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15—201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3-06-21发布2014-01-01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DB31/2015-2013I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DB31/2015-2013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也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用语含义相同。3.1易腐食品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3.2餐用具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4总体管理要求4.1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4.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政策,并向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表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4.3餐饮服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目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应经过适宜性、可行性的评估;——应经过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是否达到应可进行评估。4.4餐饮服务单位应使全体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定管理目标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4.5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管理中可获得各种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源。5管理职责DB31/2015-201325.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5.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由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处置权限,如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停止使用损坏的设施设备、要求停止加工或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未严格执行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给予惩处等。5.3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厨房、餐厅、采购、仓库、保洁、财务、维修等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均负有相应职责,其中:——单位负责人:负责决定单位食品安全政策,确定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并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机会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对本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反映食品安全相关情况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向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反映食品安全情况等;——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按照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食品加工操作。对本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向部门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反映食品安全情况等。6管理制度6.1制定管理制度6.1.1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1.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处理制度;——内部奖惩制度;——重要事项内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定期评估制度。6.1.3制定制度时,应充分与各部门、各层次员工沟通,使其符合各岗位实际,确保能够操作和执行。制度中的每项具体工作都应规定明确的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6.1.4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相关工序的标准操作步骤和要求。操作规程应包括加工操作过程中与食品安全和品质控制相关的关键项目的控制要求,以及设备操作与维护要求。6.2执行管理制度6.2.1餐饮服务单位应教育食品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加工操作,如何操作能够符合制度的有关要求,以及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的相关纠正措施。6.2.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点要求可以简洁的文字、照片或图片,张贴或放置于相关加工操作现场,以提示食品从业人员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加工操作。6.2.3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各岗位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具体检DB31/2015-20133查项目、检查频率和考核要求。6.2.4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按照检查计划,对设施、设备的运作情况,以及加工操作中与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检查和记录情况进行抽查。6.2.5餐饮服务单位可根据检查结果,对各部门(或岗位)制度执行情况给予一定的奖惩。如在单位内公示优秀部门(或岗位),张贴执行制度前后的照片等。6.2.6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寻找原因,及时整改,并在下次检查中重点复查问题的整改情况。7重点环节管理措施7.1食品从业人员7.1.1健康管理7.1.1.1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7.1.1.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健康证明整理成册,统一进行保管,并记录每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有效日期。7.1.1.3餐饮服务单位可在健康证明到期前,以公示等方式提醒食品从业人员及时参加健康检查(检查宜由单位组织),取得新的健康证明。7.1.1.4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在食品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询问和检查其健康状况。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询问和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7.1.2教育培训7.1.2.1餐饮服务单位应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接受诚信守法意识、职业道德教育、食品安全法律规范、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7.1.2.2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演示以及观看视频、图片等方式进行。7.1.2.3培训应做到短时多次和简单易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7.1.2.4餐饮服务单位可按照岗位,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7.1.2.5餐饮服务单位应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中,可考核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法律规范和本单位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加工操作。7.1.2.6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应按照《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培训情况的评估考核。7.1.3个人卫生7.1.3.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为食品从业人员配备清洁的工作服,并设置固定场所存放使用后的工作服。7.1.3.2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各岗位工作服穿着和更换要求、手部卫生等要求,并可在员工更衣场所张贴或放置不同岗位人员的标准着装、手部卫生等照片。7.1.3.3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员工洗手区域张贴标识,提示应洗手消毒的情形、手部清洁重要性,以及规范的洗手消毒步骤。7.2场所和设施设备7.2.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选择和设置相应的加工操作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DB31/2015-201347.2.2各种加工操作场所、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应区分使用。餐饮服务单位可按附录A的要求,区分不同用途的加工操作场所、设施设备和工用具,以避免食品受到污染。7.2.3餐饮服务单位可为场所内的各类物品设置固定存放位置。必要时,可在存放位置处以文字、图案等方式标明物品的名称。7.2.4食品从业人员应检查本岗位的各种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状态良好,维修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场所和设施设备运行不良的,该岗位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维修部门应及时进行维护和检修。设施设备在修缮前,应明确标示不得使用。7.2.5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各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清洁计划,配备相应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消毒剂,确定各部门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清洁责任区,并要求按照计划进行清洁,随时保持各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清洁。7.2.6食品从业人员应每日对工作场所内的物品进行清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时放入库房或废弃处理,确保加工操作场所内没有和工作无关的物品。7.2.7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食品从业人员必需私人物品(如饮水杯)的统一放置场所,该场所应不会污染食品和影响食品加工操作。7.3原辅料采购和贮存7.3.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的规定,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不采购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品种。7.3.2餐饮服务单位应按6.1.4的要求,分别制定原辅料查验、贮存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食品安全关键项目的控制要求可按附录B执行。7.3.3餐饮服务单位应对所采购原料的索证索票资料按进货日期或食品种类整理成册,保证每件原料能够及时追溯到上一级供应商。7.3.4餐饮服务单位对于长期或大量使用的原料应建立固定的供应商,并签订包括食品安全内容的合同。餐饮服务单位应对原料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抽取所供应的食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7.4食品制作供应7.4.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规范地进行食品的制作供应。7.4.2餐饮服务单位应按6.1.4的要求,分别制定原料加工、烹饪、冷菜制作、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配送等环节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食品安全关键项目的控制要求可按附录B执行。7.4.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应留样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制作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7.5餐用具清洗消毒7.5.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7.5.2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6.1.4的要求,制定餐用具清洗消毒规程。规程中食品安全关键项目的控制要求可按附录B执行。7.5.3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工具和设施,以及安全和有效的清洁剂、消毒剂。8记录要求8.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对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情况、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情况、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和食品DB31/2015-20135接触表面检验的情况,以及顾客投诉的内容、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8.28.1中的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冰箱和冷库内温度;——消毒水配制浓度和消毒时间;——大块食品中心温度;——熟制冷菜烹饪后的冷却温度时间;——膳食配送过程存放温度和时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使用量;——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8.3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9管理评估和改进9.1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每年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目标是否达到;——每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良好执行;——每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等。9.2评估可利用但不仅限于以下信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的检验结果;——以往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政府部门检查结果;——第三方机构的评审结果;——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顾客投诉。9.3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逐项分析具体原因。如:——食品安全目标的适宜性;——场所和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情况;——制定的制度及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