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5苏农业标州市地方准DB3205DB3205/T050-2003无公害农产品隆太杂交鹅生产技术规程2003-12-31发布2004-01-01实施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食品伙伴网前言本标准由苏州市农林局提出。本标准由吴江市畜牧兽医站、吴江市同里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根山、王华、庞马云。食品伙伴网无公害农产品隆太杂交鹅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无公害农产品隆太杂交鹅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条件、卫生防疫、肉鹅生产、肉鹅出栏、检疫、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地区隆太杂交鹅无公害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8407.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999]105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001]20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食品伙伴网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全进全出制同一鹅舍或同一鹅场饲养同一批次的肉鹅,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3.2鹅场废弃物包括粪便、垫料、污水、病死鹅、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4产地环境条件4.1鹅场环境条件应符合GB18407.3标准的规定。4.2场址选择鹅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和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a)鹅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km以上;b)鹅场距离干线公路、村和镇居民点至少1km以上;4.3鹅舍卫生要求4.3.1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4.3.2鹅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建筑材料不含有毒有害物质。4.3.3饲养设备应具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4.3.4同一鹅场不能饲养其他动物。4.3.5地面平养选择的垫料要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4.4废弃物处理4.4.1鹅舍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4.4.2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取鹅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若在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应及时清出。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4.4.3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作无害化处理。4.4.4对病死鹅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其中因患传染病死亡的鹅应按GB16548处理。5卫生防疫5.1免疫5.1.1鹅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食品伙伴网理的肉鹅免疫程序。5.1.2所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5.2疫病控制和扑灭5.2.1鹅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鹅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5.2.2对病情较轻、可以治疗的肉鹅应隔离饲养,所用药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所规定的要求。5.3消毒5.3.1应选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采用喷雾、浸液、熏蒸、紫外线、喷撒等方法,对鹅舍、设备及环境进行消毒。5.3.2每批肉鹅出栏后实施清洗、消毒、灭虫和灭鼠。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5.3.3鹅舍清理完毕到进鹅前空舍至少2周,关闭并密封鹅舍防止兽类进入鹅舍。5.3.4鹅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鹅舍内要求每周至少消毒1次。5.4人员管理5.4.1鹅场所有入口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消毒池选用2%-5%漂白粉澄清溶液或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定期更换。进场人员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外来人员不应随便进出生产区,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保护服才可进入。5.4.2鹅场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5.4.3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场内发生疑难病症无法确诊和治疗时,应把病鹅送到有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诊治,严禁外来兽医人员进入鹅场。5.4.4外来人员进入鹅场,必须遵守场内防疫制度,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走。5.5兽药使用5.5.1使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的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准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5.5.2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症、致突变作用的兽药。5.5.3禁止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兽药。5.5.4限制使用某些人畜共用药,主要是青霉素类和喹诺酮类的一些药物。5.5.5禁止使用影响动物生殖的激素或其他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5.5.6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5.5.7有休药期的兽药,应严格按照《停药期规定》的规定使用。食品伙伴网肉鹅生产6.1雏鹅来源6.1.1雏鹅应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且无鹅白痢、小鹅瘟、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鹅场,或由该类场提供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鹅。6.1.2不得从疫区引进雏鹅,调运时执行GB16567标准。6.2饲养方式可采用地面散养和离地饲养(网上平养和笼养),实行“全进全出制”。6.3饮水管理6.3.1饮用水应符合NY5027的要求。6.3.2采用自由饮水,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6.3.3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饮水器具要求每天清洗、消毒。6.3.4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6.4饲喂管理6.4.1饲料使用6.4.1.1饲料质量应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6.4.1.2饲料生产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符合《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并符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的规定。6.4.1.3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6.4.2饲喂方式自由采食和定期饲喂均可。6.4.3每次添料根据需要确定,尽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发生霉变。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6.4.4饲料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存放时间不能过长。不应饲喂发霉、变质和生虫的饲料。6.5防止兽害控制鸟、鼠和猫等进入鹅舍,饲养场院内和鹅舍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鹅舍内诱饵注意投放在鹅群不能接触到的地方。6.6生产记录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进雏日期、进雏数量、雏鹅来源、饲养员;每日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期、肉鹅日龄、死亡数、死亡原因、存栏数、温度、湿度、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用药记录、喂料量、鹅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7肉鹅出栏食品伙伴网肉鹅出栏前6h~8h停喂饲料,但可以自由饮水。8检疫肉鹅出售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检疫按GB16549进行,肉鹅检疫合格后可以上市。9运输9.1运输设备应洁净,无鹅粪和化学品遗弃物。9.2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