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版本:实例(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公司)杭州紫竹湾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杭州紫竹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第四条公司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0万元。2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股东:王大毛家庭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3号身份证号码:33010219340608910X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12万元,将于2015年3月1日前到位,其余认缴出资8万元,将于2017年3月1日前到位;以实物方式认缴出资40万元,将于2016年3月1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6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60%。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可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作出决定,也可对下列职权作出决定: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1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第十六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3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第十九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条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一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原件股东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杭州紫竹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自然人股东签字:(王大毛签字)日期: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