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_第二章 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_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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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的是()。A:招标公告B:投标书C:寄送的价目表D:招股说明书答案:B解析:根据要约的定义,当同时具备5个构件时才构成要约。在本题目中的4个备选项中,只有投标书符合。2、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A:新要约B:撤销要约C:撤回要约D:承诺答案:C解析: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是()。A:诺成合同B:实践合同C:计划合同D:双务合同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答案:B解析:侧重学理分析,《合同法》中涉及的合同类别包括: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主合同与从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本题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概念。其中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是指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4、《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A: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B: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损失,应由委托人承担C: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D: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5、某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开始实际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A:不成立B:成立C:无效D:可撤销答案:B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解析: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A:传真B:电子邮件C:登记D:信件答案:C解析:根据教材的论述,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以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其他形式是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显然答案C登记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7、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下列行为中是合法承诺的指()。A: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B:要约人超过规定期限后作出承诺C: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D:受要约人提出实质性的新条件答案:A解析: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8、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A:未成立B:补签后成立C:成立D:备案登记后成立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该合同成立。《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虽然采用口头形式,但当事人已经完成了施工任务,对方接受的,应该认定合同成立。9、《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答案:C解析: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10、对于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的合同撤销权因()而消灭。A:受损害方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B:受损害方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C:受损害方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D:得利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E:乘人之危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根据《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1、按照《合同法》规定,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比较,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主要特点表现为()。A:合同当事人没有改变B: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C:第三人可以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合同条款D:第三人履行债务前,债务人需首先征得债权人同意E:第三人履行债务后,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办理结算手续答案:A,E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解析: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由于合同当事人没有改变,即不是合同转让,也就不存在“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第三人可以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和“第三人履行债务前,债务人需首先征得债权人同意”。当然,“第三人履行债务后,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办理结算手续”。12、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13、甲将工程机械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工程机械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工程机械合同的效力是()。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撤销答案:C解析: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所以,在甲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待定。14、《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责任。A:违约B:侵权C:“先合同义务”D:无过错答案:C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合同尚未成立是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所以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先合同义务”。15、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合同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可撤销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本身的原因,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误解,产生错误认识。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本身的原因,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误解,产生错误认识。又由于“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所以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16、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其中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独立存在的有关()的条款。A:违约责任B:履行期限和地点C:解决争议方式D:质量保修范围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无效和被撤消后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者被撤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中大网校“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十佳职业培训机构”网址: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17、甲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0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已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情况,甲于8月l日未按约定交货。依照《合同法》的原则,下列关于甲行为的论述中,正确的是()。A: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B: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C: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目考核的是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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