽侯电信分公司、闽侯移动通信分公司、闽侯供电局等部门或单位按照闽侯县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1)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并会同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负责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7(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5)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6)县水利局: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7)县林业局: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协调山区线路抢修时涉及林业部门所有权的树木砍伐、修剪。(8)县国土局:做好因地质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9)县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1O)闽侯电信分公司、闽侯移动通信分公司:确保应急通信畅通。(11)闽侯供电局:负责组织电网事故抢险、应急处理,根据保供电序位尽快恢复电网供电。2.2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比照闽侯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2.3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82.3.1电力调度机构职责闽侯县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2.3.2电力企业职责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2.3.3单位电力用户职责保证本单位应急保安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3事件分级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II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3.1I级停电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1)闽侯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或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50%;9(2)各乡镇(街道)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4O%及以上;(3)应福州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处置的紧急情况,或福州电业局要求配合区域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闽侯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时;(4)发生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认定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3.2II级停电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1)闽侯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或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4O%及以上;(2)各乡镇(街道)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O%及以上;(3)省电网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2O%及以上;(4)发生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认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4应急响应4.1I级停电事件响应。4.1.1事件报告(1)发生I级停电事件且预计不能在2小时内恢复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10(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后,应及时与福州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并保持联系,同时应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按规定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市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预案。(3)虽然I级停电事件已在2小时内得到恢复,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仍应在12小时内将停电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1.2事件通告(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生I级停电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4.1.3应急处置(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11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县城、重要乡镇(街道)、重要用户以及重要活动场所的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联网发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必须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迅速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为全社会服务。——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2)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地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保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