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0年甘肃省肉羊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肉羊标准化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肉羊标准化生产改造。为了实施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2010年,在肉羊主产区选择部分优势区域,对达到验收标准的肉羊标准化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做到标准化生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推动肉羊标准化生产,稳步提高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基本原则(一)自愿参与。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肉羊养殖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愿参与。(二)以奖代补。依据农业部发布的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甘农牧牧[2010]18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改造,采取先改造后奖励的方式,对于通过验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肉羊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三、实施范围和标准(一)实施范围项目重点在肉羊主产区和肉羊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实施,羊饲养量达到50万只以上市州可组织所辖县区进行项目筛选申报,申报项目的肉羊场必须是2008年底前建成投产、2009年—2010年每年肉羊出栏量在1000只以上、标准化生产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二)补贴标准年出栏肉羊1000只-3000只,平均每场奖励50万元,奖励肉羊场10个,奖励资金500万元。省上根据各地申报的肉羊场规模确定奖励标准。(三)建设内容羊场标准化生产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硬件、软件设施设备完善,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服务。其中,硬件投入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60%。一是实现羊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引进并推行良种羊繁育和科学饲养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生产性能。二是实现养殖设施化。农区、半农半牧区:设计改造养殖场内部格局,做到布局合理,满足防疫要求;因地制宜对圈舍进行标准化设计改造,配备自动饲喂设施,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等设施设备,引进养殖过程环境控制技术,为羊的生产性能充分发挥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平整土地、灌溉设备)、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实现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羊只饲养管理规程,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为实现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奠定基础。定期不定期抽取样本送监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四是实行防疫制度化。更新改造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防疫制度,实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羊只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实现粪污无害化。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备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产品品牌化。注册、推广自主品牌,开展ISO、HACCP等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带动帮助周边规模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四、补贴方式(一)任务分配。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全省肉羊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达项目任务及数量。(二)细化方案。市、县按照省上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下达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接受肉羊场申请、开展项目申报,指导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在项目申报时,应选择辖区集中优势产区进行支持,逐步形成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引导,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标准化生产。(三)组织培训。省农牧厅组织专家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自愿参与标准化改造的养殖场户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四)项目验收。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以“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按照申请验收的时间顺序,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贴的养殖场名单。(五)资金拨付。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五、项目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省财政厅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省农牧厅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上报,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市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三)强化监督,省财政厅和省农牧厅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督导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结合各地财力,市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监督举报电话:省财政厅农业处:0931-8891324省农牧厅畜牧处:0931-8834363(四)强化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省上将按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将于10月底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确定扶持政策,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11月20前,符合条件的市州农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申报项目名单,并附项目单位具体实施方案。11月底前,省农牧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下达拟进行标准化改造、实施以奖代补的任务数量,并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12月底前,市县组织项目单位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向省上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能改造完成的项目县按自动放弃补贴项目处理,补贴名额调整到其它市县符合项目条件的养殖场。2011年3月底前,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并完成验收、公示和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