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住宅质量保证险在宁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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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开发公司成功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日前在宁诞生。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南京市建邺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签订了住房质量保证保险协议书,同时收到预付20%的保险费,向他们开发的“银河湾小区”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据悉,此次开发公司成功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均为首例。为潜在缺陷“护航”据了解,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国际上称为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是世界各国确保住宅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国际惯例,源于法国。据悉,国外的住户如果房屋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是不买的。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朱印法介绍,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开发公司,被保险人为住宅的权利人。保险公司在向开发商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后,开发商每售出一套住房,保险公司就要依据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签发一个保险签证。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就可以直接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这份保险,承保了住宅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陷引起的损坏,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和建筑材料缺陷。主体承重结构、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户门、窗户、电气管线等损坏均在保险之列,保险期间5至10年。房地产市场优胜劣汰有关人士表示,实际上,促进房地产市场优胜劣汰,正是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主要意图。对住房消费者来说,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出台是福音;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却只有强者才能撷取。从表面上看,开发商会因为拿出资金向保险公司缴纳住宅质量保险费而增加成本支出,但购房者因此而得到了商品房质量保障,开发商就可以不为质量问题再投入人力、物力和精力了。同时,也增加了开发企业的美誉度,将风险直接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客观上有利于商品房销售,令商品住宅优者更优。所以说,尽管住宅保险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但开发商也是最终的受益者。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表示,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有利于以市场调节方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有利于以经济的手段促进住宅质量的提高,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证,从而降低住房风险。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我国的《建筑法》等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但对于目前众多的项目公司来说,公司存续的时间较短,这一规定对其缺乏约束力。而当住房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就会索赔无门。而引入保险保证机制,在住宅销售时,消费者可以同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单,发生问题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据统计,近年来商品房质量纠纷问题成了我国消费者领域投诉的热点,引入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将为住宅质量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基本消除了开发公司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从而较好地解决商品房质量纠纷问题。谢谢您的观看,再见。嘉信盈泰正规美原油开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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