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120.40J59JB/T10142-1999超声抛光机技术条件Ultrasonicbuffingmachines—Technicalrequirements1999-10-08发布2000-03-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超声抛光机在我国已生产20余年。近年来,产品生产的数量越来越大,生产的厂家越来越多。随着生产的发展,有必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标准,以规范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本标准是在广泛征集了生产和使用单位意见并收集了大量资料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由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北京市电加工研究所、温州市东风精工电子仪器厂、泰州海陵电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志三、纪人兴、林温平、顾亚军。JB/T10142-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抛光机的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超声抛光机的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包装与运输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模具及零件抛光用各类超声抛光机(以下简称抛光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06—1991标牌GB/T14896.4—1994特种加工机床术语超声加工机床GB/T16769—1997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JB/T7445.2—1994特种加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JB/T8356.1—1996机床包装技术条件JB/T8356.3—1996机床包装用中、小木箱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手持式超声抛光机在抛光时,手持工具系统进行操作的超声抛光机。3.2非手持式超声抛光机在抛光时,不需手持工具系统进行操作的超声抛光机。3.3工具系统在超声频电能的作用下,能够产生谐振的声学系统,包括换能器或换能器与变幅杆、工具夹头和工具头等的组合。3.4工具头可直接作用在工件上进行抛光的带磨料或不带磨料的工具。3.5工具夹头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10-0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超声抛光机技术条件Ultrasonicbuffingmachines—TechnicalrequirementsJB/T10142-19992000-03-01实施JB/T10142-19992用于夹持工具头的夹具。3.6电箱包含超声电源及控制系统等的电气装置。3.7超声抛光、超声抛光机、超声电功率、超声电源、超声电源工作频率、超声换能器、变幅杆等定义见GB/T14896.4。4分类4.1型号抛光机的型号编制方法按JB/T7445.2的规定。型号示例:CS125–☆4.2基本参数抛光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1超声电功率W10,20,30,50,100,150,200,250,300,400,500工作频率kHz20~404.3型式抛光机按工具系统操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手持式和非手持式两种。5附件和工具5.1抛光机应随机供应下列附件和工具:a)变幅杆:1套;b)工具头:1套;c)工具夹头:1套;d)紧固用工具:1套。5.2可按协议供应特殊附件。6技术要求6.1一般要求其它特征代号,“–1”为“手持式”,“–2”为“非手持式”主参数,最大超声电功率50W系代号,超声抛光机组代号,超声抛光机床类代号,超声加工机床JB/T10142-19993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抛光机应能正常工作:a)大气压力:86~106kPa;b)温度T:–10~+40℃;c)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0%;d)无腐蚀性、易然、易爆气体。6.2外观6.2.1电箱体外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明显的损伤和其它缺陷。电箱体应经防锈处理。6.2.2电箱面板上的开关、旋钮、按钮等操作应方便,并应符合GB/T5226.1—1996中10.2的规定。标示功能的字符应清晰、正确。6.3加工和装配质量6.3.1换能器各部分零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装配后的换能器应符合性能要求。6.3.2工具夹头处的螺钉需有足够的强度,并应考虑螺钉和工具夹头材料的疲劳强度,使工具夹头在长时间的超声振动下不松动。6.3.3抛光机电气线路的设计、布置及导线颜色的选择等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6.3.4线路板及接插件应连接良好、不松脱。线路板上的焊点应光滑,焊接应牢固,不得有虚焊、漏焊现象。6.4工作性能6.4.1在电源电压为0.9~1.1倍额定电压、频率为0.98~1.02倍额定频率(50Hz)时,抛光机应能满足工作性能的要求。6.4.2抛光机输出的最大超声电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在任一工作状态工作时,超声电功率的变化量应在±10%范围内。6.4.3抛光机在输出最大超声电功率的情况下连续工作1h,换能器外壳表面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持式抛光机不应大于60℃;b)非手持式抛光机不应大于70℃。6.4.4抛光机在非抛光加工状态时不应出现异常尖叫声,在抛光加工状态时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3dB(A),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T16769的规定。6.4.5抛光机应进行抛光能力试验,抛光后的试件表面最低粗糙度应达到下列要求:a)平面:Ra≤0.025μm;b)型腔内底面或缝隙中的面:Ra≤0.1μm。6.4.6抛光机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抛光效率试验:试件:材料Cr12,抛光面为平面,表面粗糙度Ra≥1.6μm,抛光面积S≥4cm2。要求:抛光后的试件表面粗糙度Ra≤0.4μm,抛光效率不小于0.25cm2/min。6.5安全防护6.5.1超声电源连接到换能器上的电源引线应连接可靠,并应保证在引线断开时不致造成触电危险。6.5.2抛光机的电源引线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绝缘和耐压性能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6.5.3抛光机电箱及工具系统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JB/T10142-199947试验方法7.1抛光机的试验方法按表2的规定进行。表2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1电源参数检查用超声功率计检查抛光机在抛光和不抛光时的超声电源规准及工具系统输入端的超声电功率及其变化量2工作性能检查按抛光机设计要求,检查下列工作性能:a)调节交流电网电压,分别为其额定值的110%及90%,连续运行2h,应正常;b)按6.4.3的规定检查换能器(外壳)的温度;c)按6.4.4规定进行噪声测量;d)按6.4.5和6.4.6的规定检查抛光能力和抛光效率3安全防护检查抛光机接通电源前,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a)按GB/T5226.1—1996中20.2的规定进行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试验;b)按GB/T5226.1—1996中20.3的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验;c)按GB/T5226.1—1996中20.4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d)按6.5.1的规定检查换能器引线在正、负极分别断开时的安全性4高温运行试验超声电源输出端接模拟负载,输出额定功率,在40℃±2℃温度下运行24h,系统工作应正常5运输振动试验按出厂条件包装后的抛光机进行下列方式之一的运输振动试验:a)振动试验台:模拟汽车运输振动,振动时间为3h;b)汽车运输试验:包装后的抛光机固定在汽车上,在三级路面上以30~40km/h的速度行驶100km。试验后做外观和结构检查,外包装箱应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内包装零部件应无松散、损伤及明显位移;对电箱稍作调整(如按压线路板)后,即可开机正常工作,电气性能应无变化7.2高温运行试验、运输振动试验仅在例行检验时进行。8标志与使用说明书8.1抛光机应有符合GB/T13306及有关标准规定的标牌和指示操纵、安全等的标牌或标志。8.2使用说明书应提供使用、安装、运输、贮存、维修、保养等信息。8.3使用说明书应有安全内容,包括抛光机可能出现的有关安全防护内容及使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8.4使用说明书的编制方法应按GB9969.1的规定。电气系统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9包装与运输9.1抛光机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1和JB/T8356.3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9.2抛光机的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JB/T10142-199959.3包装后的抛光机应按第7章进行运输振动试验(例行检验)。JB/T1014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超声抛光机技术条件JB/T10142-1999*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2,0002000年3月第一版2000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1587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