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10T61JB/T8298-1999船式拖拉机(机耕船)通用技术条件Boattractors––Generalspecifications1999-08-06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JB/T8298—95《机耕船(船形拖拉机)试验方法》的修订,与原标准在以下主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1.取消热态制动试验;2.20°停车制动坡度改为20%停车制动坡度;3.取消4h路试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8298—95。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方勤。JB/T8298-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标定功率不大于18kW的船式拖拉机(机耕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船式拖拉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592—1986农业拖拉机动力输出轴GB/T1593.4—1987农业轮式拖拉机三点悬挂装置第四部分:0类GB/T2777—1992农业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安全防护罩型式尺寸和强度要求GB/T2779—1992拖拉机拖挂装置型式尺寸和安装要求GB/T2780—1992农业拖拉机牵引装置型式尺寸和安装要求GB/T3871.1~3871.11—1993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GB/T6230—1986拖拉机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操纵方法GB6376—1995拖拉机噪声限值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0395.1—19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GB1039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总则GB/T10917—1989农用轮式拖拉机前置动力输出轴GB15369—1994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拖拉机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5999—1992农业拖拉机操纵装置昀大操纵力JB/T6294—1992农业拖拉机型式检验规则JB/T6712—1993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JB7325—1994农林窄轮距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强度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JB/T7926—1995液压快换接头技术条件(农业拖拉机和机具用)JB/T8303—1999农业拖拉机驾驶座安全带JB/T9832.2—1999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压切法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船式拖拉机(机耕船)通用技术条件Boattractors––GeneralspecificationsJB/T8298-1999代替JB/T8298—952000-01-01实施JB/T8298-19992JB/T51082—1994拖拉机产品可靠性考核3技术要求3.1.1船式拖拉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船式拖拉机上用紧固件连接的零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牢靠,不得有松动现象。3.1.3船式拖拉机运转和作业时,各系统均不得有异常响动,不得漏油、漏水、漏气;不允许有泥水渗入机体。3.1.4船式拖拉机应造型美观,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JB/T6712的规定。拖拉机涂漆应符合JB/T5673的规定,漆膜附着性能不低于JB/T9832.2规定的Ⅳ级。3.1.5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松紧适度,各机构行程调整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在操纵力除去后应能自动复位,非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应能可靠地停在操纵位置。各操纵机构的昀大操纵力应符合JB/T5999的规定。3.1.6变速箱不得有乱挡和自动脱挡现象。3.1.7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能稳定运转,并能直接利用调速手柄或通过熄火装置使发动机停止运转。3.1.8转向机构应保证拖拉机平稳转向,昀小转向圆半径应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1.9船式拖拉机后动力输出轴应符合GB/T1592的规定,前动力输出轴应符合GB/T10917的规定;液压输出用的液压快换接头型式和安装尺寸应符合JB/T7926的要求3.1.10船式拖拉机驾驶员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操纵方法应符合GB/T6230的规定。3.1.11船式拖拉机牵引装置应符合GB/T2780的规定,拖挂装置应符合GB/T2779的规定。3.1.12船式拖拉机悬挂装置应符合GB/T1593.4的规定。3.1.13船式拖拉机行驶中,前轮不得有明显的摆动现象。3.1.14船式拖拉机上安装的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工作小时表等仪表显示应清晰准确,各种开关的工作应可靠。3.1.15在用户按照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和保养的情况下,自交货之日起9个月内船式拖拉机确因制造厂责任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制造厂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3.2安全要求3.2.1昀高速度不大于30km/h的船式拖拉机在制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600N的情况下,行车制动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2.5m/s,左右轮胎拖带印痕差应不大于400mm。3.2.2船式拖拉机在20%的坡道上,使用停车制动装置应能可靠停驻。3.2.3根据用户需要,船式拖拉机应配备安全架或驾驶室。当拖拉机配有安全架或安全驾驶室时,必须同时配有安全带,且其要求应符合JB7325和JB/T8303的规定。3.2.4为防止驾驶员和其他作业、维护保养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船式拖拉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395.1和GB15369的规定。3.2.5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操纵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3.2.6公路运输的船式拖拉机必须安装前照灯、转向灯、闪光警告灯、尾灯、后反射器。其安全要求JB/T8298-19993应符合GB7258的规定,并应有操纵挂车制动器用的气制动或液压制动装置。3.3主要性能要求3.3.1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动力输出轴的昀大功率不低于其工厂规定值的95%。3.3.2船式拖拉机全负荷速度特性试验时,从标定转速到昀大转矩点转速的烟度值不大于5.2FSN。3.3.3昀大牵引功率工况下的牵引比油耗应不大于925g/(kW·h)。3.3.4船式拖拉机环境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噪声限值应符合GB6376的规定。3.3.5发动机在不高于5℃环境温度时应能顺利启动。3.3.6在环境温度为35℃情况下做高温性能试验时,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应低于100℃(压力水箱按工厂规定值),润滑油温度、传动箱油温、发动机排气温度应不高于工厂规定的昀高限值。3.3.7产品可靠性应符合JB/T51082的规定。4试验方法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3871.1~3871.1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每台总装完毕的船式拖拉机必须进行出厂试验,以检查船式拖拉机的制造、装配质量和主要技术要求,调整各工作机构。试验的项目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5.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JB/T6294的规定。6交货6.1每台拖拉机应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船式拖拉机出厂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a)检查外观质量,保证出厂的船式拖拉机外部情况良好;b)放尽冷却水和燃油,盖住向上开口的排气管;c)检查并调整轮胎气压至规定值;d)规定铅封处应加铅封;e)蓄电池应是干态;f)如果结构上可能,液压泵等附件应置于分离状态。注:如用户对交货状态另有要求,可与厂方协商解决。6.3除了按特殊定货另有要求外,出厂的每台船式拖拉机必须按照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配齐全套备件、附件和随车工具。6.4随同出厂的船式拖拉机,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a)使用说明书;b)零件目录;c)合格证和保修证书;d)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JB/T8298-19994e)装箱单。7标志、运输和贮存7.1船式拖拉机应有标牌,标牌应字迹清晰、安装端正、牢固,并应标明如下内容:a)制造厂名称、地址及商标;b)拖拉机型号;c)发动机功率;d)出厂编号及年、月。7.2应保证船式拖拉机在正常运输中不发生损坏和丢失现象。7.3在干燥、通风的仓储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拖拉机及其备件、附件、随机工具的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应不少于12个月。JB/T82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船式拖拉机(机耕船)通用技术条件JB/T8298-1999*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9年10月第一版1999年10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985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