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预算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4〕42号)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补助资金为100万元。补助标准为: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培育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培育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在县农业局设立专账,由县农业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培训开支发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农业局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杜绝挤占、截留、套取培育经费、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相关支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档案管理、认定考核及后续跟踪服务等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具体使用预算如下表:表1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培训资金预算(3000元/15天/人)序号项目内容备注(县城办班)小计(单位:元)1教材费教材费每人7本(公需3本,专业4本)4500学习用品笔记本、笔、宣传资料等20002授课费教师授课费15天*2人1000元/天(双师型)300003实验实习实习费实训基地耗材费、往返交通费30004学员食宿费误餐补助费50人,30元/人/天,12天18000住宿补助费50人,50元/人/天,12天300005学员往返交通费交通补助费50人,10元/人/天,12天60006场地费教室、实训基地500元/天*12天60008考察交流费考察交流租车、参观等费用按600元/3天人(教师、辅导员没计算,平均分配)300009考务费考务费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耗材等300010后续服务费及宣传培训结束后的聘请专家、技术指导员进行后续跟踪服务等1500011档案管理费各类档案管理档案打印耗材,文件夹、文件柜等1000优秀学员奖励优秀学员奖励费用每50名学员奖励5名,每名:300元1500合计150000备注:本表为概算,以每50学员计算,在操作中以实际消费开支为准。表2: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培训资金预算(1000元/7天/人)序号项目内容备注(农村办班)小计(单位:元)1教材费教材费每人4本3000学习用品笔记本、笔、宣传资料等5002授课费教师授课费7天*2人1000元/天(双师型含指导)140003实验实习实习费实训基地耗材费、往返交通费60004学员食宿费误餐补助费50人,20元/人/天,7天70005学员往返交通费交通补助费50人,5元/人/天,4天10006场地费教室、实训基地500元/天*7天35007考务费考务费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耗材等300010后续服务费及宣传培训结束后的聘请专家、技术指导员进行后续跟踪服务等1000011档案管理费各类档案管理档案打印耗材,文件夹、文件柜等1000优秀学员奖励优秀学员奖励费用每50名学员奖励5名,每名:200元1000合计备注:本表为概算,以每50学员计算,在操作中以实际消费开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