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及鄞奉线接触网维保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2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组织本项目员工积极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安全消防意识。(三)每个月进行防火检查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六)每月进行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七)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八)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二、消防管理内容和方法(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规定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32、消防法律法规。3、火灾预防知识。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通道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5、其他应当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对在岗的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实际岗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季不少于一次。2、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应包含消防安全的相关内容。(三)消防安全要求1、检查的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5)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42、检查的方法(1)自查。项目部灭火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首南仓库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3、火灾隐患及整改(1)违章动火或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2)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3)灭火器压力不足的。(4)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4、防火巡查的只要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1)灭火器应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气压指示是否正常。灭火器箱封条是否完好。灭火器箱封条有效期一个月,封条到期后必须开封检查箱内设施,确认完好后重新贴上封条。若封条破坏或没有,则打开检查箱内设备是否在位、完整有效。生锈、褪色(露天摆放或受到阳光照射)的灭火器箱应进行刷漆维护,若“灭火器箱”标识被油漆覆盖必须重新贴上标识。对过期、失效或使用过的灭火器应进行更换。6、电器安全防火的要求5(1)定期组织人员检查项目部的电路及电器设备,保持电路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完好无损。(2)禁止在电线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悬挂异物。(3)禁止在电源附近烘烤衣物。(4)禁止无证人员拆装、维修电器设备。(5)禁止乱拉乱接电器电线。(6)禁止用铜丝等有色金属代替熔断器。(7)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需要必须使用的,必须报备安质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7、仓库材料储存安全防火的规定(1)室内仓库的材料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堆放,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留出必须的防火间距。(2)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库、分间储存,并表明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3)材料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4)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的电器要有防爆装置。(5)仓库内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器材。8、食堂安全防火的规定(1)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露。6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2)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等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半年清洗一次。(3)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食堂内使用的所有压力容器炊具必须经常检查其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4)烹饪食品时,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烫伤或引起火灾。(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炊具和灶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6)烹饪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确保无火灾隐患存在方可离开。9、生产动火管理的规定(1)因施工需要实施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七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提供动火申请报告,报告包括:动火方案、动火人上岗复印件等。(2)根据动火不同等级,由运营部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令”,办理相关手续。(3)动火过程中,动火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切实履7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职责。(4)部门(中心)、车间安全员在动火现场要履行监督和防火的职责,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5)所有动火完毕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中心)安全员现场查验,认定确无火灾隐患后,将“动火令”返还发证单位,是为动火工作结束。未按时返还动火令的,将视为动火未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动火部门领导及动火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