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物流的概念:物流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经济领域,它的复杂性与地域跨度是任何其他业务所不能比拟的。物流已形成了一个十分现代化的概念,它对商务活动的影响日益明显,因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目前国内外关于物流的概念和定义很多,认识和研究的角度也有所不一致。为了规范我国物流业发展中的基本概念,适应我国物流业迅速发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家贸易部提出了我国的物流标准,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显然,现代物流具有地域大、多环节、系统性的特点。物流企业的特点物流经营活动必须由现代物流企业来完成。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是在商品市场上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具体来讲,物流企业是以物流为主体功能,同时伴随有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物流企业诸环节覆盖了现代运输业、仓储业、批发业、连锁商业和外贸业。从物流企业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其内涵和特征:物流企业是国民经济流通产业机体的细胞,是具有健全机能和旺盛生命力的机体;物流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中,专门从事与实体商品交换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为维系生存和发展,具有自身的利益驱动机制;物流企业是具有流通服务职能、平等参与竞争、享有合法权益的法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总过程是由生产和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四个基本环节构成的。马克思说,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商品的流通是连续的交换,或者是从总体上的交换。物流企业作为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实体,从全社会看,其基本职能是以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的双重身份交替出现在市场中,按照供求状况来完成物质的交换,解决生产与消费之间在数量、质量、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实现生产和消费的供求结合,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这一基本职能称为物流企业的宏观职能。物流企业的功能商品流通过程,一般分为购、销、存、运四个相对独立的环节。物流企业的宏观职能是通过其微观职能来实现的。其微观职能表现为:(1)物流企业购买商品的职能,亦称为组织社会物质资源的职能。这一职能是物流过程的起点。物流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用货币购买生产企业的劳动成果即物质产品,引入流通领域。(2)物流企业销售商品的职能,亦称为商品的供应职能。这一职能是物流过程的终点,是商品从流通领域返回生产消费的最后环节。(3)物流企业储存商品的职能,即“蓄水池”职能。商品储存是指物质产品离开生产领域,但还没有进入消费领域而在流通领域内的暂时停滞。(4)物流企业运送物质实体的职能。这是物质产品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空间矛盾所决定的。因为某类物质产品的生产在空间位置上相对分散,消费相对集中;或者相反,消费相对分散,而生产相对集中,只有当它们完成了空间位置的移动,才能满足消费的需求。(5)物流企业的信息流通职能。在市场经济社会,最重要、最大量的信息来自市场。由于物流企业在连接产需双方及其直接置身于市场的特殊地位,使它们在搜集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将市场供求变化和潜在的信息反馈给供需双方,起到了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开拓市场的作用。物流业的会计核算要实现物流企业的在现代经济中的功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物流管理工作来完成,会计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活动,会计主要用货币量度对物流企业经营过程中占用的财产物资和发生的各环节成本费用耗费进行系统的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会计人员借助这些手段充分了解企业的资金占效益高低的原因,趋利避害,从一个特定的岗位管好一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同时为在大范围内,例如一个地区、一个产业部门或一个国家管好经济提供必要的资料。所以,会计的实质是管理,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物流企业会计是应用于物流企业的一门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与企业有经济利益的各方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物流企业的一切活动最终体现为经济活动,按照现代经济管理的理论,所有经济活动必然要求进行经济核算、成本计算、费用控制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这些工作都需要由物流企业会计工作来完成,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整个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由于企业的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多个环节,决定了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分为如下环节:1、运输环节的核算运输是指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将物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运送的物流活动,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以改变物的空间位置为目的对物进行的空间位移。通过这种位移创造商品的空间效益,实现其使用价值,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运输是物流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现代物流活动最重要的一个功能。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铁道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各种运输方式分别有不同的特点,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运输是物流企业的主体,在现行物流企业中占有主体地位。