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一笔资金,想要成立一个物流企业,该如何做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项目二物流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流企业相关法律制度概述一、物流企业概述㈠企业概念与特征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以下特征:⒈企业必须依法设立;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⒊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⒋企业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1、主要区别是工商登记性质不同。2、纳税方式不同:特别是所得税,个体户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例外)。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户只能是无限责任,企业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就有可能是有限责任。......㈡物流企业概念与特征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的规定,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物流企业区别于其他各类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从事商品流通经营活动;专业性较强且对特殊物流企业有市场准入制度;物流企业投资较大。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有与拟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经营条件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物流技术注册资本另含有危险货物运输服务的要求二、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P29㈠国内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⒈普通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⒉特殊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㈡我国关于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定⒈我国关于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⑴《民法通则》⑵《公司法》⑶《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⑷《全民所有制企业法》⒉我国关于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⑴《道路运输条例》⑵《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⑶《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⑷《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⑸《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⑹《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㈢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⒈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注册资本应符合所经营业务的相关规定;从事国际流通物流业务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中境外投资者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从事所经营业务所必须的营业设施。⒉我国关于外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定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⑶《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⑸《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⑹《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⑺《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三、物流企业的设立指物流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从事物流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㈠设立原则(设立方式)P36(略)⒈自由主义原则⒉特许主义原则⒊核准主义原则⒋准则主义原则(二)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⒈企业设立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我国企业设立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设立登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原则,级别管辖分为三级:国家、省级、区县级。⒉企业设立的程序①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流企业的设立人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③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④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的《企业名称》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四、一般物流企业的设立类型第二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法人VS非法人】关键在于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区别于一般企业的主要特征:⒈公司须依法设立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⒊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提问】企业和公司是一回事吗?【示例1】甲有限责任公司欠鼎新有限责任货款100万。若债务到期,甲公司只清偿了40万,于是鼎新公司向甲公司的股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其余60万。张某、李某表示他们的出资已到位,没有偿还余款的义务。请问张某、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示例2】乙个人独资企业欠鼎新有限责任货款50万若债务到期,乙企业只清偿了20万,于是鼎新公司要求乙企业的投资人黄某清偿剩余的30万。黄某称自己的注册资金是15万元,只在15万以内承担责任。请问黄某的说法是否正确?错误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无须另掏腰包还债案例: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问题: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二、公司的基本分类⒈依据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⒉依据公司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⒊依据公司间的关系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⒋依据公司的隶属关系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三、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⒈股东人数的限制。⒉具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股东的股权转让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⒊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是出资证明书。⒋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般不公开。5.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⒈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⒉设立程序(略)参考当地的工商部门网站红盾网(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⒈股东会⒉董事会⒊经理⒋监事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7月12日,郎咸平与上海馨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郎咸平向馨源公司购买铜质佛像、铜质上师像、西藏阿里地区佛像、程丛林画作、清螺钿红木家具七件套等共16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合同签订后,郎咸平向民生银行办理了贷款,由民生银行代郎咸平向馨源公司共支付900万元,但馨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郎咸平交付货物。郎咸平向法院起诉,要求馨源公司及其股东缪洁晶返还900万元及利息。馨源公司称收款当天已按郎咸平的指令将这些钱款转付给上海高汉新豪投资管理公司(传说的“郎基金”),钱为郎咸平实际使用;而缪洁晶称买卖合同与自己没有关系。法院经一审二审后,判决馨源公司及其股东缪洁晶向郎咸平返还900万元及利息,馨源公司及其股东缪洁并各承担8万多元诉讼费。上海馨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为缪洁晶,公司欠郎咸平900万元,法院最后判决股东缪洁晶对公司的9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一半的诉讼费等。一人公司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缪洁晶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所以法院判决她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㈤国有独资公司(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例如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四、股份有限公司㈠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依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⒈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⒉股东人数较多。⒊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较高。⒋组织机构设置严格。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股份公司的设立1、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2、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并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⒈股东大会⒉董事会⒊经理⒋监事会第三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独资企业法㈠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物流独资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也要遵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国籍)。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厂、店、部、商号、工作室等,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的字样。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三)设立程序(略)具体见当地工商网站红盾网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四)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企业作为经济实体资格消灭的过程投资人决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如成立后连续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6个月停业)其他情形清算:对解散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的过程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清算前15日或公告通知接到通知起30日或公告之日起60日申报财产清偿顺序:工资和社保费;税款;其他债务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和时间范围财产范围: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