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概要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背景3.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介5.思考题4.河南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分应急预案概要概念预案预案就是为应付某种情况的发生而事先制订的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行应急预案体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1.重大传染病疫情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1.食物中毒2.食源性疾病3.食品污染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预案共同特点一是预防为主。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属地管理。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三是分类管理。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四是具有超前性。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法律还没有健全,关键的基本法律还在制定讨论中。应急预案弥补了这些法律的不足之处和没有规定的东西,同时也为今后的法律完善提供了基础。五是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等作为理念和原则放入了预案中间。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第二部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背景概念《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概念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袭,致使食品的质量安全性、营养性和(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过程。按照污染物的性质,食品污染分类:☆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食品安全事故特点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急性、亚急性感染性、中毒性潜在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行业预案国家预案地方预案部门预案修订背景《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函[2005]52号)。《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9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豫政办[2006]81号)。修订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省卫生厅管理。上述两个预案制定的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原则不相适应,与现行机构职责调整不相适应。第三部分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介现行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09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豫政办[2009]122号)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依靠科技,社会参与。处置原则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特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事故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的。事故分级(Ⅰ、Ⅱ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涉及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分级(Ⅲ、Ⅳ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省辖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18个厅局组成。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是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监测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省卫生厅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其他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信息举报县级以上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举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职责进行调查处理。信息报告两小时内上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实行直报制度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卫生部门应分别直接向省政府、省卫生厅报告信息。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报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应急响应,省卫生厅应急响应,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省辖市政府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政府决定。Ⅳ级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卫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市、区)卫生局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有关事故情况应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卫生局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省辖市卫生局应当对县(市、区)卫生局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现场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实行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卫生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责任追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河南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09年7月16日试行第四部分《河南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09年7月16日河南省卫生厅印发(豫卫监[2009]50号)职责分工2.1领导小组2.2日常管理机构2.3工作机构2.4应急指挥部3.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3.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3各级卫生疾控机构3.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领导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故分级1.5处置原则总则应急预案框架信息通报与发布报告6.1红色预警6.2橙色预警6.3黄色预警6.4蓝色预警预侧预警4.1报告原则4.2责任报告单位4.3责任报告人4.4报告方式时限4.5报告内容5.1信息通报5.2信息发布应急预案框架责任追究8.1应急救援8.2查封8.3信息发布8.4事故评估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7.1应急响应7.2应急终止应急响应与终止应急预案框架10.1技术保障10.2物资保障10.3经费保障10.4宣教教育10.5应急演练应急保障11.1名词术语11.2解释部门12.3实施时间附则应急预案框架主要内容编制目的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主要内容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内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位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分级要点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的定性发病?伤害?→健康损害风险评估→科学手段Ⅳ级-污染、食源性疾病(中毒、感染性疾病)Ⅲ级-污染、食源性疾病(中毒、感染性疾病)Ⅱ级-污染、食源性疾病(中毒、感染性疾病)Ⅰ级-食品污染分类与分级整合特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