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南州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黄政〔2005〕32号)为进一步做好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黄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要求,为规范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组织指挥,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提高组织指挥与协调配合能力,有效地组织全社会做好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为黄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主要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为依据,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黄南地区经济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在州委、州政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统一领导下,立足现有的器材装备,正确行使指挥职权,坚决完成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三、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编成及职责(一)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及总指挥职责、权限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副总指挥:州政府主管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州公安局局长、州消防支队值班首长。成员:公安(消防、交警、治安)、交通、供水、供电、医疗救护、城建、通信等单位主要领导消防支队执勤力量组成四个小组,由消防支队值班首长负责指挥:1、应急救援组:由司令部参谋长及参谋担任2、通讯保障组:由后勤助理员二人担任3、宣传动员组:由政工干事一人担任4、现场调查组:由防火处处长及参谋担任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职责,根据现场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运输,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7、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二)、各救援小组、单位任务分工1、应急救援组:搜集掌握灾害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提供决策信息,具体组织指挥救人、灭火、疏散物资、防毒和排险情况等作战行动,并保护现场。22、通讯保障组:确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现场、基地与各级各类作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后期负责现场所需的各种器材装备和作战人员给养,战伤医护工作。3、宣传动员组:做好战前动员,宣传救援工作中的英雄事迹及社会宣传工作。4、现场调查组:拍摄现场有关情况,绘制现场平面图,掌握第一手资料,具体负责火灾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5、州公安局:(1)110巡警大队:负责现场警戒及治安维护。(2)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管制。6、州交通局:负责完成由指挥部调用抢险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7、州120急救中心:负责灾害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救护。8、同仁供电公司:负责对指挥部划定抢险救援区域的停电作业。9、州自来水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管网区域增压。10、州城建局: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使用绿化喷洒车向事故现场运水。各小组、单位要认真履行总指挥下达的其他任务。(三)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州政府州公安局支队通信调度室火灾现场指挥部交通管制治安维护有关局委技术人员前沿水、电、医疗等单位(直属中队)侦察组(直属中队)救人组(直属中队)灭火组(消防支队)疏散组(治安支队)警戒组(州医院)救护组(州疾控中心)洗消控毒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保障组3四、出动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各救援单位必须立即迅速出动:1、发生重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政府调动时;2、洪灾、风灾、震灾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3、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物质的爆炸、泄露等化学灾害事故;4、重大交通事故;5、建筑物倒塌的抢险救人;6、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事件;7、其它应当立即出动的情况。五、指挥原则指挥协调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参战力量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指挥”的总原则,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依照此程序和处置对象预案,快速有效地组织实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针,最大限度的抢救人命和减少事故损失。六、各级指挥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一)具有坚定的思想政治信念,时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思想准备。(二)明确任务分工,熟知职责,掌握重点单位处置预案和有关情况,会使用特种器材,具有处置恐怖袭击和特大灾害事故跨区应急救援的内容。(三)有较强的决策、预测、判断、应变能力和创造力。(四)运用战术得当,下达命令清楚,重大问题果断干练,能随机指挥。各单位在接到文件后5日内将各单位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上报州政府办公室。附:各级指挥人员到场登记表各级指挥人员到场登记表姓名工作职务到场时间现场任务备注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4黄南州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黄政办〔2003〕96号)为整合抗灾救灾资源,切实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抗灾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命安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03]11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和妥善解决灾民生产问题为目标,以抗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为基本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列支、社会力量捐助、灾区群众互助互济的救助体制。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本预案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干旱、风灾、雪灾、冰雹、低温冷冻、沙尘暴、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森林灾害和各种传染性疾病以及其它客观因素造成的灾害。气象、地震、水利、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为灾害预警部门,负责对全州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进行科学预测,分析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地震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通过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通过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抢险预警;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根据情况联合发布应急预警;气象灾害由州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应急预警;农作物及森林灾害分别由州农牧局和州林业局根据情况发布应急预警。在灾害频繁发生的年份,州政府负责组织召开灾害预测及分析会,统一发布预警。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人民政府必须在8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上级灾害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必须赶赴现场。遇到特大灾、大灾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灾民生活、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救灾应急预案。三、灾害等级的划分自然灾害按一次性灾害过程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轻灾和较轻灾五个等级。(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省定)1、农业区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万公顷以上;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3、因灾死亡50人以上;4、牧区牲畜死亡10万头(只)以上;5、7级和7级以上地震造成严重后果的;6、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以上。5(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省定)1、农业区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8万公顷以上;2、倒塌房屋5000—10000间;3、因灾死亡20—50人;4、牧区牲畜死亡5—10万头(只);5、6级以上7级以下地震造成严重后果的;6、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元。(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1、农业区农作物绝收面积达0.5—1.6万公顷以上;2、倒塌房屋2000—5000间;3、因灾死亡10—20人;4、牧区牲畜死亡3—5万头(只);5、5级以上6级以下地震造成严重后果的;6、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1亿元。(四)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轻灾1、农业区农作物绝收面积达0.2—0.5万公顷以上;2、倒塌房屋1000—2000间;3、因灾死亡5—10人;4、牧区牲畜死亡1.5—3万头(只);5、5级以下地震造成严重后果的;6、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3000万元。(五)未达到轻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较轻灾。四、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凡遇特大灾、大灾、中灾,州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地的县、乡(镇)政府预案同时启动。遇轻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受灾地区的县乡(镇)政府启动同级预案,并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二)预案启动的方式州级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县、乡(镇)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分别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五、抗灾救灾的准备(一)人员的准备抗灾救灾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重大灾害时驻州军、警部队和民兵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州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病员。驻州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组织同意后可动用军用车辆、物资、通讯等装备。(二)物资的准备抗灾救灾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6路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各种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和抢险所需的药品。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服、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州及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物资中心的建设,设立同级救灾物资仓库,州级储备50—100万元救助物资,各县储备5—10万元救助物资,物资储备均由地方财政列支,确保大的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六、机构设置(一)领导机构:州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是全州抗灾救灾最高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由以下单位及人员组成:州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黄南军分区副司令员任副组长,州计委、州经贸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交通局、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电信公司、州邮政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州林业环保局、黄化供电局、州文化广播电视局、黄南军分区、武警黄南支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由州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如下:州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实、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和参与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负责州抗灾办的日常工作。州水务局:承担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州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州经贸委:协调电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和州级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州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州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州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转移灾民及财产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配,保证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和公路畅通。州建设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勘察设计部门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抗震鉴定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理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州农牧局:负责农牧区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疾病的防治工作。州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治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州教育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7州公安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