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管理细则一、工程变更、签证管理1、设计变更: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文件。现场签证:指合同价格不包含且无法用设计图纸或文字表述的零星工程以及建设单位的借工。2、变更、签证预审管理:所有变更、签证均需办理预审手续,预审手续由建设单位按照oa流程完成,如需施工单位配合报送,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其中:签证预审资料由施工单位填写(需附报价表),报送至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对报送资料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注: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突发或紧急事项可以跟主管领导请示后先行处理,然后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3、签证内容要求:1)签证内容要求详尽,对工程部位、工程内容、工程量等要描述清晰达到依据签证可准确判定及算量。2)签证单必须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项目××专业QZ-001-00N),编号要求连续不间断、不重复。3)工程签证不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章无效。在加盖工程部章时工程部内业留一份原件存档,并对签证做“签证台帐”。4)专业签证,在建设单位栏还必须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签字才可以生效。4、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详见后面工程结算管理的相应条款。二、工程付款工程款支付,都要在进度、质量方面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条件下,质量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以付款。1、工程款付款:1)施工单位于每月20日前申报监理审批完的上月20日-本月19日合同应付款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表”、“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和“完成量报告”一式3份(另外电子版一份)一起报给工程部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过期没有报件的或因为报件不全的,该部分款项移至下月申报。2)工程部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审核其申报的形象进度,充分考虑其施工质量缺陷、未按节点进度完成、扣款等因素,签审核意见上报工程部部长,工程部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成本部,成本部对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编制“进度款审核报告”发给工程部。3)工程部依据成本部“进度款审核报告”结合公司资金计划,填写“合同付款审批表”,经公司流程审批完成后通知施工单位支取工程款。4)首期付款提供履约保函(如合同有此要求),承包商的付款申请资料应主送项目部,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单位。5)竣工工程款支付:竣工后工程款必须在工程竣工并移交资料后(包括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支付,“移交证明”做为合同中支付竣工工程款的支付附件。连同“合同付款审批表”“竣工证明”一起上NC系统,办理支付审批手续。6)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后,成本部转交给工程部“工程结算确认单”。工程款以“工程结算确认单”和“合同付款审批表”为附件上NC系统,办理支付审批手续。7)出质保期后质保金支付:工程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和所在项目的物业公司办理“项目出质保期证明”。“项目出质保期证明”应由客服部确认和工程部共同确认。证明质保期内所有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工程部以“合同付款审批表”和“项目出质保期证明”为附件,办理支付审批手续。三、工程变更结算管理1、变更、签证过程审核:1)报件要求:工程变更/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及时办理变更/签证费用报审工作,按月报送,一月一清。施工单位每月的20日前,将上月20日到本月19日实际发生的变更/签证费用报审资料(含本月报审汇总表)报送到甲方工程部,工程部初审后,于2日内转交给甲方成本部,具体要求如下:①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②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部分工程量不予认可,涉及工程量较大的工程部可提前一天通知成本部参与现场核实。③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承包人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④申报并同成本部核对工作在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如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完成,则以甲方成本部单方计算金额汇入最终结算,事后不再安排就此单的核对且该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⑤减项工程须报送,否则,建设单位将按本减项变更费用如实扣减。2)成本部在接到变更/签证费用报件后,进行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对“变更/签证”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申报的变更费用,核对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变更/签证费用审批单》,审批单金额最终汇入工程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移交办理完“移交证明”后即可办理竣工结算。2)首先应由施工单位填报“竣工结算申请”,工程部项目经理或专业主管负责建设单位内部审批。同时报剩余结算报件(包括费用、调价等)以及“结算报审汇总表”。3)所有结算资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工程部项目经理或专业主管、工程部部长要审核签字,包括签字时间。4)全部结算件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由工程部项目经理或专业主管转建设单位成本部进行结算审核。结算件经双方确认形成“工程结算单”,双方盖章确认。5)对结算报件的要求:①工程结算报件,要求填报真实,签字齐全②要求每项变更报审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③结算报价应含减项部分,如施工单位对减项部分不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设计部根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台账,结合成本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预审台账,在结算件中进如实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