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企业规章制度Z/GDW26-00-05-03-002-2013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01签发2013–01实施陕西省电力公司发布Z/GDW261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水平,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六)《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七)《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八)《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九)《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十)《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十一)《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衔接”的原则,对涉及公司机密的应急预案,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2第四条公司安监部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本部各职能部门是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是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是相关应急预案管理与实施的责任部门。第五条本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奖励和处罚等方面总体要求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分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要求,保障应急预案“实际、实用、实效”。第二章预案体系第七条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要求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响应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处置措施。第八条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3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由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方案)组成。第十条公司本部设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设现场处置方案。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市、县两级设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归口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相应职能部门组织编制。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遵循公司的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格式要求,要素齐全。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突出“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既要避免出现与现有生产管理规定、规程重复或矛盾,又要避免以应急预案替代规定、规程的现象。第十三条在应急预案编制前,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广泛收集编制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料,充分分析本单位的各种4风险因素,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应急资源等应急工作现状,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第十四条直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应对突发事件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第十五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各类应急预案,应保证上下级应急预案、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必须明确应急指挥机构职责、信息报告流程和应急救援等内容的衔接要求。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协调联动单位和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滚动更新,确保信息实时、准确有效。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征求应急管理归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书面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责任部门根据反馈意见。组织5修改并起草编制说明。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应急预案评审稿。第四章预案评审和发布第二十条应急预案评审应按照“谁编制、谁评审”的原则,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由本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组织;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由预案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分级组织评审。应急预案修订后,若有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评审。第二十二条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邀请上级主管单位参加。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专家。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评审采取会议评审形式。评审会议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组织部门及应急预案编写组成员,评审意见应形成书面意见并存档。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应先由预案编制部门填写《应急预案评审申请表》,经应急管理归口部门审核,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组织召开预案评审会。6第二十五条预案编制责任部门提交《应急预案评审申请表》的同时,应附下列文件资料:(一)应急预案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形式评审:是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编制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要素评审:是对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第二十七条评审时应将应急预案的内容与评审表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评审表中要求,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的发布工作由该预案的评审组织部门负责。总体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署发布。现场处置方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编制责任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发布时,应统一进行编号。编号采用英文字母和数字相结合,内容包含四个部分,包含单位、7总体或专项(现场)、类型和具体编号等信息。第五章预案备案第三十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做好公司系统内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一)备案对象:由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单位统一报备;(二)备案内容: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文本,现场处置方案的目录;(三)备案形式:正式文件;(四)备案时间:应急预案发布后20天内。第三十一条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公司本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第六章预案培训与演练第三十二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计划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8第三十三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将其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总体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第三十四条直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应急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新上岗人员应经相关应急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形式可以采取现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及其他演练方式,实战演练还包含程序性演练和检验性演练。第三十六条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先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总体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经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9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所需的资金应纳入各单位年度成本性资金预算,确保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七章预案实施和修订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的实施由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所主管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第四十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保障体系。第四十一条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响应情况报告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第四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第四十三条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修订。(一)本单位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二)本单位隶属关系或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的;10(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处置和演练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七)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第四十四条应急预案修订后应重新发布,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应急预案管理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电力公司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附件1:陕西省电力公司本部应急预案设置目录类别预案编号预案名称发布部门总体预案SGCC-SN-ZT-0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监部自然灾害类SGCC-SN-ZH-01防汛(含防强对流天气)处置应急预案运检部SGCC-SN-ZH-02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运检部SGCC-SN-ZH-03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运检部SGCC-SN-ZH-04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运检部事故灾难类SGCC-SN-ZN-01人身伤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安监部SGCC-SN-ZN-02道路交通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机关工作部SGCC-SN-ZN-03设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运检部SGCC-SN-ZN-04生产经营区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运检部SGCC-SN-ZN-05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科信部SGCC-SN-ZN-06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安监部SGCC-SN-ZN-07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事故应急预案运检部SGCC-SN-ZN-08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科信部SGCC-SN-ZN-09水电厂大坝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