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2020云南保山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夫妻财产制度和继承的知识点解析及解题思路一、夫妻财产制度考点梳理夫妻财产制度经常会在选择题中考察大家,题干通常是让我们区分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法条规定,我们可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上述的夫妻财产的划分,大家需要进行记忆,只有把具体的知识点记住了才能在案例里熟悉运用。二、继承考点梳理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两种继承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合法有效,则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来办。我们先说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在我国主要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关于这五种遗嘱,强调三个常考点:一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二是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则口头遗嘱无效;三是录音、口头、代书这三种遗嘱在立的时候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来办。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强调第一顺位排斥第二顺位,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并且同一顺位地位平等,也就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三、例题展示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大明有一个弟弟叫二明,兄弟两个感情很好,父母也健在。大明今年35岁,娶了个媳妇叫翠花,婚后两人生有一小孩取名小明。有一天大明出差在外不幸遭遇车祸意外身亡,经盘点发现大明结婚之前存有私房钱五万元,婚后和翠花的共同积蓄有三十万。现对大明的遗产进行分割,请问谁有权继承,且继承份额为多少?大家遇到这种夫妻财产制度和继承结合的题干时,首先要学会分析:第一步,先确定遗产:题中告诉我们大明有婚前财产5万,婚后财产30万,因此可以确定遗产总额一共是20万(5+15);第二步确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题干中一共有四个:父亲、母亲、妻子翠花、孩子小明;因此我们不难确定这四个人所分遗产份额各为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