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20R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57.2—2012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2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QualificationsfortheroadtransporttrainingorganizationPart2:Roadtransportqualificationstraininginstitutions2012-08-28发布2012-09-2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557.2—2012I前言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33/T557《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第2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本部分为DB33/T557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群力、陈志顺、仇小军、单翠霞、陈运清、杨承明、蒋乐聪、刘彦林。DB33/T557.2—20121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2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1范围DB33/T55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和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本部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等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内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roadtransportemployee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的人员。3.2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roadtransportqualificationstraininginstitutions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的单位。4分类及要求4.1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4.1.1包括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客运乘务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4.1.2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两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4.1.3人员DB33/T557.2—201224.1.3.1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4.1.3.2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4.1.3.3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c)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d)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2年以上且无不良的教学记录;e)具有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旅客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旅客急救操作技能和教学能力。4.1.3.4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4.1.3.5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A。4.1.4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教学设备配置要求序号教学设备名称数量及要求1教学车辆车长不小于9m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车长不小于5.8m的中型客车以上不少于1台,车辆技术状况应当符合JT/T198营运车辆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技术条件。2应急及急救设施应有急救箱不少于2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1个、车用消防设施不少于2套。3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4多媒体软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4.1.5教室教室分为理论教室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4.1.5.1理论教室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2,教室不少于2间,单个教室最小面积不少于60m2,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面积不少于80m2,教学能力规定人数不超过60人/期。4.1.5.2教室应独立设置,其采光、通风、照明、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4.2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4.2.1包括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DB33/T557.2—201234.2.2应当同时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4.2.3人员4.2.3.1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4.2.3.2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4.2.3.3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2年以上且无不良的教学记录;d)具有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货物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轮胎更换操作技能和教学能力。4.2.3.4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4.2.3.5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A。4.2.4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教学设备配置要求序号教学设备名称数量及要求1教学车辆车长不小于9m、轴距不小于5m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不小于1台。2教学工具轮胎更换专用工具不少于2套,车用消防设施不少于2套。3应急及急救设施应有急救箱不少于2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2个、车用消防设施不少于2套。4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5多媒体软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4.2.5教室的要求参见本部分4.1.5。4.3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4.3.1包括开展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4.3.2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DB33/T557.2—201244.3.3人员4.3.3.1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4.3.3.2教学负责人应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4.3.3.3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b)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c)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两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d)5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e)具有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辐射防护、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教学能力,具备应急操作技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4.3.3.4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4.3.3.5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A。4.3.4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教学设备序号教学设备名称数量及要求1应急及急救设备应有急救箱不少于2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2个、车用消防设施不少于2套。2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3多媒体软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4其他应配备常见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开展放射性货物培训业务的,还应配备通讯工具、辐射防护用品和放射性包装容器。4.3.5教室的要求参见本部分4.1.5。4.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4.4.1包括开展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DB33/T557.2—201254.4.2人员4.4.2.1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4.4.2.2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4.4.2.3理论教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年龄不超过65周岁;b)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具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技术理论教学资格。4.4.2.4维修操作教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年龄不超过65周岁;b)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具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技术操作教学资格。4.4.2.5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A。4.4.3教学设备4.4.3.1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4.4.3.2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机动车维修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4.4.3.3应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配置相应的教学操作设备,教学操作设备应符合附录B“教学操作设备配置要求”,教学操作设备可租赁,集中理论教学的,应另适当增配。4.4.4理论教室4.4.4.1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2,单个教室面积不少于60m2,教学能力规定人数不超过60人/期。4.4.4.2教室应独立设置,其采光、通风、照明、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前调整)4.4.5教学场地4.4.5.1应拥有固定的汽车维修教学场地,应用能力操作教室面积不少于80m2。4.4.5.2教学场地内设置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地面须硬化、平整坚实,设有消防、安全、服务等设施。4.4.6生活设施4.4.6.1应设置学员休息场所、饮用水设施及卫生设施。4.4.6.2提供餐饮服务设施的,应具有相应规模并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场所,炊事、服务人员应有健康证书。DB33/T557.2—2012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员配置要求各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人员配置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人员配置要求序号人员类型配置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1机构负责人≥1≥1≥1≥12理论教学负责人≥1≥1≥1≥13维修理论教学人员———≥54维修操作教学人员———≥55教练员≥5≥5≥3—6救护师资人员≥2≥2≥2—DB33/T557.2—20127BB附录B(资料性附录)教学操作设备配置要求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规模和类型选择配备相应的教学操作设备,教学操作设备的配置见表B.1。表B.1教学操作设备配置要求序号实训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台/套)维修检验技术模块机修模块电器维修模块车身修复模块车身涂装模块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