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5·自选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申报表课题名称粮食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负责人乔娇娇负责人所在单位郑州经贸职业学院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西路108号填表日期2011年3月14日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南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1—一、简况课题名称粮食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主题词粮食安全监管法律类别自选课题学科分类人文学科负责人姓名乔娇娇性别女民族汉出生日期1983年3月14日行政职务无专业职务教师研究专长法律最后学历本科最后学位双学士工作单位郑州经贸职业学院电话办037168824767手机13783522019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西路108号郑州经贸职业学院经济系402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6主要参加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工作单位孙自强男1952.1教授郑州经贸职业学院李丽娟女1981.8教师郑州经贸职业学院陈嘉迪男1983.7教师郑州大学刘娟女1982.6教师郑州经贸职业学院二、课题设计论证—2—1.选题:本项目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2.内容:本项目研究的主要思路、框架设计。3.价值:本项目创新程度、应用价值。4.研究基础: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已有相关成果,主要参考文献(请分4部分逐项填写,不超过3000字)。一、选题我国农业目前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从国内来看,主要农产品由全面短缺转为总量基本平衡,买方市场形成,粮食供需出现结构性和地区性矛盾,粮食安全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尤其是2004年我国顺利完成了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改革,政府在履行其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时不可能再忽略和抹杀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从国外来看,加入WTO之后,国际粮价的传导、金融资本对粮食的炒作等因素正加剧粮价波动,而自2010年至今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导致的世界粮价一路飙升,更是给国内关于粮食安全问题的讨论带来了令人不安的紧张氛围。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以自给自足为目标,过分依赖政府行政力量和政策实施的粮食安全观开始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由于政策具有变动性、非规范性和作用的有限性,以政策来保障粮食安全这条路径在计划经济时期无可厚非,但是在当前的粮食安全形势下却变得脆弱和不稳定,因此,法律以其稳定性、确定性的品格自然成为了防范粮食风险,保障粮食安全的新的路径。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在当今的国内国际形势下建立一套稳定的、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未雨绸缪,预防粮食危机的发生、保障粮食安全,也就成为一个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方向。民以食为天,作为我国的重点行业,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及专家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出现了不少较为详细的研究成果,但是关于粮食安全的法律监管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在理论方面,目前大多数研究集中在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法学界对粮食安全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系统性的研究粮食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的相关著作更是几乎没有。在指导思想上,绝大部分相关立法在最初并不重视粮食安全,故没有真正贯彻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的立法理念,因而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维护中国粮食安全的客观效果,也只是为其他目的实施后所产生的附属效应;在立法方面,2002年12月28日修订的《农业法》中增加第五章“粮食安全”,是中国在法律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概念,但是这一章里只有六个条文,其规定的内容也较为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没有相配套的法律责任,再加上不同部门在不同时期颁布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维护粮食安全的相关立法存在相互冲突、相互矛盾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也—3—导致粮食安全管理体制混乱、管理权属不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国家相关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新的粮食安全形势以及学术界和立法界的现状都表明,对粮食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既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求,本课题将从法学角度出发,探讨粮食安全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行政力量的适当退出与宏观调控行为的规范,对新生的粮食市场的培育以及规范运作等问题,从而尝试构建与完善粮食安全法律监管体系,为中国粮食安全构筑坚实的法律后盾。二、内容本课题的研究主要包括这几个部分,一是我国粮食安全监管的现状研究;二是粮食安全法律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三是目前我国粮食安全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三是在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粮食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四是基于理论与实践的结论。具体框架如下一、绪论(一)新世纪我国粮食安全的国内外背景(二)我国粮食安全观念的转变过程(三)从法律角度界定粮食安全以及粮食安全监管的概念二、我国粮食安全监管的现状研究(一)近年来我国粮食安全重大政策(二)粮食安全监管手段比较三、粮食安全法律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粮食安全法律监管的必要性(二)法律保障粮食安全的可行性四、我国目前存在的粮食安全风险及其法律问题(一)粮食生产领域(二)粮食流通领域(三)粮食储备领域—4—(四)粮食消费领域五、粮食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一)国外粮食安全法律监管的司法实践(二)目前我国粮食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的对策分析(三)构建我国粮食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六、结论从国外看,农业发达国家都把粮食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门涉农法案来保障其国内的粮食安全。在我国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国家也应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用法律手段来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三、价值本课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体现出研究价值:一是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对粮食安全的监管进行系统研究,是一个新的思路。一个行业的安全监管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法律是最稳定,最长远的监管方法,新的粮食安全观不再是自给自足,而是主要粮食品种的产与销、供与求的动态平衡,建立系统的法律监管体系来保证这种动态平衡将是最好的选择。二是运用比较分析方法,研究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在粮食安全问题方面的司法实践,为我国粮食安全法律监管体系的设计寻找成熟的经验。三是充分利用课题研究人员身处农业大省河南省的优势,对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有最深刻的体会,因此可以通过实地调研来了解真实的粮情,以此作为研究的基础。实践出真知,理论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只有从实践中来,才能最终到实践中去,得出真正有价值的研究结论。四、研究基础关于本课题的研究,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前期的资料搜集,所有参与人员也都具备深厚的法学、经济学背景,负责人乔娇娇是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在职研究生,在《商情(教育经济研究)》期刊上发表论文《准公共产品供给企业的反垄断问题研究》,在省级核心期刊《法制与社会》上发表论文《网络消费市场维权问题研究》,对于法律监管问题有自己的研究心得;主要参与人李丽娟是郑州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在2010年主持省社科联课题《社会转型与民办教育法制现代化》,刘娟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5—硕士研究生,两位在法律制度与体系构建方面均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陈嘉迪是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参加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宏观调控下的房地产政策研究》并结项,2008年参加郑州市社会科学重点调研课题《推动郑州市第三产业发展研究》获得郑州市2008年度社会科学调研课题三等奖,这些成果都为该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本课题的参考文献主要有:1、潘艳,中国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6月2、乔兴旺,中国粮食安全国内法保障研究[J],河北法学,2008年1月3、张芳芳,粮食安全法律保障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4月4、龙方,新世界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研究,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5、徐喜波,粮食安全的立法思考[J],粮食科技与经济,2005年4月6、傅晨,论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征和任务[J],经济学家,2002年3月7、许经勇,黄焕文,有关我国粮食安全的几个问题研究[J],财经研究,2004年5月8、严瑞珍,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粮食问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6——7——8—三、有关方面意见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立项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组长签字:年月日省社科联审批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