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每次重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都是其核心部分。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财税领域成为16大改革领域之一。《决定》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决定》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段中提出的主要关键词包括:“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等。其中,“逐步提高直接税”与“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两项,因与收入分配改革息息相关而备受关注。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目前税收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特别是在包括“解决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功能较弱。转变个税模式《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这一改革方向已是官方和学界的共识。由于征管方式的局限,个人所得税中除代扣代缴的工资收入外,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部分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若引入差别化扣除,工薪阶层税负会减轻。对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设计,《决定》中也进行了简单明确的阐述。即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三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按照我国的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有11项收入所得,除了所服务的公司帮助员工代扣代缴的工资,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或租赁所得、股息、红利等10种。但由于征管方式的局限,个人所得税中除代扣代缴的工资收入外,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包括高培勇在内的学者们认为,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工薪所得税”放在二十年前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二十年前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主要收入差距已不是工薪收入差距了,而是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目前的税制对工薪阶层并不公平”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撰文指出,个税问题近几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其免征额问题。但事实上,当前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讨论,重点应该放在改税制,而不是提高免征额。目前的税制,只有工薪所得是累进税率,其他都是比例税,这对工薪阶层并不公平。自2005年后,工薪所得费用免征额多次上调。但仍不断有呼声要求将工薪所得费用免征额提高,但这一提议并没有在学界受到广泛的支持。在学界看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改革有利调节收入分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首先要实行宽税基,即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除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外,还可以包括资本与劳动混合所得等项目。楼继伟认为,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并不复杂,简单地说,就是放宽税基,设定三项扣除,即赡养、抚养、基本生计(主要是购房)等三项扣除,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收档次,加入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挂钩的那部分不重复征收等。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具体调节程度要看执行方案。但一般来说,对于收入来源单一、只有工资收入的工薪阶层来说,如果在目前的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后,其税收负担没有太大变化;但对于多元化收入来源的人来说,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后,其税基扩大,税收负担可能加大。张斌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更有利于实行赡养、抚养等差别化扣除,如果引入差别化扣除,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会减轻,尤其对于只有一方工作的家庭来说,会较大程度地减轻其税收负担。专家解读:个税改革将显著推进高收入者税负或增加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一改革方向会产生什么影响?哪些人受益?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降低间接税比重会使得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加,一般消费人群的税负降低。目前集中在商品价格渠道的间接税,即所谓“馒头税”,其比重的降低,是否会使得物价下降?对此,王雍君表示,如果是系统降低间接税的税率,才可能导致物价下降。影响增税措施近期不会出台记者:如何理解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王雍君:稳定税负意味着增税的措施近期不会出台,即使有增税措施也会在其他地方实行减税措施,以维持总体税负的稳定。提高直接税比重方面,比如房产税扩围,房产税是属于直接税;另外个人所得税方面,税收也会逐步提高,这并不是说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规模也会增加,本身自动提高比重。另外间接税方面,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得总体间接税税负下降,间接税的比重也会相应下降。记者: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会影响到哪些人?王雍君:直接税和间接税影响的群体有比较大的差异。间接税主要是影响一般消费人群,直接税主要是影响财富人群和高收入人群。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会使得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加,一般消费人群的税负降低。记者:间接税一般含在商品价格中,降低间接税比重是否会导致物价下降?王雍君:不能下这样的结论。物价的因素不只是简单地受到税的影响,主要在于供求关系。如果只是结构性地税制调整,不会导致物价下降,如果是系统降低间接税的税率,这样才可能导致物价下降。目前,在间接税方面主要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属于间接税的结构性调整,所以一般不会导致物价的下降。个税改革会有显著推进记者:《决定》中提到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意味着什么?王雍君:意味着未来会有比较显著的推进,三中全会提供了改革的历史机遇和改革动力,加快其修法进程。记者: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王雍君:那就要看个人的收入来源了。如果是单一工资收入来源没有太大的影响,工薪所得使用的是7级累进税率;如果是多元化的收入来源,那税负如何变化取决于采用的税率和收入类别的比重;如果引入赡养、教育等差别扣除,则会降低个人税负。记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已经提出很久了,为什么进展缓慢?王雍君: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推动改革,个人所得税需要通过人大的立法,先要达成共识后,才能修改法律。个税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这个提法能够达成共识,但是涉及具体问题时,意见分歧就非常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政司和机构学者都分别有不同的版本。只有具体问题和方案都基本形成共识后,才能上升到人大修改法律。改革政策“史无前例”记者:《决定》提到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目前各地税收优惠的现状是怎样的?王雍君:现状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涉及单项税种的优惠,比如个税、增值税都分别有优惠,以后会将这些优惠综合到一个法律里面。第二个现状是越权减免,地方越权减免非常严重,要严格管理税收减免,清理各地越权减免。记者: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是怎样的?王雍君:总体来讲地方承担的事权过重,中央政府的一些部门不断下放增加支出的政策,实际上就是转嫁支出责任,但又不给钱,是无补偿的增支政策。地方政府现在主要通过三个办法应对财权事权不匹配:“跑部钱进”;依赖土地财政;同时借钱举债。记者:改革的思路是怎样的?王雍君:首先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一部分上移到中央政府,比如社会保障,大江大河的治理等;个别地方承担责任过重时,中央可以出台增支政策,但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偿。记者:此次三中全会出台的改革政策超过你的预期吗?王雍君:不仅超预期而且我认为超历史,我认为史无前例。(记者李蕾)财税改革影响“你我他”的下一个十年我们在此虚拟了一个人“小王”,透过他的生活,来看看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关于财税领域的改革对他未来十年生活的影响。其实,“小王”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决定》: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影响:总体来看,小王的税负结构要变化了,间接税降低,直接税增加。《决定》: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影响:如果小王有一家传媒公司,他不需要交营业税了,只需要交增值税。《决定》: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影响:如果小王要买一件奢侈品,他要多交消费税。《决定》: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影响:除了工资之外,如果小王还有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收入,那么这些收入可能要合并在一起计算上交个人所得税。《决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影响:如果小王有多套房产,那么他很有可能要交房产税。《决定》: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影响:如果小王的公司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他要交环境保护税。《决定》: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影响:如果小王是领导干部,他可能不用将发给学校老师的工资,先挪到保障房去,等中央发了钱再补上亏空了;也不需要频繁“跑部钱进”了。玻璃钢冷却塔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