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胶南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胶南市旅游局2008年6月操作手册2目录一、本预案适用范围……………………………………………3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4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5四、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6五、应急处置程序说明…………………………………………7六、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15七、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17八、各旅游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紧急联系人…………18九、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值班及监督电话……………………193一、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胶南市域范围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境外或外省市发生涉及本市外出旅游者的旅游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具体包括:(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游客重大伤亡的事件,包括:台风、风暴潮、洪涝、山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等。(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等。(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海外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游客重大伤亡的突发事件,在景(区)点因为设施问题所引发的游客伤亡事件。4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级别预警颜色事件分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红色①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橙色①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l至4人死亡;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至4人死亡;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黄色①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③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蓝色指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5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2小时内上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市安监局1小时内报告轻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情况紧急1≤重伤人数≤4人或1≤严重食物中毒≤19人1≤死亡人数≤4人或5≤重伤人数≤9人或1≤中毒死亡人数≤4人或20≤严重中毒人数≤49人死亡人数≥5人或重伤人数≥10人或中毒死亡人数≥5人或严重中毒人数≥50人青岛安监局市旅游局胶南市政府市公安局安市劳动局市工会市检察院青岛旅游局2小时内上报市公安市劳动市工会市检察院省安监部门市政府省旅游局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省政府国家旅游局省公安省劳动省工会省检察院国务院公安部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立即报告6四、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说明:应急处置过程应急运行程序、内容信息传递箭头内蓝(IV)、黄(III)、橙(II)、红(I)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网络直报市政府IV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工作组或指导组国务院I级应急响应省级指挥部省政府I、II级应急响应青岛市政府III级应急响应善后处理总结评估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监测预测事前事后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中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青岛旅游局市旅游局现场指挥7五、应急处置程序说明1.先期处置1.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区)政府、办事处和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确定事件等级,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前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市旅游局。旅游企业马上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赴现场取证处置。1.2市旅游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将现场动态信息视情上报市政府和青岛市旅游局。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旅游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1.3事发地镇(区)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2.分级响应2.1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2.1.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8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旅游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2.1.2、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局会同事发地镇(区)政府、办事处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2.2响应等级调整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3.组织指挥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管理科)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把有关情况逐级上报,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9遣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4、应急处置事发地镇(区)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物资和人员的指导和支援。4.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1.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在向有关部门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组团社、市旅游局和事发地镇(区)政府、办事处报告情况。旅行社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赴现场取证处置。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游客伤亡情况、联系方式等。4.1.2市旅游局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胶南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旅游局,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旅游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2.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4.2.2市旅游局如接到旅游团队的疫情报告,要立即报告青岛市旅游局,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10的饭店消毒防疫工作,对游客进行安抚和慰问。如果卫生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所在地镇(区)政府、办事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4.2.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旅游局及事发地镇(区)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由市旅游局向团队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4.2.4市旅游局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通知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青岛市旅游局。4.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3.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和事发地镇(区)政府、办事处报告有关情况。4.3.2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监督和疾控中心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4.3.3市旅游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青岛市旅游局报告。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11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接待旅游企业或申请市旅游局帮助,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属地化”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和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青岛市旅游局,并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积极开展救助。旅行社领队同时还要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保障行动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12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5.1通信保障5.1.1市网通公司负责通信和视频传输保障,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5.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5.2应急队伍保障5.2.1强化以公安消防、武警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5.2.2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旅游局负责组建本市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小组队伍。5.2.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5.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市旅游局要将紧急安置场所(各三星级酒店)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5.4交通运输保障市旅游局要会同交通部门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5.5医疗卫生保障13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5.6治安保障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区市政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5.7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依靠当地政府,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应急人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等组成的旅游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5.8经费保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