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附件:2010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发挥科技优势,支撑和引导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西安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申报指南。2010年科技计划由3个基本计划和1个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为创新支撑计划、发展引导计划、环境建设计划,计划的支持领域为《西安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以及社会发展等5大领域的24个关键技术群;专项计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专项指南”由市高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支持方向:围绕计划确定的技术领域内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链以及新兴科技产业培育,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企业创新联盟发展。2、申报条件:⑴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⑵项目已完成前期研究,产品处于中试、小批量生产阶段,实施期内能形成一定的销售(生物与医药领域项目除外);⑶项目计划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6—⑴属于下列技术领域:LED芯片、大功率LED光源集成封装、大功率LED应用产品等的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LED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建设;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类项目;物联网核心芯片、传感器及系统集成开发应用项目;石油测井设备与服务、数字旅游、农业果蔬产销服务信息平台等现代服务业类项目;⑵项目计划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⑶已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认证。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30万元,重点项目40-80万元。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二)创新型企业试点项目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及理念和文化创新,促进产学研创新要素结合。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发展,推动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申报条件:参见《西安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3、资助额度:20-40万元。4、提交材料:《西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三)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1、支持方向:海外归国留学人员、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军工单位、科研院所以项目为核心的团队整体创业行动;科技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团队”,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7—2、申报条件:⑴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科技人才创办(领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⑵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的科技型企业,项目计划总投入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拟创办企业,项目计划总投入在30万元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实际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资助额度:20-4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10-20万元)。4、提交材料:商业计划书。二、产学研合作促进工程(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支持方向: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支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对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机制好,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2、申报条件:⑴项目计划总投入在3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⑵企业经过西安地区合同登记点进行认定登记,通过技术贸易形式,吸纳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消化创新,促进成果的就地转化;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通过2年的实施,能形成较大规模,带动产业升级,具有行业—8—示范作用,至少申请1项专利;⑵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转制研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⑶项目计划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⑷已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认证。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30-50万元,重点项目60-90万元。5、提交材料:企业提供《商业计划书》、产学研合作合同或协议;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西安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二)工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1、支持方向: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我市科技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升级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应用研究或协作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申报条件:⑴项目负责人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青年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⑵申报单位与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同等;⑶项目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能形成相关知识产权,并在本地区企业生产中得以推广应用。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⑴企业给予研究经费支持,申报单位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⑵高校院所联合,围绕西安主导产业的共性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形成产学研联盟的项目;⑶市、校、企通过合作协议,联合支持的研究项目。—9—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3-5万元,重点项目6-10万元。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或合同、企业或承担单位配套资金证明。三、新农村建设促进工程(一)农业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支持方向: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粮食、畜牧、果品、蔬菜、花卉、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技术集成。2、重点项目技术领域:新品种和新技术研发与引进;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研发推广应用。3、申报条件:⑴项目为结合西安农业生产实际开展的共性技术研究;⑵高校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必须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3-5万元,重点项目6-10万元。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二)农业科技示范项目1、支持方向:支持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村镇、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强化农业科技的示范辐射功能,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⑴农业科技示范园: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周边农业发展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优先支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应用;⑵科技示范村、乡镇:支持农业主导产业明晰、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乡(镇),实施主导产业技术升级,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信息化—10—建设;⑶农村科技示范户:主要围绕全市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100户;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土地属各农户但集中连片种植,采用统一技术管理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新品种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示范应用。2、申报条件:⑴农业科技示范园面积在100亩左右,种、养殖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并制定有示范园发展规划;⑵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面积在500亩左右,种养殖条件较好,有相应的技术依据单位,由龙头企业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牵头实施;⑶科技示范村、乡镇建设项目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实施主体,并与大专院校及科研、技术推广单位联合实施;⑷农村科技示范户由区县科技局按照示范户条件择优推荐。3、资助额度: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示范村、乡镇20-30万元。4、提交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合作方案。(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富民项目1、支持方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在现代农业和涉农领域中的转化应用,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进一步开拓销售市场、增加农产品附加值。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立足当地优势农产品,通过转化科技成果或推广新技术,实现农产品产销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11—3、申报条件:⑴公司或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牵头,以“公司(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为主要组织形式;⑵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牵头下的多家农户联合且单一品种规模种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10-20万元,重点项目20-40万元。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1、支持方向:积极引导高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与涉农企业、广大农户紧密结合,大力推广应用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速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素质,培育科技创新和创业能力,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与创业、农业科技培训。此类项目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确定,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3、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五)区县工业科技引导项目1、支持方向:围绕区县产业优势和特色,提升区县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支持省级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和区县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推动园区企业聚集,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园区主导产业创新服务体系。2、申报条件:⑴列入区(县)“十一五”发展规划产业领域,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区(县)科技资金能够配套的企业项目;⑵项目计划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12—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⑴关联效应大、支撑园区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项目计划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⑵市、区(县)科技会商协议拟定的重大项目。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30万元,重点项目60-8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区(县)科技会商确定。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四、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工程(一)社会发展科技应用示范项目1、支持方向:企业自主研发或吸纳高校科研院所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新产品在西安地区推广应用和示范;支持可持续发展试验园区在节能环保、生态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先支持研究单位、生产企业、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用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2、申报条件:⑴具备开展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及技术装备,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⑵项目技术工艺先进、示范目标和各方责任明确。项目必须在西安地区应用示范,并出具应用示范工程合作方的合同或合作意向;⑶项目计划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13—⑴属于下列技术领域:LED照明示范工程(具体实施办法,由市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达)、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城镇水污染控制、资源化技术应用示范;中水回用与工业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化技术应用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和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技术应用示范;废旧沥青综合再利用,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智能交通、城市公共管理技术应用示范。⑵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经费投入已占计划研发经费的20%以上。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30万元,重点项目40-60万元;5、提交材料:项目或工程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二)软科学研究项目1、支持方向: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贯彻落实,就今后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领域进行探索,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⑴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研究;⑵统筹城乡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相关问题研究;⑶西安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研究;⑷西安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途径、发展模式等的研究;⑸建设西安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研究;⑹西安科技产业专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军民技术整合模式与机制、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经济与产业集群发展、科技产业联盟建设、科技产业发展投融资等研究。3、申报条件:—14—⑴申请课题应联系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按照计划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选题;不支持一般社科类和管理类研究项目;⑵优先支持高校和政府部门、产业开发区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应提供双方拟定的研究协议,党政部门不能单独申报项目,相关决策问题研究可联合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完成;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