对运输环节的核算包括运输收人的确认和计量;运输费用的计算和确定;运输成本的汇集、分配和结转;运输营运收人应交税金的结算和交纳,以及运输利润的计算。2、储存环节的核算储存是指保护、管理、储藏物品的物流活动。储存是包含库存和储备在内的一种广泛的经济现象,也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经济现象。在任何社会形态中,对于不论什么原因形成停滞的物资,也不论是什么种类的物资,在没有生产加工、消费、运输等活动之前,或在这些活动结束之后,总是要存放起来,这就是储存。与运输概念相对应,储存是以改变物的时间状态为目的的活动,从克服产需之间的时间差异而获得更好的效用和效益。储存是物流活动的另一重要环节,它具有物资保护、调节供需、调配运能、实现配送、节约物资等功能。对储存环节的会计核算包括储存收人的确认和计量;储存成本和费用的汇集和结转;储存物资损耗的处理与分摊,以及储存业务利润的计算。3、装却搬运环节的核算装卸是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人运输设备或卸下的活动。搬运是指在同一场所,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在实际操作中,装卸和搬运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伴随在一起发生的。在物流过程中,装卸活动是不断出现和反复进行的,它出现的频率高于其他各项物流活动,每次装卸活动都要花费很长时间,所以往往成为决定物流速度的关键。装卸活动所消耗的人力也很多,所以装卸费用在物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也较高。以我国为例,铁路运输的始发和到达的装卸作业费大致占运费的20%左右,船运在40%左右。因此,为了降低物流费用,装卸是个重要的环节。装卸搬运是一种附属性、伴生性的活动,它对整个物流活动具有支持性和保障性的作用。4、包装环节的核算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包装处于生产过程的末尾和物流过程的开头,既是生产的终点,又是物流活动的起点。在物流过程中,包装具有保护商品、跟踪流转、便利运输、提高效率、促销商品的功能。包装环节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对包装环节中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计技术费用进行计算、归集和分配。5、流通加工环节的核算流通加工是指物品在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切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是流通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在物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动的过程中,为了促进销售、维护产品质量和提高物流效率,对物品进行的加工,使物品发生物理、化学或形状的变化。流通加工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加工形式,在商品流转过程中进行简单的、必要的加工能够有效地完善流通,也是现代物流中的重要利润来源。流通加工环节的会计核算,既要确认和记录流通加工中的业务收人,又要归集、计算和结转加工成本;计算和缴纳相关税金;最终核算出加工环节的营业利润。6、配送环节的核算配送是指物流企业按照用户订单或配送协议进行配货,通过科学统筹规划,选择经济合理的运输路线与运输方式,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一种方式。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是商流与物流的紧密结合,包含了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也包含了物流中若干功能要素的一种形式。从物流来讲,配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是物流的一个缩影或在某小范围中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一般的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将货物送达的目的。特殊的配送则还以加工活动为支撑,包括的方面更广泛。配送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配送营业收人的核算;配送过程中运输费用、分拣费用、配装费用、加工费用的归集、分配和结转;配送环节营业利润的核算。物流业收入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关于营业税适用税目及税基问题1、关于适用税目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简称《通知》)规定,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文件中的规定是一致的,要注意的是物流企业若提供运输劳务,必须单独核算此部分收入,并开具运输发票,才可按3%加纳营业税,否则,一律按服务业交纳5%的营业税。2、对于物流企业从事仓储业务适用税目问题本文件没涉及,但因为仓储业属于“服务业”,所以物流企业提供仓储业务肯定按“服务业”纳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二、关于物流企业营业税税基的确定由于物流业是一个整合性的行业,要同时完成许多环节,当中包括总包和分包的问题。现在物流企业反映重复纳税较严重,问题就在于总包和分包上。比如,某个单位接了单子后,会把公共运输等不同的业务分包给不同的单位,或者是把一个较大的运输量分包给若干小单位。而物流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每分包一次就得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这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复纳税”,很不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而《通知》下发后,企业统一收取价款,再分包给别的单位的,只需减掉分包部分后的查额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这样就避免了物流企业的重复纳税问题。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还明确试点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也可实行差额纳税。文件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物流企业收入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物流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划分、核算当期营业收入。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被人为提前或推迟了。例如:一些物流企业为了调节当期应纳流转税税额,采取推迟确认营业收入的手法来调减当期应纳流转税税额的计税基数,从而达到控制当期应缴税款的目的;一些物流企业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将应计入以后会计期间的应税营业收入提前至当期入账,实现夸大营业收入、调增经营利润的目的。由于我国物流企业目前多以货物运输为主营项目,因此一些小型物流企业作为承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