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310-2009 老鸭汤炖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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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220.10X66备案号:24248-2009重庆市地方标准DBDB50/310—2009老鸭汤炖料2009-01-20发布2009-04-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DB50/310—2009I前言本标准本标准本标准本标准的第的第的第的第3333章章章章、、、、第第第第5555章章章章、、、、第第第第6666章为强制性的章为强制性的章为强制性的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毛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渝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沿飞、屠大伟、周志军、杨林、唐绪全。本标准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DB50/310—20091老鸭汤炖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鸭汤炖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萝卜、老姜等为主要原料,泡制后,辅以植物油、辣椒、食盐、味精等,经炒制、包装、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包装老鸭汤炖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3.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DB50/310—20092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色泽。香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g/100g)≥6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总酸(以乳酸计)/(g/100g)≤2食盐(以NaCl计)/(g/100g)≤15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将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里,在明亮的光线下,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等方式进行检验。4.2固形物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4.3食盐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4.4酸价、过氧化值按GB/T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4.5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6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7铅DB50/310—20093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8亚硝酸盐按GB/T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4.9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10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11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1.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由厂质检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有感官、净含量、固形物、食盐、酸价、过氧化值和大肠菌群。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出厂。5.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d)距上次型式检验已满六个月;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3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为2份,1份检样,1份备样。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标签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产品外包装要有规定载重量的支撑力。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3.2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施。6.4贮存应在阴凉通风处贮存或冷藏,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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