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建设厅二○○五年八月1陕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2.3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2.4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应急组织与职责2.5各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3.1监控机构3.2检测网络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2情况报告4.3应急响应4.4应急支援24.5新闻发布5应急保障5.1指挥保障5.2通信保障5.3装备保障5.4培训演习5.5宣传教育6应急终止6.1终止程序6.2后期处置7附则7.1名词术语7.2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7.4制定与解释7.5预案的生效8附录31总则1.1目的为做好陕西省建设厅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省建设厅职责,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1.2.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1.2.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2.4万户以上居民供水1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事故情况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5(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设厅设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供水单位根据本地区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2.1.1指挥小组的组成:组长:分管副厅长副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综合计划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6科技教育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监察室主任省城市节约用水指导中心主任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时,指挥小组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2.1.2指挥小组职责(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设厅有关处室和有关地区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7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建筑管理处副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建设部提出报告和建议;组织供水行业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2.3指挥小组专家组组成与职责指挥小组专家组由规划、设计、大专院校、水质检测等科研机构和有关城市供水企业的总工程师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2.4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8职责包括拟定防止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水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水系统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现场无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2.5各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3.1监控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9分析并做出报告。3.2检测网络由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1.1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当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复建等方面的工作。4.1.2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当地职能部门向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4.2情况报告4.2.1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省建设厅,同时报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4.2.2报告程序(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10故。(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建设厅,市级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建设厅,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⑤事故的简要经过;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⑦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3应急响应4.3.1分级响应11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I、II、III三级。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I级,II、III级应急响应标准由市级城市供水归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II、III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4.3.2响应程序(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④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立即报告厅长、分管副厅长,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建设厅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12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省政府、建设部汇报。(3)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建设厅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4.3.3在应急响应期内,建设厅厅长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参加省政府有关活动,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4.4应急支援4.4.1建设厅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厅领导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处理供水系统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专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和指导县级政府研究事故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建设厅续报有关情况。县级归口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4.2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13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4.5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