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马店市建委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为认真做好建委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协调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树立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驻马店市建委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一、基本原则市建委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准确把握、加强引导”的原则,发挥建设系统各单位新闻宣传的自身优势,整合资源,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具体原则如下:(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建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组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市建委统一协调指导,各县局、各单位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二)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各单位应加强应急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事件涉及单位应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机构(以下简称现场执行机构)和现场执行机构宣传小组,并按照预案要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三)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按照“快报有效作为和处理措施、慎报事态演变细节和原因”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把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二、组织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建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建委应急新闻小组),建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建委信息服务中心(电话12319)。各现场执行机构和执行机构宣传小组对建委应急新闻小组负责。2三、工作职责应急新闻小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实施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和新闻报道内容;二是就突发事件及时向同级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宣传部门报告有关舆情,适时向媒体发送新闻稿件;三是组织和协调中外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并提供相关采访报道便利;四是加强舆情分析,制定应对方案,有针对性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五是保持同现场主流媒体记者的良好沟通,强化对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引导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正确理解;六是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执行机构职责:一是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同时报告建委应急新闻小组;二是在第一时间内查明事件原因,将事件发生、进展、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建委应急新闻小组。执行机构宣传小组职责:要在第一时间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上报信息、危机事件现场基本情况、处置依据、确定报道口径,拟定对外发布的信息。并上报建委应急新闻小组审批。四、基本程序全市建设系统内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群体性事件及网上不良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有损我市形象的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具体运行程序如下:(一)同步启动新闻媒体联系机制。及时与有关媒体取得联系,并协助做好危机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和记录。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二)同步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确认公开报道的信息。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广播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因出于安全考虑或其他原因,无法满足记者深入现场采3访要求,可建立定时定点采访发布机制。(三)同步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认真收集和整理全市建设行业危机事件的省内外舆情,关注网上负面和衍生报道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及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四)同步启动行业媒体网络宣传机制。建立行业媒体网络宣传体系,建委系统某一单位、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时,建委应急新闻小组联系、上报和组织媒体记者报道网络;涉及区域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媒体组建联合工作网络。五、具体要求(一)媒体联系和报道要求(1)为记者采访提供热情和周到的服务,同时又要加强媒体组织管理,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2)一般情况下,应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定时定点组织新闻发布,向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3)在保证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安排记者到事件处置现场采访,同时要求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采访安全防护工作。(4)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稿件应要求记者送交市应急指挥机构审核。(5)建立新闻宣传资料档案。及时收集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新闻、特写、评述等文字资料,与突发事件的音像、图片等一并整理存档;建立档案库,要注明日期、地点、事件,并长期保存。(二)接受新闻采访要求(1)采访前评估采访要求,提出符合实际的采访内容,明确接受采访的主题、角度,采4访者、采访时间、地点、时长以及新闻稿发表形式等一切与采访有关的事项;根据采访提纲,搜集相关资料,准备采访内容。(2)采访期间采访回答应简洁明了,尽量使用明确的、描述性的、形象的语言;内容表述清楚、完整和统一;坚持提供正面的信息,对任何错误信息都要迅速澄清,避免发布可能引起断章取义或曲解的言论;在采访中要占据主动。受访者要注意言行举止,保持良好形象。(3)采访结束后总结评估采访过程,分析得失,提出改进方法;存档采访中媒体名称、记者姓名、相关稿件、新闻剪辑片或录像带等,并永久性保管。(三)新闻宣传人员要求(1)面对新闻媒体,谈话人必须具备的四项基本素质:政治素质、职业素质、知识和语言素质,以及心理素质。政治素质要求具有敏锐的政治意识、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素质要求必须具备全面的应急业务把握、专业化的新闻素质、良好的公关素质。知识和语言素质要求必须具备深厚的知识积累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要求必须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现场控制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2)应急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三项基本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新闻宣传人员也必须具有敏锐的政治意识、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必须具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掌握新闻采访、编辑、播发的流程;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公关能力及交流、沟通、协调能力。六、后期处置(一)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建委应急新闻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5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工作。(二)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建委应急新闻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应急处置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作为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组成部分,上报下达,长期存档。同时,总结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宣传预案和具体工作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三)奖励处罚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被动,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常态下,各县(区)建设局、执法局、城管局(办)和委属各单位要保持宣传工作信息网络体系的健全,并将宣传人员和本市、县(区)媒体记者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资料常备在案并及时更新。应急状态下,市应急指挥机构、建委应急新闻小组成员相互之间以及与参与突发事件报道的主流媒体记者要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宣传工作有效运行。(二)经费与人员保障各县区建设局、执法局、城管局、城管办和委属各单位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担负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要成立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机构,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