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建筑施工“一线三排”实施指南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记录一、建设单位履职情况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对工程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2.依法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7.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二、施工单位履职情况8.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0.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11.编制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计划,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照审批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1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13.在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4.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5.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举报电话。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对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设施,安装灯光警示标志。16.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17、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9.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三、监理单位履职情况20.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须常驻施工现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有效监管。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定期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上报监理报表,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反映到监理报表中,并提出处理意见。23.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细则应有相应的监理措施。2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2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并签字。2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27.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8.审核施工单位及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情况29.施工单位对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0.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组不得对未完成编审手续的方案进行论证。31.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按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3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履职,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35.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将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等纳入档案管理。五、基坑工程现场情况36.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对深基坑工程进行现场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监测结果,并对监测结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37.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深基坑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并有记录,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并有记录;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8.基坑施工设置有效临边防护和截、排水措施。39.积土、料具堆放及车辆等荷载距基坑基槽边距离符合设计规定。40.人员上下设置专用通道,专用通道不少于2处。41.基坑内设置作业人员安全作业面。六、脚手架工程现场情况42.立杆基础符合方案设计要求。4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满足脚手架方案和规范要求。44.转角及门洞部位的加强满足规范要求。45.悬挑脚手架型钢、锚固卡环、钢丝绳等设置应符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的要求。46.水平及外立面的防护措施及材料应满足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47.钢管、扣件、安全立(平)网等按规范要求送检并有检验合格资料。七、模板工程现场情况48.支撑材料(杆件、扣配件、托座、木方)质量合格。49、钢管、扣件、安全立(平)网等按规范要求送检并有检验合格资料。50.立杆间距应符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和规范要求。51.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杆、纵横向水平杆及竖向和水平剪刀撑。52.立杆基础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53.悬挑部位专门处理。54.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55.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八、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56.签订租赁和安装合同,明确使用单位与租赁、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57.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况58.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加节、附着)验收。59.施工单位安排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进行现场监督,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60.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报告真实有效。61.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防护方案及安全措施。62.主要结构件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超过规范要求及时处理,达到报废标准及时更换。63.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合格吊索吊具,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及时更换。64.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