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小学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学校科学、合理、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为《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等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学校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学校周边发生对学校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活动。1.4.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成立路孔镇高店小学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高店小学抗震救灾指挥部)。高店小学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2.2.机构职责执行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组织、指导我县学校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平时承担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应急准备事务;地震应急期间,在镇教委应急办的统筹下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2.4.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交通保障组、安全维稳组、物资调配组、信息新闻组、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组和善后处置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共同开展抗震救灾。3.预防和预警机制3.1.应急防范县政府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如果预报区域学校进入临震应急期,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根据预报、震情发展和各种建筑物分布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开辟新的避难场所,做好师生紧急疏散的准备;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情况;作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准备,保持社会稳定。3.2.避震疏散已经发布地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组织师生安全避震疏散。4.应急响应4.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2.启动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后,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教育系统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4.3.分级响应4.3.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由县校长任指挥长,学校分管任副指挥长。4.3.2.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由县校长任指挥长,学校分管任副指挥长4.3.3.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教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教育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由县校长任指挥长,学校分管任副指挥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分管任指挥长,负责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任务如下:(1)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镇委、政府报告,并在路孔镇有关专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2)及时统一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对灾区抗震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策。(3)责令事发地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5)对于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通过开设网络课堂或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学教育秩序,保障其延续性。(6)统计和评估地震灾害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按照上级指示制订灾后重建方案。(7)根据指示或受灾地区请求,通过召开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会或发函形式,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的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8)配合荣昌县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4.3.4.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视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需求,对灾区进行支援。4.4.应急期结束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应急期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学校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根据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等情况,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5.2.灾害评估地震发生后,学校应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准确报送地震灾害损失情况。5.3.恢复重建(1)、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2)应当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必要时,学校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6.应急保障措施6.1.宣传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6.2.应急演练学校要结合当地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特别是各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6.3.物资保障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6.4.经费保障学校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7.奖励与责任追究7.1.奖励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7.2.责任追究发生地震灾害后,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未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或者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8.附则(1)学校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镇街教育系统和本校的地震预案。(2)本预案由路孔镇高店小学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路孔镇高店小学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