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财新周刊》消息,目前,银监会已成立由银监会法规部牵头并抽调部分商业银行人士的《商业银行法》修订小组,并于4月初开始,拟用一年时间推进《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出建议稿。据悉,早些时候有内部人士向人民网(603000)确认《商业银行法》修订确有其事。而此次《商业银行法》的大修,贷存比松绑、混业牌照发放等话题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对于呼声最高的取消存贷比修改这一单独意见,银监会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呼声最高的是存贷比中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曾在2003年有所修正,但至今未有大变动。自2014年以来,《商业银行法》大修就提上日程,高层也频频吹风。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等政策。银监会原副主席阎庆民2014年末表示,已经向国务院汇报,建议全国人大适度修订《商业银行法》,称该法律某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现状,要留一部分创新空间,并表示“看准了马上就修改”。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曾表示,监管机构有必要调整现75%贷存比指标,否则会对银行信贷扩张构成最大制约。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的多元化,贷存比的代表性有限,更应该作为一个监测指标而非硬性约束的指标去考察贷款审慎与否。根据现行《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当初设立这个指标,是出于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投放,同时管理银行流动性。当时经济过热,且银行没有配套监管指标。时至今日,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已变,存贷比这一硬性指标颇受业内“诟病”。近几年来,银行业平均存贷比约在67%,但一些中小银行存贷比接近75%这一红线,比如北京银行(601169)2014年存贷比为71.41%,上海银行2013年存贷比为70.52%。对此,银行想出了通过月末突击揽存冲时点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目前,除我国将75%存贷比作为硬性考核指标外,美国、荷兰、比利时及香港均将存贷比指标视为监测指标。多位人士对媒体表示,未来存贷比指标有望不再作为银行业硬性监管指标,而是作为动态的监测指标。事实上,去年下半年,贷存比计算口径就经历过一次调整,主要目的仍是鼓励银行继续加大对涉农贷款以及小微贷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今年1月份,央行再次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从实际效用来看,这两次调整都放大了贷存比分母项,缩小了分子项,理论上有利于增加商业银行可用贷款的额度。业内认为,应该让存贷比回归本来角色,将其主要用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较长期限的流动性风险监测。近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贷存比未来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官方的首次明确表态,意味着贷存比可能会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而做出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两次修改贷存比计算口径,商业银行仍面临较大负债端压力。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存贷款增速2014年以来的‘剪刀差’不断扩大,增量贷存比已经出现倒挂,也就是新吸收的存款还不够发放贷款。尽管如此,存款还需要缴纳较高比例准备金,这也是社会融资成本迟迟难以下降的原因。”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表示,银行法取消存贷比,并不意味着银行的流动性不受约束。而是存贷比有望下降为较为亲和的监测指标。国金证券(600109)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称,“若存贷比取消,将是今年预期内的银行业重大利好之一。”虽然银行应对这一监管要求有变通做法,但是“变通也是有成本的”。混业牌照发放呼声频起如果说贷存比松绑是新形势下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市场化调整,那么,混业经营子牌照的意义就更大,这是商业银行在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创新业态跨界分食趋势下应取得的政策首肯。2014年报显示,16家上市银行去年均加码中间业务,大部分实现非息收入占比提升。其中,招商银行(600036)和民生银行(600016)的非息收入占比均已突破30%,招行的非息收入占比最高,达到32.47%。业内较为一致的呼声是,分类持牌的管理规定需要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体现。目前,理财业务、委托贷款、企业债券承销与投资等业务,实行的是差别化审批,属于监管政策,并未上升为法律。业内人士指出,关于混业经营牌照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券商牌照、股权投资、理财业务三大块。金融牌照上,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都已对银行放开,仅剩券商。银行从未放弃曲线进军,目前,五大国有行及招行均在香港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开展上市保荐等投行业务,其中,中行早已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中银国际证券。3月份就有传闻称,监管部门将向四大行等部分银行颁发券商牌照。但随后四大行均予以否认。工行投行部负责人曾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监管层短期内不可能给银行颁发券商牌照,部分业务会逐渐放开。而证监会随即表示,正在推进“国九条”的落实,正在研究银行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的情况,但目前尚在研究中,没有时间表。对此,业内人士预计,这个“时间表”,很有可能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而提前。“这是一个契机,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条件、风险隔离、并表监管等问题,将对非银金融机构的投资常态化。”一家股份行深圳分行分管对公业务的副行长对证券时报记者称。这就引出了第二点,即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事宜。在深耕对公客户层面,不少银行已不满足于提供小微信贷服务,均加码投行业务。很多银行都已开启了叫法不一,但实质为“投贷联动”的投行业务,业内不乏论调称,在遇到资质良好的企业标的,监管与法律是不是可以适度探讨一下股权投资的可能性。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形势确实在倒逼现行法律重新权衡,股权投资业务可能不会被取消,但会略有松动。(据人民网、证券时报)责任编辑:mjy礼品定制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