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蔡甸区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用气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管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公共设施损毁,严重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管道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重大管道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3)较大管道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4)一般管道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蔡甸区行政区域内较大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指挥。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风险分析本区行政区域内现有已经投入运营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共计115.14公里,其中: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淮武线30公里(起于张湾街张家淌村,止于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村,沿线途经张湾街、玉贤镇、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忠武线36公里(起于成功管委会三屋台村,止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陈家村,沿线途经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永安街、侏儒山街、成功管委会),中国石化川气东送长输管道7.14公里(位于消泗乡港州村、曲口村、七濠村),孝感中燃长输天燃气管道42公里(起于蔡甸经济开发区,止于张湾街刘集村)。管道突发事件风险包括:(1)通过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2)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第三方违规盲目施工等破坏或者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3)市政设施运行中各种杂散电流、高压阴极保护放电等现象导致管道受损从而产生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4)上述管道突发事件对供水、供电等运行产生影响导致的次生事故;(5)根据管道保护要求,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管道突发事件风险。3组织体系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及各街乡(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3.1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综合分析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油气长输管道行业主管部门、区安质监局、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所在街乡(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卫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环保、水务、商务(招商)、林业和旅游,区供电公司和街乡(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3.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跟踪掌握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2)区发改委:负责指导、督促各街乡(园区)做好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工作;加强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督促、指导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完成其他相关工作。(3)区公安分局:负责制订油气长输管道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公安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抢险、灭火、搜救伤员;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扩散;组织实施现场非救援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实施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4)区民政局: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调拨;组织开展群众安置和救灾捐赠,安排好事件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5)区财政局:负责事件救援与处置所需资金的核算、拨付。(6)区人社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7)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监测、预报和发布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地域和事发地域的地质情况;提供所保管的与油气长输管道交会的有关规划资料。(8)区环保局:负责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等,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事件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9)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受损市政道路和设施及时进行抢修恢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和应急处置;组织调用水泥、沙、土等应急处置物资。(10)区城管委:负责根据管道突发事件情况,及时指导和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管道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救援物资、装备及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12)区水务局:负责根据管道突发事件的情况,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13)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14)区卫计委: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做好送往医院受伤人员的救治与统计等相关工作。(15)区林业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因油气长输管道着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16)区安质监局:负责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采取紧急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油气管道专家队伍和油气管道事件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选调有关人员为处置决策提供支持;组织或者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事故查处工作。(17)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电力供应;为抢险施工单位现场电器、照明等设备接供电源支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防止引发次生事故。(18)各街乡(园区):负责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制订本辖区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或者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19)管道企业:负责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预案要求制订或者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组织企业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全力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等。3.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与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和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情况;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视情况可设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善后工作组、新闻信息组等工作组。(1)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部门)牵头,事发地所在街乡(园区)全力配合,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根据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抢险、灭火、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全力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3)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所在街乡(园区)牵头,负责管道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警戒、维持现场秩序。(4)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所在街乡(园区)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5)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所在街乡(园区)牵头,区民政局、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6)新闻信息组:由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报道、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3.5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聘请管道保护、安全监管、环保、消防、应急管理、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4预警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预防和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当管道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者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按照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5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5.1应急响应(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管道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管道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管道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管道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街乡(园区)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区直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2信息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发现或者接到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除按照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当立即向事发地区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