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为及时有效地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拟订本预案。我市具有地带过渡性气候特征。常年均有不同程度的灾害性天气出现,主要气候灾害有:干旱、洪涝、低温冷害、热害、冰雹、大风及局部龙卷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其中尤以洪涝危害最大。二、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2、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灾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4、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原则。三、组织机构总指挥:李绍海市长副总指挥:马坦副市长任伟驻军69245团团长成员:韩培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勇市民政局局长孟良才市经贸委主任李忠市财政局局长舒德寿农业局局长马渝仁审计局局长苏峻保市建设局局长徐靖市水利局局长樊生强畜牧局局长袁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存文市林业局局长邹波市卫生局局长舒德寿市农业局局长李奇市气象局局长李卫东市电信局局长趋童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龙玉海市交通局局长王宏军市武警支队队长吕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四、市直有关部门职责(一)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督促各乡镇制定救灾救济工作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信息;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储备、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对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生活困难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问题进行救济补助;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二)市气象局、水利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按期发布气象局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检测,分析预测来水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三)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转移安置灾民及其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运输救灾物品,保证交通畅通;负责紧急状态时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保障抢险、防疫、救灾的需要。(四)经贸委: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铁丝、元钉、油毡、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五)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疫治病工作。组建医疗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小分队,开展灾区防疫治病工作;负责药品的工艺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紧急状态时、负责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卫生力量参与灾区医疗救助工作,并做好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六)公安局、武警中队、武装部:对受灾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对受灾区域未转移人员进行搜救;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七)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对各级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八)广播电视局:利用广播、电视实事求是的宣传、报道自然灾害救灾工作。(九)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种和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十)市水利局:负责防汛和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等。(十一)市建设局:负责城区的城市防洪及排涝,畅通供排水。(十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十三)市供电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共点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十四)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等。(十五)69245部队:负责抢险、转移灾民工作五、洪水期间的应急措施洪水期间紧急转移安置援助阶段的救灾工作分三个时段第一是段为紧急救助初期。此时通常是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根据受灾地区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灾区的发展做出正确判断,并派员前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第二时段为紧急救助中期。此时的受灾范围、险情、救灾任务较初期阶段增加。根据相关乡镇的灾情报告和掌握的实际情况既需要,立即制定援助计划,组织工作组前往灾区指导、协助救灾工作。第三时段为特大洪涝灾害已经发生,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此时、启动特大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一)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救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情及应对措施。(二)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州民政局,请求州人民政府及州民政局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三)以民政局为主,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下设五个组:安置救济组、综合协调组、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个工作组对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五)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要求,深入灾区第一线,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六)视灾情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与民政局局长随时准备向州人民政府汇报。(七)在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实施如下紧急救助安置办法:1、灾民安置转移。按照救灾工作以乡镇为主、市里支持为扶助的原则;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受灾户、投亲靠友、邻村借住、调拨帐篷等办法安置灾民,把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近期安置和长期安置、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建房有机的结合起来。2、物资调配。按照就近的原则进行。3、物资调动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安排、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有市负责结算或指定单位结算。4、指导灾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人畜、财产进行转移安置。5、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三工河沿线、水磨河沿线、四工河沿线、白杨河沿线,甘河子河、黄山河沿线,特别是九运街镇八运泉村,东八运村,十运新湖村;水磨沟乡红山湾村、水磨沟村、柳城子西村;三工河乡的四工村;滋泥泉子镇小皇工村,小闸子村,梭梭沟村,东湖片区;城关镇的山坡村、禇家湾村、上大路村是洪灾、山体滑波多发地带,发生灾情后应将人员及时安置转移到安全地带,离山较远的高坡或者临近的乡村就近安置。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如四工村,三工村道路中断可从干沟路上行,进入万亩草场路,到西台子转入四工。八运村发生特大洪灾后可将人员沿村村通道路安置转移到八运村或者五运村。红山湾村和水磨沟村发生特大灾情后可将人员沿泉泉沟路或水磨公路安置转移到泉泉沟村或者铁南村至县城,小皇工村受灾后可沿中沟路转移安置到中沟,小闸村、梭梭沟村受灾后,可沿南泉路转移安置到镇政府附近,东湖片区受灾后可沿东湖路转移安置的镇政府附近。六、大旱期间的应急措施(一)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大会,抽调人力物力,驻点包村,协助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同时设立市抗旱救灾指挥部,在市水利局办公,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度当地水库的抗旱用水。(二)、驻点包村人员深入村组,和村干部一起合理调度抗旱用水,及时调解因用水而发生的矛盾,做好稳定工作。(三)启动一切可以启动的泵站提水灌溉。(四)在特大旱情持续不减时,由解决生产抗旱用水转为解决居民生活用水和人畜饮水、市消防、武警、交通、环卫等部门要在抗旱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动霞、积极配合,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七、地震应急措施地震后,市人民政府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紧急行动,设立现场指挥部,将震情、灾情报告州人民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对重要设施和要害部门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急动员,全面领导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采取如下应急行动。(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工作,指挥系统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指定岗位,按上级有关要求下达指令、规定、通知、通告。(二)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震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指挥地震应急工作。(三)迅速召集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领导参加会议,协调跨区救援行动,落实各单位的任务。(四)市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拦。(五)根据震情和受灾单位的请求,市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八、灾后救灾工作(一)特大洪涝灾情逐渐缓解后,根据退水情况,及时组织灾民返回家园。(二)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开展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三)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调查核实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损失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情况。(四)根据核灾情况、拟定灾后重建计划及灾民生活安排方案、报市委、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九、救灾款物的筹集及来源(一)救灾物资的筹集。一是食品筹备。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食品和饮用水协议。二是粮食筹备。在粮食主管部门指定的粮库仓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本预案启动后,经救灾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粮油发往灾区。三是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购置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物品和救生衣等急救设备,所需资金从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二)救灾经费、物资安排。按照通盘考虑、分类指导、分级负担、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确保紧急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财政每年要安排救灾配套资金20万元,各乡镇每年要安排救灾配套资金1.5-3万元(三个镇安排3万元、三个乡安排1.5万元)。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保险赔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口粮救济采取“亲友互助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办法解决。十、责任与奖罚救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奖惩措施。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救灾工作重要情况或在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