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1目的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3术语和定义3.1公文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3.2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4职责4.1公文处理4.1.1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4.1.2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4.1.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4.1.4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综合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4.1.5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4.2公文种类4.2.1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4.2.1.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4.2.1.2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4.2.1.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4.2.1.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询问。4.2.1.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4.2.1.6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单位)的请示事项。4.2.1.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4.2.1.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4.2.1.9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4.3公文格式4.3.1公文一般由版头、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部门(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部门(单位)、印发部门(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4.3.1.1版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党的公文还可以由发文机关名称后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版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应使用“小标宋”字体,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毫米(行政的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毫米)。4.3.1.2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行政公文的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党的机关公文的密级标注于左上角份号下方。4.3.1.3对于事关重大、需要紧急传递和办理的公文,应当标明紧急程度,以便跟一般公文区分开来。行政公文分别叫做“特急”“急件”,党的公文分别叫做“特急”“加急”。不是事关重大、需要紧急办理的公文,不得标注此项。行政公文紧急程度也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首页右上角,跟秘密等级上下排列,居秘密等级下方。4.3.1.4发文部门(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部门(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部门(单位)排列在前。4.3.1.5发文字号有固定的模式: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年度)、序号(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部门(单位)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一个重要项目,位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的正下方,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的间隔横线的正上方,用3号仿宋字体。如有“签发人”,则移至左边(左空一字)。年份就是发文当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写全,不得缩写,行政公文的年份加六角括号,不得用圆括号或别的括号。序号是机关发文的流水号,当年所发的第一份公文是1号,以后依次顺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它公文的序号前不必加“第”字,数字前面也不加“0”3.1.6上行文(“请示”或“报告”)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一项标在“红头”下方右侧,也就是发文字号右边。“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后加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右空一字。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4.3.1.7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发文机关名称根据情况可以省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位于间隔横线下方,居中排列,字号用2号小标宋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折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4.3.1.8主送机关(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位于公文标题下方,正文上方,顶格排印。主送机关与正文都用3号仿宋字体。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可以有若干个,排列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对所属部门(单位)行文,统一简称“公司属各部室、分公司”。4.3.1.9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无附件的公文,省略此项。标注的位置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位伯数字后加圆点,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4.3.1.10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部门(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部门(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最后一页所余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4.3.1.11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部门(单位)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成文日期要写明年、月、日,不得简写,用汉字书写,位于正文或机关署名下方,右空4字。4.3.1.12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标注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注。无需特别说明者,可以省略此项。4.3.1.13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位于抄送机关上方。一篇公文的主题词要能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和文种,一份文件除类别词外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4.3.1.14抄送部门(单位)指除主送部门(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部门(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印发机关和时间、份数)上方。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抄送”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4.3.1.15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4.3.2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4.3.3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l0mm×297mm),左侧装订。4.4行文规则4.4.1凡属行政事项,以行政名义行文;凡属党务事项,以党组织的名义行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4.4.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4.4.3公司一律以公司党或公司名义对外行文;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但可以函的形式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审批事项;公司各部门可以向公司行文,也可以部室文件的形式互相行文。但有关政策性、规范性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得以各部室、分公司文件形式行文。4.4.4公司党委与公司行政可以联合行文,公司与公司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公司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公司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或。4.4.5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4.4.6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公司将责令纠正或撤销。4.4.7“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部门(单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4.4.8“请示”应当逐级上报,不得越级。4.4.9除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公司各部门(单位)不得以部门(单位)名义向公司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4.5发文办理4.5.1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4.5.2草拟公文应当做到4.5.2.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4.5.2.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言简意赅,篇幅力求简短;4.5.2.3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部门(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部门(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4.5.2.4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4.5.2.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计量单位使用正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4.5.2.6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l.”,第四层为“(1)”;4.5.2.7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5.2.8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4.5.2.9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4.5.3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单位)可以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后,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4.5.4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及表述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凡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政策性公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4.5.5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制发的文件,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4.5.6公文正式印制前,办文部门应当进行复核校对,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校样是否有误等。文件校样须经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印刷。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4.6收文办理4.6.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4.6.2收到部门(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总经理工作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办文部门(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行文规则,表述是否清楚;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4.6.3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总经理工作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单位)。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部门(单位)并说明理由。4.6.4承办部门(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