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建设厅二○○五年八月1陕西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省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2市(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日常维护3.2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预案启动4.3响应程序4.4新闻发布5后期处置5.1结束程序25.2事故调查5.3总结建议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通信保障6.3医疗保障6.4物资保障6.5经费保障6.6监督检查7附则7.1奖励与责任7.2制定与解释7.3预案的生效8附录31总则1.1目的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预警体系。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4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境内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发生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省建设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1指挥小组组成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设立陕西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分管副厅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成员:城乡规划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综合计划处处长科技教育处处长监察室主任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省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5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2.1.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建筑管理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2.1.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省政府、建设部等上级部门联络,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范围桥梁应急知识6宣传。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2)城市建设处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事故调查。(3)建筑管理处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4)城乡规划处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桥梁重建规划工作。(5)勘察设计处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桥梁重建设计工作。(6)综合计划处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7)科技教育处负责建立城市桥梁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桥梁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7(8)监察室负责城市桥梁重大事故调查中涉及的纪检监察工作。2.1.5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成员由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参加省建设厅指挥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2.2市(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协助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2.2桥梁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成立桥梁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视情况下设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市政抢险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等工作小组。3预警和预防机制83.1日常维护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4.1.1一级事故(1)全省城市跨江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4.1.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4.1.3三级事故9(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4.2预案启动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省建设厅指挥小组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二级事故发生后,省建设厅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三级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4.3响应程序(1)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如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公安局,同时直接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城市桥梁一旦发生一级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报告省政府和建设部。紧急情况下,可由城市10人民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和建设部。(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4)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省政府提出对策方案。4.4新闻发布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5后期处置5.1结束程序11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并通知公众。5.2事故调查5.2.1各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3总结建议5.3.1各级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3.2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向省政府、建设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1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6.2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6.3医疗保障事故发生地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6.4物资保障各地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6.5经费保障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136.6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对各城市的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7附则7.1奖励与责任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2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解释。7.3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录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14附录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省政府建设厅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指挥小组办公室城建处建管处办公室设计处规划处计划处科教处监察室各市人民政府桥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省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