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10X62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185—2014地理标志产品明绿御酒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MinglvflavourChinesespirits文稿版次选择2014-09-23发布2014-10-23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2185—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酒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静、程坚、邵栋梁、王建军、王玲玲。DB34/T2185—20141地理标志产品明绿御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明绿御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明绿御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1小麦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7416啤酒大麦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460豌豆GB/T10462绿豆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明绿御酒(MinglvflavourChinesespirits)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绿豆、高粱和水等为原料,以绿豆、大麦、小麦和豌豆为制曲原料制作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非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绿豆香突出、风格典型的明绿香型白酒。DB34/T2185—201424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28%vol~40%vol。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明绿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安徽省明光市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6要求6.1原辅料6.1.1绿豆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6.1.2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6.1.3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6.1.4大麦应符合GB/T7416的规定。6.1.5豌豆应符合GB/T10460的规定。6.1.6其它粮谷原料应符合GB2715的规定。6.1.7酿造用水产地范围内无污染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6.2酿造环境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划定的地域范围。该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7º59’E-118º35’E,北纬32º29’N-32º58’N之间,处于黄淮海平原南端,海拔在20m~200m之间,土壤深厚,富含有机物质。该保护地域属季风气候区,为北亚热带与暖温带渐变的过渡地带,是半湿润的温和气候。年平均温度15度,无霜期219天。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年平均降雨量900多毫米,适宜于明光绿豆等农作物的生长和利于酿酒微生物繁殖,主要隔水层属于第四纪晚期的黄色砂质粘土层,地下水丰富,特别适宜明绿御酒的酿造。DB34/T2185—201436.3生产工艺明绿御酒以绿豆(产自明光地区)、高粱为原料,以绿豆、大麦、小麦和豌豆制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续渣发酵、混蒸混烧、分层蒸馏、分级贮存、勾兑而成。6.4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高度低度色泽和外观无色或略呈淡绿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豆香,芳香幽雅,具有纯正的酯类复合香气豆香,芳香较幽雅,有酯类复合香气口味口味绵柔,甘美醇厚,酒体协调,尾净味长口味较绵柔,酒体协调,尾爽净风格具有明绿御酒豆香独特的典型风格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6.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高度低度酒精度/(%vol)41~6828~40总酸(以乙酸计)/(g/L)≥0.400.2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1.00固形物/(g/L)≤0.80注:酒精度均以标签上所示为准,允许误差为±1.0%vol。6.6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6.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T10345执行。7.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T5009.48执行。7.3净含量的检验按JJF1070执行。8检验规则DB34/T2185—20144按GB/T10346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9标签、标志按GB7718、GB10344标准规定执行,并可以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10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DB34/T2185—2014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明绿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注:“明绿御酒”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阴影部分:涧溪、石坝、管店、三界、张八岭,所在地东经117º59’E-118º35’E,北纬32º29’N-32º58’N,面积约6万亩。图A.1明绿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