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酸碱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耳塞、焊工面罩、电工绝缘鞋、电工绝缘手套、消防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饰物,不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保证其完好性;5、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车间现场;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7、安全帽正确佩戴方法(非建筑用):头发长的员工,特别是女员工戴安全帽时,要把长发盘起置于安全帽内;安全帽不能拿在手中,或随处乱放,在工作中要时刻带在头上,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8、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和戴安全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拉链应完全拉上,带纽扣的应扣齐,带鞋带的防静电工作鞋要系紧鞋带;9、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10、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车工、钳工、铣工、刨工等带切削加工工作岗位、砂磨等在崩裂、飞溅环境操作岗位、必须佩戴护目镜;电焊、气割、气焊等在强光环境下作业必须佩戴深色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其他在易碎产品作业或粉尘环境作业必须佩戴护目镜;11、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12、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布手套;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13、砂轮、粉尘环境岗位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或不确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剂、助剂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毒口罩(滤毒罐)。14、酸碱(或其它化学品)等与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性液体原料接触的岗位作业必须带面罩、穿防护服、防护胶鞋,15、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按照说明书进行检查、试验,日常做好空气呼吸器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16、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劳动人事部、安保部、生产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17、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事故事件,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XXXXXXXXXXXXXXXX公司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