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教格考试:《综合素质》备考之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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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更多天津教师招聘真题天津教师教育网提供天津教师资格真题、天津教师招聘考试资讯2016天津教格考试:《综合素质》备考之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欢迎来到天津教师资格招聘考试网,中公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网是中国教师第一门户网站,提供历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预祝广大考生顺利。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对于学生的行为问题以及处理方式,近年来考察频率逐渐提升,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能够算是严重不良行为呢?咱们就一起来看看法律条文中是如何界定以及对于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又该如何进行处理。相信同学们阅读本篇文章之后,就能够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有界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对于以上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我们称之为严重不良行为。对于有这类行为的未成年人,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给出了处理方法:点击下载更多天津教师招聘真题天津教师教育网提供天津教师资格真题、天津教师招聘考试资讯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对够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又如何处理呢?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看完以上的材料,我们来进行真题演练下列行为中,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有_____A:旷课,夜不归宿B:打架斗殴,辱骂他人C: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D:携带管制刀具本题解释:【答案】C。专家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第三条,(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故选C。而选项D,携带管制刀,如果是出现多次屡教不改的情况,才能被称之为严重不良行为。更多2016天津教师招聘真题请访问天津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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