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应对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第三条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第四条按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三级。特大事件(Ⅰ级):存在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可能致人死亡或已经致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重大事件(Ⅱ级):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直接导致疾病,已经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社会影响很大。一般事件(Ⅲ级):存在一般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人身健康有潜在威胁,可能导致疾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第五条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长效监管”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自动生成平和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并启动本应急预案。第七条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成员与职责:组长:龚春和(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莫光辉(局纪检员、副局长)黎勇(局副局长)成员:何胜武(局稽查队负责人、检测所所长)胡晓红(局办公室负责人、检测所副所长)李玉(局安监股办公室人员)邓丽(局稽查队办公室人员)陶四红(局业务股负责人、助工)指挥小组的职责是承担本辖区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全面指挥工作,具体安排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向上级部门、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本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并对问题食品及相关企业进行后处理。第八条具体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指挥联络小组,组长:局长,成员:办公室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及时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承办上级和辖区政府交办的工作,负责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并承担后勤保障工作。2、事件调查小组,组长:副局长,成员:稽查队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指挥组的指示精神,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取证、立案和监督抽查以及协助市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做好跨区调查工作,承接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流通领域、餐饮消费领域发生的食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3、整改巡查小组,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局领导,成员:业务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辖区政府及指挥组的工作布署,负责对辖区牵涉案情的企业进行巡查,组织整改,督促涉案单位有关食品的招回工作,掌握辖区危害食品的发展和控制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到全区相关的企业。第三章实施原则第九条“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特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全力配合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对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理,主要由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负责,并按要求进行报告。第十条“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一般事件发生时,积极做好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迅速报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特大、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立即行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同时将调查及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第十一条“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特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市局,并在市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整合资源。第十二条“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加强日常巡查、回访及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三条报告制度。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报告。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瞒报、谎报、缓报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快速反应机制。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成员在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报告制度迅速上报。第十五条通讯畅通。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所有人员以及值班人员平时要保证值班电话及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局所有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够及时联络和统一调拨。第十六条依法处置。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对有毒食品,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全部追回其产品并予以销毁。突发事件处置要依法快速、准确、高效,检验鉴定要科学严谨。第十七条新闻发布。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要遵守纪律,统一、准确,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第十八条突发事件的监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定期巡查,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查检查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预案上报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能力第二十一条本预案如与县政府及市局预案有冲突的,按县政府或市局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