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辅导讲座发展计划处孙笑东二O一O年九月报告内容一、2011年申报指南主要内容二、申报表填写说明一、申报指南主要内容(一)立项原则(二)科技计划种类(三)资助重点及领域(四)申报要求(五)申报程序(六)注意事项(七)审批流程(一)立项原则立项依据:1、《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2、厦门市产业技术路线图3、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一)立项原则立项原则:1、体现培育百亿元以上产值产业链(群)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竞争力。2、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要求。3、体现扶优扶强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4、体现发展新兴产业群及其产业化基地,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5、体现《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ECFA签订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国家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的要求。(二)科技计划种类1、重大科技计划2、技术研究开发计划3、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4、社会发展科技计划5、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6、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计划7、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计划(三)资助重点及领域•资助重点以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培育百亿元以上产值的产业链(群)为工作重点,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集中投入到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强化产学研联合关,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创业,对引进我市急需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所进行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补助,对为产业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予以扶持,推动节能减排、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社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对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全市科技水平。•资助领域电子与通讯、机械与装备技术、精细化学品与化工、光电子与太阳能光伏、软件与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科学仪器仪表、集成电路与射频识别、电力电器与智能电网、工业设计与创意、节能减排与环保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现代农林业与种苗花卉等。(三)资助重点及领域(四)申报要求2011年七类科技计划各具特点,有的包含多个子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不完全相同。各类计划的申报要求、立项条件、资助力度存在差异,需仔细阅读,认真选择。申报要求主要包括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助方式及金额、受理及评审时间等五方面内容。重大科技计划:⑴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⑵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⑶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四)申报要求——重大科技计划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1)申报主体: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申报条件:平台应为我市产业提供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如:技术咨询、产品研发、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培训等。研发与检测服务类平台建设任务一般由营业收入、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均在1亿元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承担。原则上不受理难以开放、企业自身使用的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备选平台项目。(3)申报材料(下列材料均需提供)(4)资助方式及金额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平台新购入科研设备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新购入专用科研设备总额的30%,总补助金额一般在2,000万元以内(市委、市政府特别要求的重大项目除外)。资金主要用于中、小试验设备、检测分析仪器和与之配套的特殊实验环境的装备、实验材料等,不得用于一般的房屋建设或装修等与科研工作无直接相关的事项。(5)受理及评审时间: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评审论证一个。(四)申报要求——重大科技计划2、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1)申报主体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或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2)申报条件项目已形成千万元以上产值,通过解决量产中存在的技术瓶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近三年内可望达到上亿元年产值的项目。(3)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的材料:5项;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3项。(4)资助方式及金额分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扶持。资助力度结合申报企业对我市经济的贡献大小加以确定,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但可以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给予滚动支持。(5)受理及评审时间: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评审论证一个。(四)申报要求——重大科技计划3、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1)申报主体: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2)申报条件①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②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关键产业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3)申报材料(4)资助方式及金额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扶持。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市科技计划主要鼓励支持其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对其新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可连续2-3年给予不超过设备含税价的30%补助(补助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市科技计划支持其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对已建有省部级研发机构、并承担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对其新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含税价的3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暂未建成研发机构的单位,可以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项目,成果来源一般要求非本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中试、具有较好市场前景。(5)受理及评审时间:常年受理。可简化程序,既可单项评审,亦可多项归并评审。(四)申报要求——重大科技计划技术研究开发计划:⑴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四)申报要求——技术研究开发计划1、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申报主体: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企业优先,(2)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亿元以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或者通过项目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可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的材料:4类;可选择提供的其它材料:8类(4)资助方式及金额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创新项目单项无偿资助在5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资助在100万元以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在35万元以内,可连续支持但不超过两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将积极向科技部予以推荐,并选送参加国家与地方联合组织的项目联审,(5)受理及评审时间常年受理,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的,年底组织评审。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的,2011年年中组织评审,入选项目纳入项目库,当年第四季度或2012年安排资助。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另行讲解(四)申报要求——技术研究开发计划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1)申报主体:在厦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2)申报条件高校项目应与我市企业、其它事业单位合作研发,明确其后的成果在我市企业实施;项目承担者必须是以创新团队为基本申请单位,不受理个别教师或科研人员为承担者的申请;项目申报方必须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鼓励以院、系、重点实验室或大型研究室为单位,进行院际、系际等跨学科、跨团队的有组织的联合攻关与研发。科研院所项目承担者应为实验室、研究室或研究中心等团队为单位,无此类团队时,视整个单位为一个团队。(3)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的材料:4类;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3类(4)资助方式及金额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高校项目单项支持力度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科研机构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与项目投入、资产、评分挂钩。(5)受理及评审时间: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年底组织集中评审。(四)申报要求——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⑴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项目⑵研究机构引进(四)申报要求——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1、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项目(1)申报主体: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申报条件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机构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的项目;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成果必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并形成生产力。重点支持与我市政府或企业签订市校、院地合作协议的实质性科技合作项目。项目实施的主要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厦门市进行。(3)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的材料:7类: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5类。(4)资助方式及金额: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方式。无偿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受理及评审时间常年受理,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的,当年底组织评审。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的,2011年年中组织评审,入选项目纳入项目库,当年第四季度或2012年安排资助。(四)申报要求——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2、研究机构引进(1)申报主体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厦门组建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研发或转移机构。(2)申报条件(3)申报材料(7类材料均需提供)(4)资助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5)受理及评审时间常年受理。该类项目评审可简化程序,既可单项评审,亦可多项归并组织评审。(四)申报要求——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社会科技发展计划:⑴社会科技研究项目⑵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四)申报要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1、社会科技研究项目(1)申报主体:厦门市的医疗、环保、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海洋、建设、农业、公共安全、交通、城建、防震减灾、科普等法人单位。(2)申报条件须以相对固定的科研团队为单位提出申请。对于医疗机构申报项目,须以医学研究中心、独立研究所、研究室或学科科研团队为载体提出申请。派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优先。⑶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的材料:3类;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3类。⑷资助方式及金额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与项目投入、资产、评分挂钩。⑸受理及评审时间: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的,当年底组织集中评审。(四)申报要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2、战略与决策研究(1)承担主体:在厦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2)申报要求申报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必须事先与我局相关业务处联系,经确认属于为我市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制定提供决策研究的,或属于市政府、市科技局委托研究的项目方可申请。一般不接受自主申报。(3)申报材料(4类材料均需提供)(4)资助方式及金额: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般不超过5万元。(5)受理及评审时间:根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中标单位或获邀单位上网填报。(四)申报要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1)申报主体:与厦门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科技人员。(2)申报条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主要支持在我市科研第一线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包括:海外归国的、台湾来厦工作或创业的、外地引进的或本地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承担的科技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水平学术论文,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实绩。(3)申报材料(6类材料均需提供)(4)资助方式及金额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申请人在上两个年度已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企业人员资助可达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人员资助可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