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硕南:新时期劳动争议重点、难点-中华讲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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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劳动争议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读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评析主讲:梁硕南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课程大纲目录一、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二、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关系确认、用工或仲裁诉讼主体三、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期间和送达、仲裁和诉讼时效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五、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六、工作年限的计算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八、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九、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十、工时休假和工资支付十一、企业民主管理及企业规章制度十二、服务期、竞业限制和违约金十三、劳动者过错的法律责任十四、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理十五、一裁终局及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授课方式与期望●两个视角和立场◆作为律师,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代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案件◆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如何规避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期望:期望对参与今天研讨的各位,包括我本人均有所收获和帮助!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一、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一)案件基本情况数据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全年全市各级劳动仲裁案件立案数2005年13190宗,2006年13905宗,2007年13388宗,2008年48066宗,2009年37141宗,2010年27453宗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深圳市二级法院共新收案件数数据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05年1月-2011年6月)2005年13480宗,2006年17361宗,2007年15790宗,2008年42815宗,2009年37284宗,2010年32051宗,2011年上半年11773宗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二)案件主要特点1、2008年案件最多,2009年后案件虽有下降,但仍处于高运行。2、新增特别程序案件,但数量相对平稳。(申请撤销一裁终局案件:2008年257件,2009年678件,2010年667件,2011年上半年约309件)3、主要诉求为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但呈现多样化趋势。新增赔偿金、双倍工资、年假工资、离职证明、竞业限制等案件。4、涉及多人的群体性案件明显下降,单一个体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对增多。06-08年平均每案约4人,09-10年平均每案约2人,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三)全国劳动仲裁立案受理案件情况2007年35万件,2008年69.3万件,2009年68.7万件,2010年60.2万件。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等六省市约占全国的二分之一多;广东约占全国八分之一;深圳约占全省四分之一,约占全国百分之五。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二、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关系确认、用工主体或仲裁、诉讼主体资格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争议(案例,下同)2、定金、押金、借款、占用物品返还及人事档案、社保关系、工作交接、离职证明转移或办理争议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争议4、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的用工争议5、已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劳动者的返聘争议7、高校实习生、见习生因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8、劳动者在参股单位及企业集团之间调动产生的争议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二、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关系确认、用工主体或仲裁、诉讼主体资格9、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就业产生的争议10、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招用中国雇员产生的争议11、劳务派遣用工争议12、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产生的争议13、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产生的争议14、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撤销、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产生的争议15、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追加当事人的处理(案例)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案例:陈先生状告公司支付加班费、工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争议案陈先生1950年11月26日出生,2010年11月26日达到退休年龄。其于95年2月入职深圳A公司;2004年10月调到B公司;2009年1月又调到C公司,一直工作到2010年11月26日达到退休年龄,后又返聘一年。A公司于2001年5月开始为陈先生办理了社保,之后B、C公司均为陈先生办理了社保,至其2010年11月达到退休年龄。D公司是A、B、C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先生于2011年10月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C公司支付16年加班费、16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15年)等共近70万元。裁决只支持加班费8000元。陈先生不服仲裁裁决,换了代理律师向福田法院起诉,并将原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结果却是赔偿金(1600X12+1600X4X2),还增加律师费5000元。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本案涉及问题1、加班费的计算及25%经济补偿金、举证责任、追诉时效等问题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问题,包括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3、关联公司间变换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及非劳动者原因的举证问题4、没有依法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保费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5、补缴社保费和赔偿社保损失的时效问题6、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问题7、达到退休年龄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法终止还是违法终止问题8、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9、工资结构变更及追诉时效问题10、社保赔偿争议是否一裁终局问题11、律师费支付问题12、关联企业间独立法人的义务承担及仲裁、诉讼主体问题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哪些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哪些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一金:住房公积金1、未建立社保关系2、欠缴社保费的补缴3、社保待遇损失赔偿4、代缴社保费的返还5、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赔偿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相关法律依据及各地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均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没有明确哪些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只规定社会保险待遇赔偿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北京、湖南、广州、佛山、中山等绝大多数省市均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及社保费缴纳争议不属劳动争议,由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但社会保险赔偿争议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中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代用人单位缴纳后,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的,应予受理,并应判决用人单位负责返还。全国各地基本都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因返还定金及押金产生的争议、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移转争议、办理工作交接及出具离职证明争议、返还借款及占用物品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1、返还定金及押金等2、返还借款3、返还占用物品4、档案及社保移转5、办理工作交接6、出具离职证明7、不出离职证明的赔偿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相关法律依据及各地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二规定,因返还定金及押金产生的争议、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移转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深圳2009年4月指导意见:职工履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帐发生的纠纷不属劳动争议。深圳2010年5月仲裁院研讨会纪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请求补办档案的不属劳动争议。档案转移争议一般不作仲裁时效审查。深圳2011年11月仲裁院研讨会纪要:单位要求离职员工返还原基于职务所占用物品(如:电脑、汽车、特定资料等)产生的争议属劳动争议。研讨: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员工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等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非法用工主体因用工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如何确定仲裁、诉讼主体或当事人?(案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非法用工主体;仲裁、诉讼主体或当事人1、未办理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被吊销3、经营期限届满6、已注销4、责令关闭5、被撤销用人单位出资人开办单位主管部门执照出借人劳动者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相关法律依据及各地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深圳:被借用营业执照一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浙江: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之争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发生争议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如何确定仲裁、诉讼主体或当事人?(案例)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发包人劳动者个人承包经营者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相关法律依据及各地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九条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司法解释四草案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请求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应予支持。广东和深圳: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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