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DBJ140372006J10321200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20060327发布20060601实施山东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14-037-2006,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施行。其中第3.1.3、3.1.4、3.3.1、3.3.4、3.3.5、3.4.1、3.4.2、3.4.3、4.2.2、4.2.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22-2003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山东省建设厅2006年3月27日2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政策,实现全省居住建筑总体节能65%的目标,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22-2003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省有关规定,认真总结了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50%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征求省内外专家意见,多次研讨、论证后编制而成。依据本标准设计的居住建筑,总体达到节能65%目标要求。本标准共分5章和附录及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热工设计、采暖设计、空调与通风设计并附部分节能设计热工计算有关资料、建筑节能设计的有关判定表格和部分围护结构的节能构造做法与计算参数。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有关资料寄送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sdqgjnb@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秦恒科技有限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起草组组长:黄鸿翔葛关金主要起草人:李东毅葛关金李永安王薇薇王方琳王春堂朱传晟殷涛于晓明刁乃仁张俊峰石景信刘起英黄振利3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3建筑热工设计3.1一般规定3.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3.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4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4采暖设计4.1一般规定4.2采暖系统4.3管道敷设与保温4.4采暖系统运行管理5空调与通风设计5.1一般规定5.2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和家用房间空调器附录A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附录B外墙外保温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B.0.1~B.0.10附录C屋面保温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C.0.1~C.0.3附录D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附录E附表E.0.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E.0.2山东省住宅建筑耗热量指标判定表E.0.3山东省非住宅居住建筑对比判定表附录F节能设计热工计算有关资料附录G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及我省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热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是以我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住宅建筑的计算采暖能耗为基础,为总体实现居住建筑节能65%的目标而制定。1.0.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山东地区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改建的居住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参照使用。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居住建筑与地下建筑。1.0.4本标准以加强冬季保温,控制采暖能耗为主,并注意夏季隔热,减少空调制冷能耗。1.0.5居住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1.0.6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2术语、符号2.0.1计算采暖期天数(Z)computeddaysduringheatingperiod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该天数仅供建筑热工设计计算时使用。单位:d。2.0.2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outdoormeanairtemperatureduringheatingperiod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单位:℃。2.0.3采暖期度日数(Ddi)degreedaysofheatingperiod室内基准温度18℃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乘以采暖期天数的数值。单位:℃·d2.0.4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indexofheatlossofbuilding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W/m2。2.0.5建筑物体形系数(S)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2.0.6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2.0.7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exteriorwall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W/(m2·K)。2.0.8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correctionfactorfor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的影响,使得其在两侧空气温差同样为1K情况下,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要改变。这个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的原有传热量的比值,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2.0.9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某朝向的外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建筑立面面积的比值。外窗洞口总面积包括外窗洞口面积和阳台门透明部分面积,当设置凸(飘)窗时还应按凸(飘)窗展开面积计算。建筑立面面积为该朝向包括阳台门和外窗面积在内的墙面投影面积。2.0.10设计建筑designingbuilding正在设计的,并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11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以设计建筑为原型,将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超过部分的)改为符合本标准的限值,用以确定设计建筑传热耗热量限值的虚拟建筑。2.0.12采暖系统heatingsystem锅炉机组、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散热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2.0.13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q)indexofdesignloadforheatingofbuilding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供给的热量,单位:W/m252.0.14锅炉机组容量capacityofboilerplant锅炉铭牌标出的出力。又称额定出力。单位:MW。2.0.15锅炉效率boilerefficiency锅炉产生的、可供有效利用的热量与其燃烧的煤所含热量的比值。在不同条件下,又可分为锅炉铭牌效率和运行效率。2.0.16锅炉铭牌效率ratingboilerefficiency锅炉在设计工况下的效率。又称额定效率。2.0.17锅炉运行效率(η2)ratingofboilerefficiency锅炉实际运行工况下的效率。2.0.18室外管网输送效率(η1)heattransferefficiencyofoutdoorheatingnetwork管网输出总热量(输入总热量减去各段热损失)与管网输入总热量的比值。2.0.19耗电输热比EHR值ratioof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iedheatquantity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两者取相同单位,无因次。3建筑热工设计3.1一般规定3.1.1建筑群的总平面设计与建筑物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减少夏季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3.1.2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3.1.3建筑物体形系数,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30;四~六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35;一~三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3.4.2条或第3.4.3条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判定。3.1.4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3.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3.2.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qH=qH·T+qINF-qI·H(3.2.1)式中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qH·T—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2);qINF—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住宅建筑取3.80(W/m2)。3.2.2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6mi=1qH·T=(ti-te)(∑εi·Ki·Fi)/Ao(3.2.2)式中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ti=16℃;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表3.2.5采用;ε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本标准表3.2.2-1采用;Ao—建筑面积,见附录A中A.0.1条。Ki—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对于外墙应取平均传热系数。Fi—围护结构的面积(m2),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表3.2.2-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值部位朝向南东、西北水平屋顶0.94外墙、阳台门及外门不透明部分无阳台、不封闭阳台内0.790.880.91封闭阳台内0.480.530.55外窗(中空玻璃窗)无阳台0.280.600.73封闭阳台内0.360.460.51不封闭阳台内0.600.760.84注:1阳台门及外门透明部分的εi按同朝向的外窗采用;设于建筑物主体墙外侧的不采暖封闭走廊,其内侧外墙、外窗的εi值按同朝向封闭阳台内的外墙、外窗取值;2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以及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和伸缩缝、沉降缝两侧外墙等,εi应以温差修正系数n代替,n值见表3.2.2-2;3接触土壤的地面取εi=1.00;4内天井内的外墙和外窗等无阳光照射的部位,均按北向εi取值;5对坡度≤45°的坡屋顶,εi=0.94;对>45°的坡屋顶,εi值取外墙不同朝向的εi。坡屋顶传热面积的确定见附录A中A.0.4条;6当建筑物有凸(飘)窗时,该窗的顶板εi=0.94,底板εi=1.00;⑨当房屋朝向南(北)偏东(西)小于或等于45°时,按南北朝向的εi取值;大于45°时,按东(西)朝向的εi取值。表3.2.2-2温差修正系数n值围护结构及其所处情况温差修正系数n值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楼板等1.00带通风间层的平屋顶,坡屋顶顶棚及与室外空气相通的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0.90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和户门;*1~6层建筑7层及7层以上建筑0.450.40不采暖地下室上面楼板:外墙上有窗户时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0.750.600.40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与无外门窗的不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0.700.40伸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