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采煤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基础管理(1)有批准的采(盘)区设计,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规定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说明】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2)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3)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4)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执行说明】煤矿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2.质量与安全(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工作面出口畅通,进、回风巷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巷道净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2(3)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4)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执行说明】1.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1)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2)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4)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2.工作面安全措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1)采煤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2)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3.机电设备3(1)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2)设备完好,保护齐全;【执行说明】“设备完好”是指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乳化液泵站、滚筒式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完好,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保护齐全应包括以下要求:(1)滚筒式采煤机、刨煤机、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保护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2)采(刨)煤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控制设备电气保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至四百五十三条和《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T50417)第8.1条的规定。(3)接地线安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至四百八十条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3)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执行说明】按照《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配备标准》(GB/T51169)的规定,泵站工作压力应满足支架(柱)初撑力要求;乳化液浓度应符合《液压支架用乳化油、浓缩液及其高含水液压液》(MT76)的要求。4.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4(1)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措施;(3)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5.文明生产(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2)工具、材料等摆放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齐全、准确、清晰。6.发展提升推进智能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二、评分方法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本部分不得分。2.采煤工作面评分按表8.3-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水力采煤、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台阶式采煤、房柱式采煤、充填开采等本部分未涉及的工艺方法,其评分参照工艺相近或相似工作面的评分标准执行。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iiiC-BA100100…………………………………(1)式中Ai——采煤工作面实得分数;5Bi——采煤工作面缺项标准分数;Ci——采煤工作面检查得分数。3.采煤部分评分按照所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的平均考核得分作为采煤部分标准化得分,按式(2)进行计算:niiAnA11…………………………………(2)式中A——煤矿采煤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n——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Ai——检查的采煤工作面得分。4.附加项评分符合要求的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附加项得分计入本部分总得分。6表8.3-1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执行说明】一、基础管理(15分)监测1.采煤工作面实行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进、回风巷实行围岩变形观测,锚杆支护有顶板离层监测;2.监测观测有记录,记录数据符合实际;3.异常情况有处理意见并落实;4.对观测数据进行规律分析,有分析结果3查现场和资料。未监测或观测不得分;其余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1.监测内容及方法(1)监测内容:①支护质量:监测支护参数是否符合顶板控制设计的要求;②顶板动态:监测顶板(围岩)是否处于良好状态;③围岩变形:重点观测围岩表面位移,按照《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MT/T878)第3.1条的规定,围岩表面位移项目应包含巷道的顶底板移近量和两帮移近量;顶板下沉、底鼓、上帮或下帮位移;④锚杆支护巷道:除围岩变形观测外,还应进行顶板离层监测。(2)监测方法:围岩变形观测及顶板离层监测应符合《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MT/T878)第4条、第5条及《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第6条的要求。2.监测人员应如实记录测点监测数据,离层监测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3.监测人员应按照《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第6.9条等的要求,立即向矿主管部门汇报,并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处理办法并及时组织落实规程措施1.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采煤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矿总工程师至少每两个月组织对作业规程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复审,且有复审意见;3.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5查现场和资料。内容不全,缺1项扣1分,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1.“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是指:(1)作业规程内容和附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11条的要求;(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第二百二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防冲专项措施、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爆破作业说明书、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7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执行说明】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等,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作业规程中支护方式的选择、支护强度的计算有依据;5.作业规程中各种附图完整规范;6.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有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距离,以及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监控与通信内容应写入作业规程或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3)台阶采煤工作面、采用柔性掩护支架的采煤工作面、水力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4)基本要求涉及的支护方式选择、支护强度的计算、支柱迎山角、液压支架(顶梁)端面距、采空区悬顶距离、破碎顶板假顶铺设、进回风巷控顶距、架棚巷道超前替棚距离、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退锚距离、乳化液(浓缩液)浓度、进回风巷超前支护形式等应在作业规程中作出具体规定。2.作业规程复审事项应包括作业规程内容、贯彻及实施三个方面。3.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以及托伪顶开采等安全技术措施,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等的要求,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4.支护强度应按照《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配备标准》(GB/T51169)第4.2.1条第5款的规定,支护强度应与工作面矿压相适应,支架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应满足直接顶和基本岩层移动产生的压力。5.作业规程附图应符合《煤炭矿井制图标准》(GB/T50593)、《煤矿采矿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GB/T38110)标准,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6.放顶煤开采:(1)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8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执行说明】点,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等安全技术措施;(2)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13条的规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管理制度1.有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有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2.有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3.有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等3查资料。制度不全,缺1项扣1分,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等的要求制定,并结合煤矿实际,对编制、审批、复审、贯彻时间做出具体要求支护材料支护材料有管理台账,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8个月应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记录齐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查现场和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1.台账“记录齐全”,是指采煤工作面在用和备用的液压支架、超前支架、端头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顶梁、柔性掩护支架等主要支护材料均应记入管理台账,检修和压力试验应有记录。2.单体液压支柱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1)柱体:零件齐全完整,手把体无开裂;缸体划痕深度不大于1mm,且不影响活柱升降;所有焊缝无裂纹;无严重变形,顶盖不缺爪。(2)活柱:伸缩灵活,无漏液现象;表面锈蚀斑点总面积不超过5cm2;每50cm2内镀层脱落点不超过5个,总面积不超过1cm2,最大的点不超过0.5cm2;伤痕面积不超过20mm2,深度不超过0.5mm。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单体液压支9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执行说明】柱应符合《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第1部分:通用要求》(MT/T112.1)的要求,如:(1)操作性能:升柱,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降柱,降柱速度φ100≥40mm/s。(2)支柱密封性能:低压密封,密封压力为2MPa;2min不允许压降;4h不允许渗漏。5.现场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配足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采煤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用机械化开采1.5查现场。未使用机械化开采不得分“采煤机械化”是指破煤装煤方式机械化,分为普通机械化开采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系统优化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0.5查现场。未采用不得分工作面个数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10条的规定认定,备用采煤工作面不计为正常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与生产采煤工作面同时采煤(包括同一日内的错时生产);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或回撤不属于正常采煤作业。交替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计为备用工作面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