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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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10月29日视察山东省临沭县职业中专时指出:“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入学教育。”他深情地对同学们说:“职业教育其实在整个社会是最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乎到每个青年人、每个孩子将来的前途。今天的学习就是为了明天的就业。就业就是对社会和国家服务,就业就是解决我们全国人民生活的在重要的手段。”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对学生给予了殷切的期望,他说:“‘使无业者有业’,就是要通过职业教育使无业者学会技能,学会生存;‘使有业者乐业’,就是通过再教育使他们提高技能,提高本领,能更好地位社会服务。同学们入学以后要懂得学会学习,学会技能,学会生存,学会做人,这些都是了你们将来的就业打好基础。”这是一个职业化的社会。如何选择职业,找准自己的人生位置,成就一番事业,是每一个求职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中职毕业生不仅要学会谋职就业,还要能面向市场勇于创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展风采。开设这门课的意义1、通过就业指导,使学生了解职业、了解社会、了解自己,并掌握就业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在用人渠道十分拥挤的情况下,“不求对口先就业”的“错位教育”,懂得“先生存,在发展”的道理。以便在从就业中“骑马找马”,谋求以后的发展。2、通过创业教育,引导我们如何确立创业项目,进行项目论证;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怎么利用网络进行商品贸易;怎样进行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等。通过学习明白“此处不用人,自有用人处;到处不用人,就当个体户”和不图就业图创业的自主意识。什么是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实际上是使学生了解职业、准备职业、选择职业、适应职业和转换职业的学问。什么是创业教育?创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更高层次的就业指导。创业者不但能实现自己的就业,而且能安置社会许多人员就业。就业及其意义就业,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箱结合,从事社会经济和其他益于社会的劳动,并以此获得劳动报酬和收入。就业是谋生的手段。就业是个人才能得以发挥并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就是人们为社会做贡献的需要和途径。就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创业及其意义所谓创业,就是创造、创设某种事业或职业岗位。通常人们把创业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开创新的职业,这是最高层次的创业。二是创造就业岗位。三是创造辉煌业绩。主要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拼搏使自己成才。创业是一种新的就业方式,但创业的关键在创新。创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创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创业是就业的重要途径。创业是人生价值的体现。创业就是建功立业,就是创造最美最好的事物。1我国的就业形势一、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总体比较严峻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仍然较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旧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断增多。二是体制转轨遗留就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压力很大。四是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的矛盾更加突出。二、就业形势中机遇与挑战并存(一)中职生成为就业市场的“香饽饽”1、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中职生人才枪有劲的需求2、中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得到落实3、体现了一些学生和家长思想观念的转变4、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加强学生技能的培训,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和就业帮助。5、体现呢了用人单位对中职生的认可。(二)中职生就业面临的挑战1、新增就业岗位科技含量高,增加了中职生的就业难度。2、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不对口,影响了就业的稳定性3、大学生就业门槛降低,减少了中职生的就业岗位。4、一些中职生素养不适应企业,影响了顺利就业。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清)赵翼一、我国的就业方针和政策措施我国的就业方针和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里面。(一)遵循一个就业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二)高举一面就业旗帜《劳动促进法》规定要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三)强调政府六大责任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增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四)建立五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和加强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五)明确十大就业政策1.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2.促进就业的财政保证政策3.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4.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5.促进就业的城乡统筹政策6.促进就业的区域统筹政策7.促进就业的群体统筹政策8.促进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9.促进就业的援助群体政策10.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二、配套的相关就业政策措施(一)财政就业支持政策1、支持劳动者创业就业2、支持企业吸纳就业3、支持相关机构提供就业服务4、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二)特殊就业保障政策1、男女平等2、关爱残疾人3、高举法律利剑——保护未来的劳动者(三)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要获得资格证书就必须通过考试、考核。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首先,它是求职就业的必备条件。其次,它是我们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标志。再次,它还是增强职业竞争的手段。【案例故事】中职毕业生张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张某问何时签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说要过了三个月试用期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张某进退两难。林某到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报酬为每月工资加提成,期限为4个月,没有保险金、公积金等,期满表现好转为正式员工。到期后,林某凭自己出色的工作成绩与公司续签了合同,不久,他发现公司依旧没有为自己购买五险,就到公司交涉,公司却表示与他续签的是劳务合同,每月支付的报酬不是工资而是劳务费,所以公司不承担五险和任何福利的保障。林某于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想一想】1.这两家公司的行为合法吗?2.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的新精神(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知情权(二)合同的期限,劳动者有优先权(三)试用期不能随意定,同意单位同一人只能试用一次(四)适用违约金,要求更严格(五)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更明确(六)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更规范(七)支付经济补偿,规范更具体(八)用人单位裁员,体现出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九)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十)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明确规定了四类情况(十一)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情况,将给予处罚(十二)本法的适用范围,可适用于事业单位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同。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一定要明确签订劳动合同,以免落入“劳务合同”的陷阱。(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确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种类:1.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录用合同的一种,是指以职工雇用为目的,用人单位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员时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的、缔结劳动关系并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2.录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长期雇用劳动者为目的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大学生就业协议。它是由用人单位在社会上招收新职工时或续签合同时使用的合同类型。其内容约定的是一般性的劳动权利义务,是劳动合同中基本类型。3.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之间所签订的约定将某用人单位职员调到另一方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并确立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又是零时性的情况。4.停薪留职合同。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持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劳动合同的种类还可以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二)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和程序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草案一般又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代表(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定,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表现出来。劳动合同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定条款,必备条款又称法律条款,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三、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实行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具体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一)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的限制,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应该劳动的时数。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具体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法律规定特殊条件下实行小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特殊劳动岗位(矿井、高山、有毒有害岗位)、夜班时间、哺乳期女工、未成年工。《劳动法》关于休息休假时间的规定主要有: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在传统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二)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权利的保护。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1.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义务。2.劳动者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采取不同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律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夜班工作。四、劳动工资制度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维持劳动者自身和家庭成员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一个人自身价值的体现。工资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奖金、年薪等。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得到工资并自由支配工资的制度和措施,工资保障制度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保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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