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发〔2013〕145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直管项目(指挥)部:为规范项目物资管理,促进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项目应当根据物资管理业务需要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物资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岗位设置应当与项目内部管理和物资业务需要相适应。2.各岗位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和标准,并能够进行考核。3.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有利配合。4.各岗位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物资业务事项的全过程,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处理。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结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条项目物资工作岗位1.项目物资工作岗位一般有部门负责人、采购、验收、接运、保管、收发、运输、搬运、盘点、成本分析、报表等。2.以上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也可以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不得违反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原则。第三条项目物资负责人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本公司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熟悉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管理要求;3.熟悉物资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了解工程施工、经济核算、成本管理等相关知识;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5.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八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第二章物资计划第四条项目工程部接到施工图纸后,应在30日内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劳务队伍、物资明细编制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第五条图纸未到齐的,先按已到图纸编制,待接到后续图纸后逐步补充。第六条因变更材料需求的,及时补充主要物资需用量变更通知,提交项目物资管理部门。第七条工程部根据月度施工计划,于每月25日前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第八条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本月现场物资库存情况等,综合平衡后,于每月28日前编制月度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计划。第九条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月度需求计划,综合平衡后,根据物资供应合同,给各供应商下达物资供货订单。第十条各类物资计划按规定由项目部(工点)负责人和技术、物资主管实行签字制度、审批制度。第十一条各类物资计划的内容见附表。第十二条物资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见本办法附件一。第三章物资验收第十三条所有进场物资均必须进行验收,物资验收由项目材料员、保管员负责,验收内容含质量保证文件核对、外观质量检查、质量性能检验检测和数量验收等。第十四条技术复杂、需进行技术性能检验、试验的物资,坚持项目材料员、保管员、试验人员共同验收制度,必要时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第十五条直接供应施工现场的物资,物资人员必须组织验收工作,不得以劳务队签收代替物资进场验收。第十六条物资验收验证过程应如实记录,记录单应填制连续唯一编号,并按月整理、装订保管。第十七条检验试验报告等资料按月整理、装订保管,随货同行单、过磅单等分物资种类、不同供应单位按月收集粘贴装订成册。第十八条物资在验收前要单独存放并标识,验收时发现被检物资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验收记录中予以记录并及时同供应商联系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九条物资验收工作包括物资验收准备、核对证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办理物资验收业务手续等工作。第二十条物资验收准备。项目部配置必要的验收工具(如:衡器、量具等)及验收记录表,满足物资验收工作需要。在物资验收前备好物资验收所需工具并进行校验。第二十一条衡器、量具等必须保养,定期检定,确保计量准确有效。物资验收人员必须掌握验收物资的性能特性,熟悉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验收办法和差异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核验凭证。按物资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待验收物资的有关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运单、商检报告等。第二十三条物资数量验收。依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按件验收物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抽验;过磅验收物资磅差不得超出允许范围,如超出允许范围应按规定或约定办法及时采取措施。第二十四条质量验收。对所有进场物资(包括甲供物资)均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第二十五条外观质量验收包括观察实物外表光洁度,检测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外包装是否破损遗漏,是否受潮变质、损坏、变形等。第二十六条内在质量检测:由试验部门会同物资部门、监理共同取样,并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试验部门应及时反馈检验结果,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的单证、文件应互相签认和记录。第二十七条检验试验的批次及数量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第二十八条及时记录物资验收情况,包含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等。第二十九条物资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填制收料单办理物资入库业务手续,并登记入账。第四章物资储存与收发管理第三十条施工现场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料库(棚、场),满足合理物资储备的需要,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搬运器具及安全防盗等设施。第三十一条爆破物品要专人专库管理,库房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并报公安部门审批;配备防火器材,安装避雷、报警装置及通讯工具等;炸药与起爆材料分库存储。第三十二条物资存储要科学合理,各类物资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型号分区、分批、分类堆码,按要求苫垫和保管。第三十三条做好物资的防盗、防火、防雨、防潮、防锈蚀等。严格管理火种、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识,保管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库房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库房、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存放的所有物资除按规定堆码摆放整齐外,均要制作规范统一的标识牌进行标识。第三十五条标识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炉号、质量状况、检验状态等。