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740-2007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前言本标准项目指标依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广大农村建设的实际而确定。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公路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宜国、涂慕溪、王增贤、唐朝阳、钟有涛、王中、林昌晶。目次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总则···········································································································14要求···········································································································2本标准用词说明·······························································································11DB35/T740-20071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总则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包括控制要素、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即沿线设施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农村公路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通行及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2.2县道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2.3乡道主要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乡级的公路。2.4村道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村级的公路。2.5受限路段山区公路中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局部特别困难路段。2.6硬化边沟以片(块)石或混凝土为砌筑材料的边沟。3总则3.1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应遵循下列原则:3.1.1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3.1.2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避免大填大挖,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3.1.3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3.2设计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DB35/T740-200723.2.1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时,按15年预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时,一般按10年预测。3.2.2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时,按20年预测。3.3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3.3.1县道宜采用三级公路标准,通乡、通村公路宜采用四级公路标准。3.3.2受限路段指标应经论证采用,并在具备条件时尽快改建达到等级公路标准。3.3.3本《标准》未尽事宜,应按交通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4要求4.1控制要素各等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各等级农村公路技术控制指标公路等级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一般路段受限路段一般路段受限路段设计速度,km/h403020201510(回头曲线段)车道宽度,m3.53.253.253.00(单车道3.50)5.50(单车道3.00)路基宽度,m一般值8.57.57.56.50(单车道4.50)新建:6.50(单车道4.50)改建: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但不应低于3.5m最小值——-—圆曲线最小半径,m一般值10065303030最小值603015151510停车视距,m4030202015会车视距,m8060404030超车视距,m一般值20015010010080最小值150100707060竖曲线最小半径,m凸形450250100100100凹形450250100100100竖曲线最小长度,m3525202020最大纵坡,%789910(改建12)最小坡长,m120100606040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1/25按具体情况确定按具体情况确定小桥设计洪水频率1/251/251/251/25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501/501/501/5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公路-Ⅱ级公路-Ⅱ级公路-Ⅱ级公路-Ⅱ级注:为确保建成后行车安全,三、四级公路技术等级放宽的受限路段,《标准》中对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置进行了从严规定(见《标准》第4.7.2款)。DB35/T740-200734.1.1设计速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三级公路应按40km/h或30km/h采用,受限路段可采用20km/h。2)四级公路应按20km/h采用,受限路段可采用15km/h,受限路段中的回头曲线段可采用10km/h。3)相邻路段采用不同设计速度时,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4.1.2公路建筑限界的净高应为4.5m,受限路段在满足当地交通运输需求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3.5m,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限高标志。4.1.3过村镇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不得占用公路进行非法建筑和作为集市贸易,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4.2路线4.2.1一般规定1)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合理地利用地形与选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保持线形连续、均衡、协调,满足行车安全需要。2)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注意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3)路线设计应尽量利用原有路基及桥梁和隧道构造物,避免陡坡、急弯、高填深挖,避免穿过不良地质地区,防止诱发地质病害。4)路线采用受限路段技术指标时,必须完善沿线安全及防护设施。4.2.2车道宽度应符合表2规定。表2车道宽度设计速度,km/h4030201510(受限回头曲线段)车道宽度,m3.503.253.003.004.2.3路肩宜采用硬路肩,鼓励采用路肩路面功能化的全路幅路基断面布置型式。四级公路未采用全幅式路面时,路肩宜硬化处理,使其具有路面使用功能。4.2.4路基宽度应符合表3规定。表3路基宽度设计速度,km/h4030201510(受限回头曲线段)路基宽度,m8.507.506.50(双车道)4.50(单车道)6.50(双车道)4.50(单车道)DB35/T740-200741)三级公路受限路段采用设计速度20km/h时,路基路面宽度仍应按三级公路标准采用。2)四级公路改建受限路段无法满足本表列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并不应低于3.5m。3)通客运班车的村镇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适当加宽站点位置路基宽度。4.2.5采用4.50m路基时,应设置符合以下规定的错车道。1)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受限路段不小于10m)。错车道的尺寸规定如图1。2)错车道应根据实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的行驶车辆,相邻距离不应大于500m。10m≥20m(受限路段10m)10m≥6.5m4.5m图1错车道4.2.6视距应符合表4规定。表4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设计速度,km/h4030201510(受限回头曲线段)停车视距,m40302015会车视距,m80604030超车视距,m一般值20015010080最小值15010070604.2.7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5规定。表5圆曲线最小半径设计速度,km/h40302015一般值,m100653030极限值,m60301515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路拱≤2%600350150150路拱2%800450200200DB35/T740-200751)受限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5km/h、圆曲线最小半径采用15m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2)受限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应大于6%。4.2.8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规定。表6最大纵坡设计速度,km/h4030201510(受限回头曲线段)最大纵坡,%78910(改建:12)4.2.9不同纵坡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7规定。表7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纵坡设计最大坡度,%速度,km/h坡长,m567891040900700500300——30900700500300200—201000800600400300200151100900700500350200注:受限路段越岭路线连续上(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纵坡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的缓和坡段。4.3路基路面4.3.1一般规定1)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等级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质、水文、路用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与经济合理性。同时,路面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DB35/T740-200762)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防护设施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3)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作好调查研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4.3.2三级公路(含采用设计速度20km/h时)应采用1/25的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四级公路的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可按具体情况确定。4.3.3路基横断面型式应符合表8规定。表8路基横断面型式公路等级A(B)EC(D)E(单位:m)公路等级车道数行车速度,km/hABCDE三级2408.507.000.7530(受限路段20)7.506.500.50四级2206.506.000.251204.503.500.502受限路段15(受限回头曲线10)6.505.50——14.50——3.50——4.3.4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标高,应满足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及相关规定要求。4.3.5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4.3.6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9规定(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DB35/T740-20077表9路基压实度填挖类别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路基压实度,%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零填及挖方路基0~0.3≥95≥940.3~0.8≥95—填方路基0~0.8≥95≥940.8~1.5≥94≥931.5≥92≥90注:1)三、四级公路铺筑水泥砼或沥青砼路面时,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定值。2)受限路段的路基压实度应与非受限路段采用同一标准。4.3.7路基的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应根据工程实际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排水措施及施工方法,并结合当地同类条件下的路基稳定边坡经验综合确定。1)新建路基边坡的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应按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合理确定。2)利用原有老路路基边坡时,边坡的形式、坡率及防护可综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4.3.8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底基层组成,面层宜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4.3.9县道路面结构应按现行公路路面设计规范执行,采用水泥砼面层时,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