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2T 057-2004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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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市政公用〔2004〕1号附件青岛市地方标准DBDB3702/T057—2004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2004-08-XX发布2004-08-XX实施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02/T057—2004I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保证道路畅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顺清、郝德清、张青、吕旭光、滕旭东、潘青、杨春福、尤顺玲。DB3702/T057—20041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服务时限、责任及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JJ3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TJ075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定义CJJ36、CJJ99中除城市道路及主干路、次干路、一般路外的定义和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市区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跨线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路肩、边坡及挡墙(海坝)、防护栏、路名牌等附属设施。3.2主干路、次干路、一般路指以我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界定的主干路、次干路、一般路。4养护维修要求4.1养护维修材料道路养护维修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4.2桥梁检测桥梁检测应按《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CJJ99的规定进行。4.3养护维修4.3.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城市道路设施进行巡视检查。4.3.2应按CJJ36、JTJ075、CJJ99、JGJ50的要求对道路病害进行维修,并符合表2的要求。DB3702/T057—20042表1项目要求一般路主、次干路车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修补平整度≤7mm,接茬<5mm;密实度>95%,不得出现松散粗糙现象;厚度误差≤±10%。同左砂土路养护维修平整度≤30mm,不得出现搓板、坑洼、露骨现象主、次干路平整度≤20mm人行道预制块铺装硬化与维修块料补修铺砌:平整度≤15mm,井框高差≤15mm,不得有缺板、活板现象。主、次干路平整度≤10mm、井框高差≤10mm整体铺装:平整度≤15mm,井框高差≤15mm,坡度≯原路设计坡度,边缘不露土基主、次干路平整度≤7mm、井框高差≤10mm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养护维修应符合JGJ50的规定同左侧石、平石维修20m直线测量线形顺直偏差<30mm,相邻高差<5mm,无缺损、活动现象。主、次干路20m直线测量线形顺直偏差<20mm路基、路肩、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挡墙等附属设施达到设施原设计要求,完整、牢固、整洁、平顺、无破损,外观统一,功能完好。同左4.3.3预制块铺装车行道路面应符合人行道维修要求。4.3.4沥青、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4.3.5修补路面或道板的基础、材质、颜色、功能应与原路协调一致。4.3.6车行道修补应放线切边,修补形状规矩美观。4.3.7受气候影响暂无法实施路面修复的的车行道,应立即进行临时硬化。5维修服务时限5.1维修服务时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类别服务项目病害程度维修时限要求一般路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车行道坑洼≥1m24日内3日内≤1m27日内破皮≥50m25日内3日内≤50m28日内沉陷拥包——2日内2日内掘路修补≤5m23日内2日内横向沟槽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7日内修复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10日内8日内大面积沟槽(超过200m2)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m2顺延1日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m2顺延1日冬季沟槽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大面积参照上述(4)执行,横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横向沟槽、小面积纵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DB3702/T057—20043表2(完)5.2严重影响车辆或行人安全的病害,在发现或接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一般应在当日修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修复的,应在2日内修复。6安全与文明施工6.1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并采取围挡等安全措施。6.2应将维修用料堆放整齐。6.3应对施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应符合《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6.4施工噪声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7责任城市道路设施由产权人负责养护维修。8监督管理8.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分析,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8.2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8.3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类别服务项目病害程度时限要求一般路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人行道零星维修坑洼、沉陷、缺失、松散等≤5m23日内3日内局部整修较大面积整修>5m28日内8日内掘路——10日内8日内沿石——5日内5日内路基、边坡——及时修补及时修补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维修时间,影响安全的1日内采取措施。同左路名牌等附属设施——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维修时间,影响安全的1日内采取措施。同左护栏、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零星维修的3日内完成,其中防护功能不完整的,发现后需立即采取临时补救措施。同左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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