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程海俊前言一、学习目的(为什么学?)二、学习内容(学什么?)三、学习方法和要求(怎么学?)一、学习目的(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我国物流法规有较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具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及其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二)专业工作需要。是物流行业技能鉴定,物流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试的必考科目。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为今后晋升打下基础。(三)日常生活需要。不论你现在学什么专业,也不管你将来从事什么工作,法律、法规将伴随你走完人生道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不论是一名清政廉洁政府工作人员,还是一名优秀的企业家,或者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都应该熟悉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二、学习内容(一)物流法基础知识(二)物流企业相关法律(三)物流过程的相关法律(四)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五)物流争议的解决三、学习方法和要求传统要求是:①按时出勤,课堂认真听讲;②加强课后复习和课前预习;③按时完成作业。对本门课的要求是:1.要切近生活现实;2.要理论联系实际;3.要强化生活经历和阅历的历练。项目一物流法概述§1法的基础知识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发展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有着直接的关系。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法律的概念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8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9【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10A【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B不正确。1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AB选项属于法的本质,CD选项属于法的特征。12二、法律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31、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P10、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分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16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1)物——能为人类控制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17(3)行为例如运输货物的客体是?(4)人身利益例如公民王某与某医疗中心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疗中心,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18例如:甲、乙企业签订了一个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机器设备。在买卖合同中,甲、乙两个企业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机器设备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甲企业应该在5月1日前交货,乙企业应该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这种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判断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运输100台电视机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运的该100台电视机。()[答案]×。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运输合同而形成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承运的电视机,而是乙方承运电视机的运输行为。阳光是否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分析]阳光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道德产品(人身利益):是指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因为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所以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是否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答:经济权利并不是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使用权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再比如,专利权属于经济权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中,专利权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股权属于经济权利,权利质押关系中,客体是权利(如股东的股权)。【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公民B.企业C.物D.非物质财富答案AB2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著作B.荣誉称号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D.人的眼角膜24ABCDABCD【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25AC三、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包括:分类: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26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扶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27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自然(绝对)合法行为社会(相对)违法行为28【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A.自然灾害B.公民死亡C.签订合同D.提起诉讼29ABCD【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纵火B.签订合同C.爆发战争D.签发支票【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30CABCD四、法的形式/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做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省、省会、经批准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15.特别行政区的法6.规章(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7.国际条约32【注意1】法的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注意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33【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34B【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35B【多选题】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不得与()相抵触。A.法律B.行政法规C.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6ABCD小张认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请分析小张的观点是否正确?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是法的形式。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以及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等。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所以小张的观点是错误的。五、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