动态内容数据必须与台帐资料一致,具备可追溯性。第三十六条坚持实行物资预点收制度。物资验收合格后,无论供应商是否已经提供发票,均应及时点收入库。待发票到达后,冲抵预点收料单,调整差异。第三十七条收料单应按月编制连续唯一的编号,空白处应划线注销,并按月整理、装订归档。第三十八条预点收单标注“暂估”或“预点”,以示区分,以便检索。第三十九条物资发放实行定额、限额制度。物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工程部提供需求计划发料。第四十条物资供应超出核定限额时,物资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供料,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第四十一条物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把出库审核关,详细核对出库凭证无误后方可办理发料。第四十二条物资发放实行有权领料人制度,各劳务队申请领料前需出具有要领料人授权书,办理有权领料人委托手续。第四十三条各劳务队领用工程物资必须由各队有权领料人签认,项目部物资人员物资发放必须与有权领料人交接,不得任意发放物资。第四十四条物资入出库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物资明细台帐,增减库存,保持帐物一致。第四十五条项目物资核算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核算期满后,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月底前完成填制物资收发动态表、物资动态金额汇总表,综合反映当月项目物资收发情况。第四十六条物资收发动态表应有物资、计财等部门负责人核对后签字确认。第四十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每核算期末完成物资盘点工作。第四十八条主要物资盘点率100%,盘点工作应有两人进行,并及时记录盘点表。第四十九条盘点表应编号、整理、装订保管。第五十条项目工程、物资、经济核算部门应按月对各劳务队伍进行主要物资消耗对比考核,填制物资消耗考核报表,分析节超原因,处理不合理消耗。第五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应熟悉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物资供应与结算内容,根据材料发放与消耗情况按月提供劳务队伍材料扣款单给计财部门。第五十二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务队结算扣款台账,动态记录应扣款项及计价扣回情况。第五章物资采购结算第五十三条物资采购结算条件:1.根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2.物资验收合格记录及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进场检验检测报告;3.手续完备的收料单及供应商随货同行的发货清单、项目部过磅单等;4.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运杂费发票;5.其它资料。第五十四条项目部根据第五十三条填制“物资结算单”,核定结算数量、单价,按表式要求由相关人员审核审批。第五十五条物资租赁租金结算条件:1.根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2.物资进场验收合格记录、物资合格证明文件及必须进场检验检测报告;3.手续完备的物资进出场交接单及供应商随货同行的发货清单、项目部磅码单等;4.租赁方开具的有效发票;5.其它资料。第五十六条项目部根据第五十五条填制“租金结算单”,核定结算数量、单价、使用时间,按表式要求由相关人员审核审批。第五十七条物资人员应按审核审批后的结算单,及时将结算情况登记“物资货款结算及支付台账”。第五十八条项目部采购、租赁资金支付应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制“资金支付审批单”,根据资金支付情况及时登记“物资货款结算及支付台账”。动态掌握各供应商货款结算、支付及应付余额。第五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按月编制“项目部物资结算与支付情况统计表”,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第六章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管理第六十条项目部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规定,不得越权配置周转材料和处置退场的周转材料。第六十一条周转材料配置实行以工程公司为主的基本原则。项目施组方案确定后,工程部提供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第六十二条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部提供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编报周转材料配置计划,上报本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优先调配本公司内部资源。第六十三条周转材料采购或租赁方案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六十四条确定采购的周转材料按《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第六十五条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周转材料进场验收,委外加工、改制的模板或台车验收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亲自把关,核实其与加工图纸、合同是否相符。第六十六条各类模板、隧道衬砌台车的图纸以及周转材料的相关技术资料集中统一归档管理。第六十七条进场验收合格后的周转材料,交付劳务队使用时要同时开具发料单,由劳务队有权领料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第六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周转材料台帐,按周转材料来源不同,使用去向及时登记“周转材料台账”。第六十九条周转材料处置按《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尾销号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七章搅拌站材料管理第七十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碎石、粉煤灰、矿粉和外加剂)的采购、验收和计量工作。第七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应随时关注搅拌站混凝土加工及原材料消耗情况,正常施工期间,确保搅拌站主要材料必要库存储备。第七十二条劳务队提交混凝土需求计划时应同时报物资管理部门,遇有大方量混凝土浇筑,物资管理部门应提前下达物资进货订单,确保施工正常进行。第七十三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搅拌站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计量管理,并根据搅拌收料人员提交的磅单逐日登记《搅拌站主要材料进料统计台帐》。第七十四条搅拌站砂石料计量方法原则上采用按混凝土加工量及试验部门配合比确定砂石料结算数量的计量方法,不得采用量方方式计量;当采用过磅计量时,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含水率。第七十五条砂石料采用过磅计量,换算方量结算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换算系数及系数测定与调整方法,物资部应随时关注系数变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做出调整。第七十六条搅拌站收料人员根据标准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及时与试验人员一起对含水率等按规定批次进行抽检,并就相关质量进行检测,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第七十七条物资人员应将含水率等的抽检及处理情况在“物资验收记录”中登记。第七十八条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由工程、经核、试验、物资等部门确定各工程部位混凝土消耗合理损耗率、单方混凝土原材料消耗合理损耗率。第七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应逐日填写《搅拌站主要材料消耗考核台帐》。第八十条物资管理部门每月底应对搅拌站的主要材料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数量登记盘点表。第八十一条当主要材料节约或者超耗不正常时,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